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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訪村驚天冤案錄(一)

作者:楚一杵  2006-10-22 00: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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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北京大街上,一切都那麼文明而有序:交警、城管有節奏地揮動著手勢,紅綠燈按分秒有規律地閃動,鋥亮的小轎車和公交車恰到好處地緊跟著前行,人們在指定的路徑上急匆匆地行走。但是,在這些文明的背後,還有一條「很不文明」的上訪村:豐臺區幸福路。

 

圖為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門外的上訪村現狀

佈滿現代化設施的北京城,許多公共場所最醒目的標語是「構建和諧社會」與「八榮八恥」。然而,國務院信訪接待室、最高人民法院信訪接待室上方探頭攝像機的下方是遠離和諧社會的另一世界——穿著又髒又破的衣服、面黃肌瘦的訪民橫七豎八地睡在上訪村的路旁。

中國的報紙、電視、電臺裡,是一級一級的官員滿含笑臉的面孔,是信誓旦旦地高揚「三個代表」的講話,是慷慨激昂地建設和諧社會的決心,然而,在他們聲情並茂地表述後面,是上訪村訪民脆弱的吶喊。

很多人一直相信一個事實:條條道路通北京。但是,通到北京又能怎麼樣呢?因為中南海與訪民們隔著一道道高高的、厚厚的城牆。

毛澤東曾在一九四九年的開國大典上莊嚴宣告:中國人民站起來了。但是,上訪村的訪民是站著走進去,被截訪人員按倒了拖出來的。

李倩哀求別打她,警察說:「這是共產黨的勞教所,是共產黨叫我們打的!」

李倩睡在國務院接待室胡同一個丁字形牆角,當我走近她時,一股令人噁心的尿燥味撲面而來。由於是拐角的原故,以前是訪民「方便」的地方。但李倩似乎早已習以為常了,她倦縮在又髒又破的被子裡,被子上蓋著用來防雨的厚塑料,身邊是好心人送來的稀飯。

 

圖為躺在國務院接待辦胡同裡的李倩

她來到這裡已經半個月了。她的腳後跟在勞教所被警察打瘸了,是拖著帶血的足跡一步一步爬到國務院信訪接待室門口的。

她泣不成聲地向我哭訴她的遭遇,除了交給我一大疊幾級法院的行政判決書外,最後展示一張《河北省法制報》。這張法制報頭版下方醒目的標題是:《解除勞改還她公正》,附標題寫著:「重慶女子張小紅(化名)的遭遇可謂坎坷,1989年被拐賣到河北,離婚後又遭遇強姦,之後胎死腹中,不斷的上訪又使她勞教。近日,經過保定兩級法院審理,最終解除勞教還她公正。」

李倩幾年來的告狀要比元朝關漢卿筆下的竇娥、晚清的「小白菜」有異曲同工之處。所不同的是,竇娥許下的三個願望實現了,「小白菜」秀姑的冤案在那拉蘭兒(慈禧)直接干預下得以昭雪。但是,李倩因強姦得不到嚴懲凶犯,因強姦受孕而胎死腹中兩個多月,因告狀反而被判勞教三年,因勞教被警察毒打而疾病纏身,最後,她的「民告官」勝訴後,國家賠償費八萬二千多元人民幣只是一紙空文……

幾天來,她哭著訴說的故事一直縈繞在我的腦子裡,沈重地撞擊著我的心靈。她講述在勞教所被毒打的一段經歷時說:

「我被強姦後狀告姓候的男人,而得不到公安的保護,我要生下孩子作鑑定,2001年5月8號檢查身體,孩子沒有問題;5月9日腳燙傷腐爛,5月12號,我大便失禁尿褲子了,新河縣公安還把我當神經病治療。新河縣中醫院CT檢查是鼻竇炎,他們不按鼻竇炎治療,孩子活活折騰死在我肚子裡了。我生命垂危,手裡沒有一分錢,公安不抓捕逃犯,他們騙我做引產手術後做親子鑑定不落實到行動,他們互相推諉,我肚子裡裝著死去的胎兒上訪到省裡,到國家婦聯,兩個多月都沒有人為我伸張正義……」

「邢臺市政法委開證明叫我找公安出證明,我說我怕他們打我;他們說:你怕打就別告狀呀。我硬著頭皮拿著兩級政法委出具的證明找新河縣公安,新河縣公安局八個警察打我,把我的衣服褲子扯了個稀爛。不僅如此,他們把我判勞教三年,2004年春節在高陽縣勞教所,我要起訴他們不給我起訴,我要行政復議他們不給我復議;我給胡錦濤寫信得不到答覆,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勞教所的警察把我往死裡打,我哀求說,我腰脊椎盤突出壓迫神經,請你們別打我。他們說:你不是有病嗎?我們打了再給你看病。七八警察用電棍打我全身,用電話線纏著我的手打;他們一面打一面說:‘這是共產黨的勞教所,共產黨叫我們打的,這個黑匣子裡就是共產黨,你去告共產黨吧!’把我的屎尿都給打出來了!」

李倩灰色人生

《河北法制報》2006年3月3日題為《解除勞教還她公正》一文中,有這樣一段虎頭蛇尾地描述:「土家族婦女張小紅(化名)是重慶市人,1989年,22歲的她被人販子拐騙到河北與他人結婚,後因夫妻不和離婚。2001年春,張小紅在新河縣(河北省)被歹徒強姦懷孕。當時,新河縣委作出決定,由縣公安局負責抓捕犯罪嫌疑人,由縣中醫院為張小紅做引產手術,由縣民政局為張小紅提供2000元生活費。2001年6月26日,新河縣中醫院為張小紅出具了一份有宮內孕35週、胎死宮內6週、高血壓的診斷書,但未按縣委的決定給張小紅做引產手術。另外,2000元生活補助也未落實。張小紅又到省委、省政府和全國婦聯上訪,其間有過滯留、吵鬧、哭罵、門口靜坐等行為。2003年9月19日,新河縣公安局以擾亂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秩序為由,對張小紅拘留15天。同年9月28日,新河縣公安局向張小紅送達勞動教養告知書。同年9月29日,邢臺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以張小紅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為由,作出對張小紅勞動教養3年的決定。」最後的結論是:「解除勞教還她公正。」李倩告訴我,這些描述都是她真實經歷的一部分,但是。迴避了許多鮮為人知的黑幕。

李倩出身於1968年5月19日,土家族,原籍是重慶市酉陽縣可大鄉豐收村人。少女時期的李倩,天生麗質,性情溫和。也許,正應了「自古紅顏多薄命」這句古言,由於單純,更由於父親早逝,家庭貧窮,自幼得不到暖愛,17歲就外出打工,22歲被人販子拐騙到河北省新河縣一個貧困的農村,賣給當地一個男人作妻。當時,她曾求助過當地村組幹部及鄉鎮幹部,但他們對她抱以恥笑與嘲弄,得意地對她說:嫁到這裡,就添了一個勞動力,怎麼會放走呢?認命吧!

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李倩在殘酷的事實面前認命了。並先後育有一雙兒女。七年後還是與她不愛的男人離婚了。

離婚後,她無家可歸,從1997年開始,她自謀生路在河北省高陽縣、新河縣等地打工。2000年11月30日在冀洲市遭遇歹徒候立強的強姦,並搶劫了她身上僅有的數百元錢財,給她的身心造成嚴重傷害。12月14日,冀洲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到新河縣公安局,但新河縣公安局並沒有保護她的合法權益,不僅沒有懲治候立強,而且關押一段時間後「無罪釋放」了。李倩後來才得知,強姦她的歹徒候立強通過金錢打通了當地公安、政法委等關節。

身心破碎的李倩在痛苦中掙扎,手裡沒有錢,還要管理寄養在好心人家裡的孩子吃飯穿衣與讀書(那些「好心人」是李倩信奉的基督徒教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的厄運接踵而至——李倩遭遇強姦後懷孕了。

絕望的李倩從這個時候開始,走上了「討個說法」的告狀之路。

胎死腹中

候立強被抓進去後,新河縣公安遲遲不予調查處理,這期間,李倩發現自己懷孕了。當她找到新河縣公安局告知實情後,當地公安不僅不理解、同情她,反而說她是賣淫小姐,嘲笑她說:「你是賣淫小姐,誰知道你懷的誰的孩子!」

李倩萬念俱灰,她沒想到應該是神聖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竟然無根無據地說出這樣的話來,在痛定思痛之後,她做出一個大膽的決定:將孩子生下來做親子鑑定!

她一面做出了將孩子生下來做「親子鑑定」的決心,一面上訪新河縣委縣政府。2001年4月底,李倩不慎燙傷的雙腳,5月9日雙腳已經腐爛,引發感冒高燒41度,由感冒發燒又引發鼻竇炎,她已被逼到死亡線上。她沒有退卻,只好來到新河縣政府門口繼續喊冤,縣政府的官員對公安局下令:「將這個神經病送到醫院。」公安局警察將其送到新河縣中醫院,並交待中醫院的醫生說:「這人是神經病,你們檢查一下治療。」中醫院醫生檢查是感冒高燒引發的鼻竇炎,但醫院在警察的吩咐下,不將她按鼻竇炎治療,而是按神經病治療。

5月8日做B超檢查時,胎兒還是體健狀態,李倩向醫生哭訴自己沒有神經病,請求醫生按病情治療保住肚裡的孩子做親子鑑定,但醫生按照公安的指示只按神經病治療。5月12日,李倩病情加重,大小便失禁,滿身散發出臭味,但中醫院仍然按神經病進行治療。5月20日,在李倩的再三懇求下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是:「鼻竇炎雙鼻肉息變樣,並有濃血性分泌物。」醫院方面這才按鼻竇炎治療。由於延誤了治療時期,5月21日做B超檢查,確定為胎死腹中,與5月12日檢查「胎兒體健」相隔半個月治療時間。胎兒被活活折磨死於腹中。

公安出具假證明

正義不能得到伸張,凶手不能得到懲處(候立強「無罪」放出來後在逃),又身無分文,奄奄一息的李倩只有一個信念:控告新河縣公安局及新河縣中醫院的玩忽職守,草菅人命。

由此,她拖著腐爛的雙腳及死在腹腔中的胎兒來到了河北省政府,向省婦聯等部門求助,省婦聯責成新河縣政府處理。新河縣政府責令縣婦聯牽頭,新河縣公安局做親子鑑定,抓捕逃犯,新河縣中醫院作引產手術,民政局出2000元生活補助費,縣婦聯護理。李倩同意這種解決辦法,並與他們簽定了協議。

手續辦完後,一切都變了,他們互相推諉扯皮,公安不做親子鑑定,也沒有抓捕逃犯,中醫院也不願意為其做引產手術,民政局更不願意拿2000元錢。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李倩帶著腹腔中的死胎又一次踏上了上訪的道路。她在基督教信徒的贊助路費的情況下到了北京,找了全國婦聯、國務院信訪辦進行上訪,要求追查新河縣中醫院的責任造成的醫療事故及抓捕逃犯,北京方面下令河北省對李倩上訪的問題進行調查,得到新河縣公安局的答覆是:新河縣公安局做親子鑑定,抓捕逃犯,新河縣中醫院作引產手術,民政局出2000元生活補助費,縣婦聯護理,馬上作引產手術,否則出了問題後果由李倩自負,但是,李倩不同意他們的解決問題方法。公然欺騙受害人李倩。

李倩回到新河縣後,一切與她的願意相反。她首先找新河縣中醫院,2001年6月26日,新河縣中醫院聽說她沒有錢並不給做人流手術,只是出具了診斷書:
(1)、宮內孕35週,胎死宮內6週;
(2)、高血壓;
(3)、貧血。
處理意見:建議到上級醫院治療。

走投無路的李倩2006年6月28日拖著沈重的身子來到新河縣政府,在縣委大門口長跪不起,並向圍觀的人訴說她的遭遇,一些基督教徒陪著她流淚。

李倩的訴求並沒有喚醒當地官員的麻木與冷漠。事後,縣婦聯只是出具了一份證明:對於李倩(重慶酉陽縣人)控告候立強(冀縣碼頭人)強姦一案,及李倩胎死腹中引產問題如何解決,我縣婦聯無能為力,希依法解決。落款:新河縣婦聯會,2001年6月28日。

2001年7月6日,李倩在基督徒的幫助下在醫院順產一男死嬰,由於無力支付醫院的費用,7月17日被醫生強行趕出醫院。流浪在大街上。

身體有所好轉後,李倩又走上了「民告官」的道路,向新河縣人民法院控告新河縣中醫院因為醫療事故造成她胎死腹中的事實。新河縣公安局出具民事偽造證據,造成李倩一審敗訴。她不氣餒,2003年7月1日上訴至邢臺市中級法院,新河縣公安局再一次幫助新河縣中醫院做偽證:「7月6日經法醫鑑定,胎兒系臍帶繞頸一圈半窒息死亡。」李倩累告累敗訴。

2002年4月,新河縣公安局才又一次將候立強抓捕歸案,判處四年有期徒刑,但是,並揮邪蠢鈀壞乃哢笮淌賂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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