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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破解「官官相護」(圖)

作者:林達  2007-10-31 22: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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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最普通不過的腐敗案


威廉·傑弗遜是一名來自路易斯安娜州的聯邦眾議員。和大多數眾議員一樣,傑弗遜不是一個富有的人。國會議員的工作是立法,手裡也沒有什麼實權,但是議員和國內外的利益集團有廣泛的聯繫,這是一個有影響力的職位。腐敗的種子從2000年就發芽了。美國一家公司想到非洲去投資,為了遊說外國政府取得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需要有份量的人物出面接觸,這就找到了眾議員傑弗遜。國會議員作為民選官員,為社會上民眾或商家做這樣的服務,利用自己的位置與名分和外國政府打交道,是應該的,也無可厚非。問題是,做了以後自己是不是不拿一點好處?清廉和腐敗的分界就在這裡。

傑弗遜當然知道自己是不可以拿好處的。可是變相的好處,本人不出面的好處能不能拿?他當然知道這也不可以,可是他實在經不起誘惑。他用的辦法其實很笨,那就是以妻子名義註冊一個公司,這家公司和來請他幫忙的公司「合作」,一起在非洲國家展開業務,名義上是收益分成,實際上就是收錢的一個口袋。說起來是他妻子在開展正常投資。

於是,從2000年開始,他利用國會議員身份,向非洲某國家政府高官展開遊說,涉及向外國首腦行賄。在打通道路後,他以自己的五個女兒的名義,在非洲國家註冊聯合投資公司,和該國腐敗官員聯手,準備在非洲大幹一場。

他做夢也沒想到,這一切早已在聯邦調查局的監視之下。他請來的財神婆,是慈善投資家莫第,一開始就對他的貪婪和膽大包天的違法極為憤怒,很早就和聯邦調查局聯繫。2005年春,傑弗遜告訴莫第,非洲某國政府已經答應讓他們進入投資,包辦該國的主要通信干路,為此需要花錢擺平一些非洲官員。過了幾個月,錢不到位,該國官員說,他們打算轉向和亞洲國家公司談這項合作了。7月30日早晨8點半,在華盛頓附近一家飯店的停車場,傑弗遜從莫第的汽車裡取走一個手提箱,裡面是10萬美元現金,打算用來賄賂非洲某國副總統。他不知道,10萬美元現金的號碼都在聯邦調查局登記在案。

隨後就發生了聯邦調查局對傑弗遜住宅的突襲,此案公開,媒體開始廣泛報導。這個涉及聯邦眾議員和外國政府首腦的腐敗案,其中到底還有多少細節,在法庭公開審理以前,聯邦調查局不會輕易透露,而傑弗遜堅稱他沒有做錯什麼事情,法庭將會還他一個清白。美國公眾聽到此類消息,表現得波瀾不驚,他們在等待雙方在法庭上的說辭和證據。

就在這時候,事情起了戲劇性的變化。

事情起了戲劇性變化

5月20日和21日,司法部調查人員突襲傑弗遜在國會的辦公室,帶走了大批文件,包括電腦硬碟。司法部說,這是因為傑弗遜拒不合作,不肯交出司法部要求的文件,所以他們搜查他的辦公室,以獲取刑事罪案的證據。雖然搜查人員帶著法官簽署的搜查證,但是此舉頓時引起一片嘩然。問題的要害是,司法部是聯邦的行政機構,而傑弗遜在國會的辦公室是聯邦的立法機構。行政和立法權力的分立,互不侵犯,是美國政府權力配置的金科玉律,不二法門。美國國會大樓雖然和其他聯邦行政部門近在咫尺,但是如果沒有國會的邀請和許可,上至總統,下至士兵警察,不要說是來搜查議員的辦公室,就是普通的公務也是不可以的。美國立國兩百多年來,這是第一次,聯邦警員以刑事調查名義搜查了國會大樓。

國會議員們的反應非常嚴肅,一方面震驚於司法部搜查開了先例,其嚴重性倒不是威脅了他們的安全,而在於破壞了行政部門不能碰立法部門的戒律。國會議員大多是法律專家,他們知道,此例不可輕開,因為這涉及政府立法機構和行政機構的恆定關係,這是一場憲法危機。相比之下,傑弗遜個人的腐敗案,只是一件小事。國會反應強烈,要求總統下令司法部立即把從傑弗遜辦公室拿走的東西還回來。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面對國會強烈反應,顯然有點吃不消,他們當然不肯把好不容易到手的證據還回去。司法部長岡薩雷斯向媒體表示,要是總統下令他還,他就立即辭職。布希總統夾在當中,左右不是,想出一條緩兵之計,令司法部把抄來的東西封存 45天,冷凍一段時間再說。

同時,國會根據媒體已經公開的信息,開始自清門戶。傑弗遜是民主黨議員,6月15日,國會民主黨黨團決議把傑弗遜逐出眾議員賦稅委員會。幾乎同時,一個聯邦法庭法官作出裁決,司法部對傑弗遜辦公室的搜查是合法的,是一種合法的正常刑事調查,因為國會議員並沒有刑事罪案調查的豁免權。但是這一說法並沒有說服國會,國會向上訴法庭上訴。

巧的是,2006年底,兩年一度的眾議員改選時間也到了。傑弗遜回到自己在新奧爾良的選區,有12個民主黨候選人站出來和他競爭。儘管誰都知道他涉及腐敗案件,正在受聯邦調查局調查,他仍然以30%的選票和另一個民主黨候選人打了個平手,按律復選,兩者取一。在復選中,傑弗遜以57%對43%的優勢,又一次當選為聯邦眾議員。

2007年4月16日,位於首都的聯邦上訴法院三位法官聽取司法部突襲國會辦公室是否違憲的辯論。主張沒有違憲的人認為,司法部搜查是在有了正當理由前提下的刑事調查作業,國會議員涉及刑事犯罪,也一樣要受到調查,憲法沒有給予議員以刑事調查的豁免。認為這種突襲違憲的人認為,對議員的家和其他地方進行刑事搜查是一回事,對國會大樓的議員辦公室進行搜查,是性質不同的另一回事。

6月4日,聯邦大陪審團正式對63歲的眾議員傑弗遜提出敲詐、受賄、妨礙司法等16項控罪。如果這些指控被定罪,他將面臨最多235年的監禁。

8 月3日,聯邦上訴法庭作出裁決,16個月前司法部對國會大樓傑弗遜辦公室的搜查違反了憲法有關三權分立和平衡的原則,命令司法部將搜查得到的東西退回國會。此裁決,被稱為涉及聯邦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的「教科書式的經典案例」。它是否會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作出怎樣的裁決,可能好戲還在後頭。而傑弗遜本人的腐敗案,正在進入法庭程序。

傑弗遜案的啟示

這一事件,讓我們思考當代反腐敗的要害問題:怎樣破除官官相護的規律。

權力導致腐敗,這在世界各地都一樣。世界各地反腐敗的方式卻各有各的奧妙,其中最難的就是怎樣破除「官官相護」。經驗告訴我們,對反腐敗之成敗來說,反腐力度並不起決定作用。反腐力度到了一定程度,也會出現疲勞效應。

在制度層面上,反腐的效果經常取決於專門的反腐部門的決心、能力和效果,一是必須保證反腐部門的絕對不腐,二是讓反腐部門有制勝優勢,所謂給反腐部門以尚方寶劍。香港廉政公署就是這樣的反腐部門。

可是,這種從上到下的反腐,只能在規模相對小的政府系統裡才行之有效。在幅員廣袤、人口眾多、地區差別很大、人事和部門結構複雜的大國,依靠單一反腐機構,可能會出現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道魔相爭、難分高下的局面。

美國人從一開始就採取不同的思路,這一思路的道理是,他們根本就不相信有誰是絕對不可腐蝕的。他們不敢依靠單一反腐機構。他們採取的辦法,是用權力來制約權力,讓權力在同一平面上分割開以後,互相監督,互相制約,造成一種公開的平衡。他們相信,只要這樣的一種分立和制衡狀態沒有瓦解,那麼「官官相護」就成不了氣候,腐敗就能得到控制,依靠日常的刑事調查和法庭也就能治得了。所以,在傑弗遜腐敗案上,儘管聯邦政府內幾乎沒有誰同情這位眾議員,但是三大分支的明智之士都看到了維護權力分立和制衡的重要性,不敢因反腐調查的一事之需而破壞這種平衡。對於反腐的長遠來說,保障一個健康的制度,才是最要緊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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