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柬埔寨奧多棉吉省安隆汶縣,參觀者正在查看前紅色高棉軍事指揮官塔莫克故居的照片。(圖片來源:TANG CHHIN SOTHY/AFP通過Getty Images提供)
【看中國2026年9月15日訊】紅色高棉統治柬埔寨只有三年八個月,卻製造了20世紀最慘烈的人間災難之一。1975年至1979年間,大約150萬至200萬人死於處決、酷刑、強迫勞動、飢餓、疾病以及其他形式的政治迫害,佔柬埔寨總人口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柬埔寨華人死亡率高達53%,約為全國平均死亡率兩倍以上,而且華語和華人文化被禁止,華人的生存環境遭到毀滅性破壞。華人是受迫害最深重的族群。
根據歷史學家Ben Kiernan等人的研究,1975年柬埔寨約有42.5萬華人,到1979年只剩約20萬人。換言之,在不到四年時間中,華人人口減少了約22.5萬,損失超過一半。劍橋大學相關歷史研究也採用了42.5萬華人中只有約20萬人倖存這一估計。
這絕不是一個可以輕輕帶過的統計數字。
更令人震驚的是,紅色高棉不僅大規模殺害和摧殘華人,而且試圖消滅少數民族原有的語言、文化和社會身份。Kiernan有關紅色高棉的研究指出,波爾布特政權不僅打擊越南人、佔族和華人等少數民族,而且試圖建立高度同質化的社會。特別法庭保存的材料中甚至出現過這樣一種紅色高棉政治語言:只能有高棉語,不應再有什麼越南人、中國人、爪哇人,而只剩下「高棉民族」。這些材料首先是在針對佔族迫害的證詞和研究中出現,但它所體現的民族同質化政治邏輯顯然不限於一個族群。這正是紅色高棉實施種族滅絕的證據之一。
因此,柬埔寨華人的遭遇不能僅僅解釋為「城市居民比較多,所以恰好死得比較多」。華人大量從事商業、居住城市,使他們同時成為紅色高棉反城市、反商業和所謂「反資本主義」政策的特別打擊對象,這是事實;但是,階級迫害與族裔迫害並不互相排斥。一個華人完全可能既因為被視為「資本家」「商人」「城市人」受到階級迫害,又因為其華人身份、語言和文化受到族裔迫害。
這正是判斷紅色高棉是否對華人實施種族滅絕時必須面對的問題。
一、六個華人孩子尋找「祖國」
1989年北京六四大屠殺發生一百天之際,我在慕尼黑組織了一次四路向心遊行,譴責六四大屠殺。四路遊行隊伍最後彙集到市中心瑪麗亞廣場。
到達廣場以後,一位德國參與者帶來了一位華人,說這位先生是我的老鄉,希望見組織遊行的負責人。
這位先生姓黃,是柬埔寨華僑。他告訴我,他的曾祖父早年到金邊創業,到祖父和父親一代,家族已經擁有相當不錯的事業。他從小在家講中文,也上中文學校,所以中文十分流利。
他說,他這次參加中國留學生抗議六四大屠殺的遊行,並來找我談話,其實已經違背了自己小時候立下的一個誓言。
我意識到其中必有一段非同尋常的經歷,就請他詳細談談。
他說,紅色高棉1975年奪取金邊以後,他們全家與大量金邊居民一樣,被強迫趕到農村。他的整個大家族四十多人,最後死了二十多人:有人被處決,有人被毆打致死,有人餓死,有人病死。
當時他只有十一二歲。他和另外五個年齡相彷的華人孩子商量,他們認為「中國的親人」一定不知道紅色高棉正在怎樣殺害和虐待華人。只要祖國知道了,就會幫助他們。於是,六個孩子決定去找中國駐金邊大使館。
他們無法進入戒備森嚴的大使館,便觀察中國使館汽車的出入路線。等到使館汽車回來時,六個孩子一起跪在道路上,把車攔了下來。
黃先生告訴我,等中國工作人員下車後,他們便圍上去訴苦,說自己的父母、祖父和親屬有人被殺,有人被關押,有人遭到虐待,希望祖國能夠救援他們。
可是他們沒有得到安慰。按照黃先生1989年對我的回憶,中國工作人員反而斥責他們,大意是:你們的父母、祖父和親戚可能是地主、商人和資本家,那就是階級敵人,受到無產階級鎮壓是應該的;你們自己也應該同他們劃清界限,否則也沒有好下場。
六個孩子當場愣住了。他們第一次意識到,他們心目中的「祖國親人」,在政治立場上竟然站在迫害他們的紅色高棉一邊。
後來,六個孩子共同發誓:不再把中國當作自己的祖國,不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也不再在外人面前說中國話。
二、六四使他重新區分「中國」與「中共」
十幾年以後,北京發生了八九民主運動和六四大屠殺。黃先生才逐漸明白,當年支持紅色高棉的並不是「所有中國人」,而是中共政權;中國人民自己同樣可能成為這個政權壓迫和屠殺的對象。
他終於把三個長期混在一起的概念區分開來:中國不是中共;中國人民不是中共;中共也無權壟斷「中國」的含義。
因此,當他聽說慕尼黑的中國留學生和華人組織抗議六四大屠殺的遊行時,他決定前來參加,並第一次向來自中國的同胞傾訴自己埋藏十多年的經歷。
這是我1989年留下的最難忘的記憶之一。
嚴格地說,這是一份個人口述證言。幾十年以後,我無法僅憑自己的回憶證明當時中國使館人員說過的每一個字。因此,歷史寫作必須把它明確標明為黃先生1989年向筆者講述的親身經歷。
但是後來公開的其他史料,使這段證言不再顯得孤立。研究中共與紅色高棉關係的材料顯示,逃亡華人曾質問中國方面為什麼對柬埔寨華人的處境袖手旁觀,而一些中國人員確實曾經從「資本家」「剝削階級」和勞動改造的角度看待華人的遭遇。更重要的是,中國在紅色高棉統治期間派有大量人員進入柬埔寨,與紅色高棉高層保持密切的黨際、外交和援助關係。說北京從始至終對柬埔寨發生的嚴重暴行一無所知,越來越難以成立。
黃先生的故事,因此不僅是一名華人兒童的悲劇,也是理解中共階級政治如何壓倒同胞倫理的一把鑰匙。
三、毛澤東不是紅色高棉的旁觀者
紅色高棉並不是一個與毛澤東毫無關係的外國極端組織。美國大屠殺紀念館明確指出,紅色高棉受到毛澤東思想的影響,接受了激進農業主義、一黨統治、反城市化、廢除私有財產和「自力更生」等思想。
更加直接的是毛澤東本人對波爾布特的態度。1975年6月21日,紅色高棉佔領金邊僅兩個多月後,毛澤東在北京會見波爾布特。根據後來公開的中方材料,毛對波爾布特說,中國贊同他們的路線,並認為他們的一些經驗甚至「比我們的好」,中國沒有資格批評他們,而應該表示讚賞。研究者指出,紅色高棉的勝利在毛澤東看來具有重要的意識形態象徵意義:它似乎證明,在中國文化大革命已經聲名狼藉的時候,「武裝鬥爭—反修正主義—繼續革命」的毛主義道路仍然能夠在國外取得勝利。
這說明,毛澤東對紅色高棉不是一個不瞭解情況的普通外交支持者。他把紅色高棉看成自己的革命同志,看成「繼續革命」道路在國外取得成功的證明。
紅色高棉後來所實行的全面政治化、階級敵人化、農業烏托邦、強迫集體勞動、反城市、反市場、取消正常家庭和社會結構,雖然不能簡單說成全部由毛澤東逐條指揮,但其中與毛時代中國尤其是文化大革命具有明顯的思想和制度親緣關係。
因此,毛澤東對於紅色高棉不能只承擔一個遙遠的「思想影響者」責任。他還親自為這一政權提供了經濟支持、軍事支持和政治認可。
四、中共為什麼不保護柬埔寨華人?
這裡出現了一個極其尖銳的歷史問題。中國是紅色高棉最重要的外部支持者之一。1970年至1974年,中國已經向柬共提供價值約3.16億元人民幣的援助;紅色高棉奪權以後,中共與其政治、軍事和經濟關係進一步加強。到1978年,中共領導層即使已經看到紅色高棉內部極端政策嚴重削弱其統治能力,也沒有以停止援助作為壓力,反而由於中越衝突加劇而繼續增加對波爾布特的支持。
問題因此不是:中國有沒有能力知道華人正在遭受災難?而是:為什麼知道越來越多以後,仍然沒有把保護華人作為對紅色高棉政策的重要條件?
如果黃先生的證言準確,那麼中國駐柬人員甚至直接從華人兒童口中聽到了親屬被殺、被關押、被虐待的控訴。可是,在毛澤東的階級政治中,海外華僑並不因為擁有中國血緣就自然成為值得保護的人。恰恰相反,許多華僑因為經商、有海外聯繫、有財產、有親屬關係,在毛時代階級劃分中反而容易成為政治懷疑對象。「海外關係」本身長期成為政治審查的不利因素。
這就是一種極端的政治倫理顛倒:一個人的父親是不是「資本家」,比他的父親是不是正在被殺更加重要;一個人的祖父屬於什麼階級,比這個老人有沒有生命權更加重要。
所以我認為,毛澤東和中共在這一歷史問題上不僅根本沒有保護海外華人,在特定的極權階級政治條件下,甚至事實上把相當一部分海外華人視為潛在的階級敵人。
這就是所謂「國際主義」「階級立場」壓倒同胞之情的結果。
中國人常說「血濃於水」。但是在這種政治邏輯下,卻變成:黨性高於人性,階級高於同胞,政治高於生命。於是,血反而淡於水。
五、華人死亡超過一半,為什麼不是種族滅絕?
這是本文必須直接提出的問題。種族滅絕在國際法上不是按照死亡比例機械判斷。《滅絕種族罪公約》要求證明行為人存在全部或部分毀滅一個民族、族裔、種族或者宗教群體的特殊意圖。因此,殺死一個族群超過50%的人,並不會僅僅因為數字達到50%就自動構成種族滅絕。
但是反過來同樣成立:種族滅絕也絕不要求必須把一個民族殺光。只要存在全部或者部分毀滅這一群體的特殊意圖,就可能符合種族滅絕的法律定義。因此,「還有約20萬華人活下來」絕不能成為否定華人種族滅絕的理由。
真正需要解釋的是另一組事實:約42.5萬華人為什麼在不到四年中只剩約20萬?為什麼這個群體的人口損失比例達到全國平均水平的大約兩倍?為什麼華人語言和文化遭到壓制?為什麼紅色高棉的政治語言中出現了消滅獨立少數民族身份、建立單一高棉民族社會的思想?為什麼一個受到如此異常毀滅的族群,最後沒有獲得與越南人和佔族同等程度的種族滅絕司法認定?
聯合國1999年的柬埔寨問題專家組認為,有充分法律依據把紅色高棉時期的犯罪作為包括種族滅絕在內的國際犯罪進行審理。後來特別法庭卻把Case 002中的種族滅絕認定主要集中於越南人和佔族。
筆者認為,這個結果對柬埔寨華人是不公正的,也是偏頗的。
當然,現行國際法關於種族滅絕的定義本身是否完善,特別是如何認定所謂「全部或部分毀滅一個族群的特殊意圖」,是否給予司法機關過大的解釋空間,是另一個值得專門討論的法理問題。本文不在這裡展開。本文所堅持的只是一個最基本的司法原則:無論現行法律如何規定,同一項法律必須按照同一種證據標準適用於不同國家、不同政權和不同受害族群,不能因對象不同而改變認定尺度。
如果在一些案件中,可以根據政策、政治語言、行為模式以及其他間接證據推斷針對一個族群的「特殊毀滅意圖」,那麼面對柬埔寨華人在不到四年中人口損失超過一半、20多萬人死亡,華語和華人文化遭到禁止、傳統社會結構受到毀滅性破壞等事實,就更有理由認真調查紅色高棉是否同時存在針對華人這一族裔群體的毀滅意圖。不能對一個群體用放大鏡尋找「毀滅意圖」,對另一個已經遭受毀滅性人口災難的群體卻把更嚴重問題輕輕放過。法律如果採用兩套尺度,司法本身就會製造新的不公。
六、特別法庭不是「歷史的最高法院」
指出特別法庭的不公,並不意味著否定它全部工作的價值。柬埔寨特別法庭對紅色高棉領導人的審判,使大量證據得到保存,使許多反人類罪、戰爭罪和種族滅絕罪得到司法確認,這是重要歷史成果。
但是,特別法庭從來就不是一個不受政治影響的理想國際法院。
它是聯合國與柬埔寨政府合作建立的混合法庭,而且是在柬埔寨國內法院體系中運行。長期以來,人權組織和司法研究者不斷指出,它受到政治干預、案件範圍受限以及柬埔寨政府阻止進一步起訴等問題困擾。國際特赦組織就曾指出,柬埔寨政府干預損害了追責程序;人權觀察也長期批評Cases 003和004受到政治阻撓。
這意味著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法院沒有認定,不等於歷史證明沒有發生。尤其不能把「華人沒有獲得種族滅絕司法認定」偷換成「特別法庭經過全面審理以後證明華人沒有遭受種族滅絕」。
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司法機關審理什麼案件、起訴什麼人、把哪些事實納入審判範圍,本身就受到證據、管轄、檢察策略、司法資源乃至政治環境影響。所以特別法庭是重要的歷史司法機構,卻絕不是能夠窮盡全部歷史真相的「歷史終審法院」。
七、中國在特別法庭問題上的利益衝突
還有一個非常敏感、卻不能迴避的問題。中國在特別法庭形成過程中本來就不是一個沒有利益關係的旁觀者。
研究特別法庭建立過程的法律學者David Orentlicher指出,在討論是否由聯合國安理會建立國際法庭時,中國因為長期支持紅色高棉而反對這一途徑,事實上阻止了通過安理會建立國際法庭的方案。最終形成的是聯合國與柬埔寨合作的混合法庭。
這個歷史背景十分重要。因為中共顯然存在一個巨大的潛在利益衝突。
假如特別法庭正式認定:紅色高棉對柬埔寨華人實施了種族滅絕,那麼緊接著,全世界華人都會有權繼續追問:是誰長期支持這個實施種族滅絕的政權?進一步的問題就是:中共什麼時候知道華人大量死亡?毛澤東是否知道?周恩來、華國鋒、鄧小平等領導層後來又知道多少?知道以後為什麼沒有停止援助?為什麼沒有公開譴責?為什麼沒有要求紅色高棉保護華人?為什麼在幾十萬華人面臨毀滅性災難的時候,中共與紅色高棉之間的黨際關係、革命關係和地緣政治關係能夠壓倒華人的生命?
這對於中共的政治合法性和歷史形象,無疑是一個極其嚴重的問題。因為那就不再只是:「中共曾經支持過一個後來證明十分殘暴的政權。」而很容易變成更加尖銳的歷史追問:「中共在大量華人遭受種族滅絕的情況下,為什麼仍然支持實施種族滅絕的政權?」對於一個長期聲稱代表「中國人民」的政黨而言,這個問題無論面對中國大陸民眾還是全球數千萬海外華人,都會極其難堪。
八、中共是否影響了「華人種族滅絕」的司法認定?
因此,筆者認為有理由提出進一步懷疑:中共是否曾經利用政治或者外交影響,直接或間接阻止柬埔寨華人遭受種族滅絕的問題得到充分調查和司法認定?
必須明確說明:到目前為止,筆者沒有掌握中共直接向某位法官或者檢察官下令「不得認定華人種族滅絕」的文件,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某位特別法庭法官因為接受中共指示而作出具體司法判斷。所以,這目前仍然是一個需要繼續調查的政治假說,而不是已經證明的司法事實。
但是,提出這個問題絕不是「陰謀論」。
第一,中共與紅色高棉存在重大歷史利益關係。
第二,中國曾經反對通過聯合國安理會建立更獨立的國際法庭。
第三,特別法庭本身已經有充分記錄證明曾受到嚴重政治干預,只不過目前能夠明確證明的政治干預主要來自柬埔寨政府,而不是能夠具體歸因於北京。
第四,如果正式確認「紅色高棉對華人實施種族滅絕」,中共過去援助紅色高棉的歷史責任必然會受到比現在嚴厲得多的審視。
因此,存在一個客觀的政治動機問題。
我們完全有權追問:
中國政府有沒有遊說?有沒有施壓?有沒有影響調查範圍?有沒有反對把華人作為種族滅絕受害群體進行獨立調查?柬埔寨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是否考慮過中國的態度?為什麼人口損失最慘重的族群,最後沒有得到同等程度的司法確認?
這些問題都值得研究。提出問題不是宣布答案。但拒絕提出這些問題,同樣不是嚴謹的歷史態度。
九、特別法庭對華人為什麼是不公正的?
筆者認為,這種不公至少體現在一個基本事實之中:受害程度與司法關注程度明顯不相稱。
一個擁有42.5萬人口的族群,在不到四年中損失超過一半人口。如果僅僅是死亡數字異常,我們還可以討論這是階級迫害、城市政策、強迫勞動和飢荒等多重因素共同造成的後果。但與此同時,這個族群的語言和文化又受到壓制,其傳統社會結構被摧毀,華人被納入紅色高棉試圖消除獨立少數民族身份的政治秩序之中。
在這樣的條件下,司法機關至少應該給予「針對華人的種族滅絕意圖」與越南人和佔族問題同等嚴肅的調查。可是最後沒有。
這就是為什麼筆者認為,特別法庭雖然對一些紅色高棉罪行作出了具有歷史價值的判決,卻在柬埔寨華人問題上留下了嚴重的不公和明顯的偏頗。
特別法庭確認越南人和佔族遭受種族滅絕,這個判斷並沒有錯。錯誤在於:不能因為正確地承認了兩個受害群體,就忽略第三個遭受更加慘重毀滅的群體。受害者之間不應該競爭。真正的司法正義應該一視同仁。
十、中共以階級為界,而不是以人為本
黃先生童年的遭遇,使這一整段宏大的歷史重新落到一個孩子身上。
六個十一二歲的孩子,跪在中國使館汽車前,希望「祖國」救救自己的父母。他們提出的並不是什麼複雜政治要求。他們只是說:我們的爸爸媽媽被殺了。我們的親人被關起來了。我們正在挨餓。請救救我們。
可是按照黃先生的回憶,他們得到的回答卻是:他們是不是地主?是不是資本家?是不是階級敵人?這就是極權政治與現代政治文明之間最根本的區別。
現代政治文明首先看到一個人。極權意識形態首先看到一個階級標籤。現代政治文明問:這個人的生命和基本權利有沒有受到侵犯?毛澤東式階級政治卻問:這個人站在哪一邊?所以,一個華人完全可能因為被貼上「資本家」標籤,就不再被當作值得保護的同胞。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我認為,在這一歷史問題上,必須點名批判譴責毛澤東和中共。
紅色高棉瘋狂殺人。但毛澤東向紅色高棉提供了革命合法性。紅色高棉大規模殺害和迫害華人。但中共沒有因為幾十萬華人的災難而與它決裂,反而繼續支持和讚揚它。紅色高棉把所謂階級敵人和外族置於極端危險之中。而毛澤東的中國本身就把階級鬥爭、階級專政和「繼續革命」奉為政治真理。
這不是偶然的外交失誤。它體現的是一種極端野蠻反動的極權政治結構:抽象革命高於具體的人,階級高於人格,政黨高於國家,意識形態高於生命。
十一、兩次沉默
因此,柬埔寨華人的歷史可以概括為兩次必須繼續追問的沉默。
第一次,是他們正在被殺的時候。
中國是紅色高棉最重要的支持者之一,卻沒有利用這種關係有效阻止華人的毀滅性災難。
第二次,是幾十年以後追究紅色高棉種族滅絕責任的時候。
柬埔寨華人死亡超過一半,卻沒有得到與越南人和佔族同等的種族滅絕司法認定。
對於第二次沉默,我們目前還必須進一步調查中國政府究竟發揮了什麼作用。但正因為中共在這一問題上存在如此明顯的歷史責任和政治利益衝突,就更不能把這個問題排除在調查之外。
華人被殺時,中國政府為什麼沒有為他們說話?
幾十年以後審判殺人者時,中國政府又為他們說過多少話?
這是全體華人都有權要求回答的問題。
十二、歷史對「階級鬥爭、暴力革命和階級專政」的審判
馬克思主義產生於19世紀資本主義急劇發展、貧富懸殊和工人處境惡劣的時代。馬克思對資本、剝削和社會不平等的批判具有重要思想史意義。但是,馬克思主義中把階級鬥爭視為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把暴力革命作為推翻舊制度的重要手段、以「無產階級專政」作為革命後政治制度的思想,同樣必須接受20世紀歷史實踐的檢驗。
社會存在貧富差異、勞資矛盾和利益衝突並不可怕。現代政治文明同樣承認這些矛盾,卻主張通過選舉、議會、工會、司法、社會協商、新聞自由與和平改革解決。真正危險的是:當社會矛盾被解釋為不可調和的敵我鬥爭,當某一個階級被宣布代表歷史正義,另一些階級則被宣布為必須打倒甚至消滅的敵人時,政治就獲得了取消人格平等和生命價值的理論許可。
20世紀共產主義革命的歷史表明,這種邏輯一旦與一黨專政結合,「階級」就可能從社會分析概念變成決定個人命運的政治標籤。一個人不需要實施犯罪,僅僅因為被劃為地主、富農、資本家、右派、反革命,或者因為家庭出身和「海外關係」,就可能遭受剝奪、監禁、流放乃至處死。人的具體行為退居其次,階級身份反而成為決定其是否值得享有基本權利的依據。
毛澤東把這種階級鬥爭邏輯進一步發展為持續不斷的政治動員和國家治理方式。從土地改革、鎮壓反革命、反右運動直到文化大革命,各種階級和政治標籤成為製造敵人、組織迫害和發動群眾鬥群眾的工具。當「階級」高於「人」、「革命」高於生命、「專政」高於法律時,所謂解放理論就發生了根本性的價值顛倒。
這也有助於解釋本文所討論的一個令人痛心的問題:為什麼中共面對柬埔寨華人的災難,能夠把「是不是商人、地主、資本家」置於「這個人是不是正在被殺」之前?按照黃先生的回憶,六個華人孩子向中國人員訴說父母親人被殺、被關押和虐待,首先得到的卻不是「怎樣救人」,而是對他們家庭階級身份的判斷。無論這一口述證言中的具體措辭今後還需要怎樣進一步核實,它所反映的階級政治邏輯,與毛時代中國長期存在的政治實踐高度一致。
因此,歷史不能僅僅根據一種政治理論宣稱追求什麼來評價它,而必須考察這種理論一旦轉化為國家權力以後,實際上怎樣對待具體的人。如果一種政治邏輯反覆沿著「劃分階級—製造敵人—取消人格平等—以革命正當化暴力—以專政剝奪申訴權利」的道路發展,那麼這些災難就不能全部解釋為偶然的「執行錯誤」,而必須追問這種理論本身是否存在結構性的危險。
筆者認為,歷史已經給出了答案:階級可以用來分析社會,卻不能用來決定一個人是否享有生命和基本權利;社會矛盾需要解決,卻不能因此把暴力革命神聖化;國家可以依法懲罰犯罪,卻不能以任何階級的名義實行不受制約的專政。這是現代政治文明與20世紀極權革命政治之間的一條根本分界線。
從這個意義上說,馬克思主義中把階級鬥爭絕對化、把暴力革命正當化、把階級專政制度化的政治邏輯,經過20世紀歷史實踐的檢驗,已經顯示出反人類、反自由、反法治和反現代政治文明的性質。毛澤東和中共又把這種邏輯進一步發展為國家制度和群眾運動,使其造成的災難達到極端程度。
柬埔寨華人的悲劇,正是這種價值顛倒越出中國國境以後的一次極端表現:華人不是首先被看成需要保護的人,而是被看成商人、資本家和階級對象;紅色高棉不是首先被看成迫害和殺害人民的政權,而是被看成革命同志。於是,階級高於同胞,黨性壓倒人性,意識形態和革命友誼最終壓倒了人的生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