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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访村惊天冤案录(一)

 2006-10-22 00: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引子

北京大街上,一切都那么文明而有序:交警、城管有节奏地挥动着手势,红绿灯按分秒有规律地闪动,锃亮的小轿车和公交车恰到好处地紧跟着前行,人们在指定的路径上急匆匆地行走。但是,在这些文明的背后,还有一条“很不文明”的上访村:丰台区幸福路。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门外的上访村现状

布满现代化设施的北京城,许多公共场所最醒目的标语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八荣八耻”。然而,国务院信访接待室、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上方探头摄像机的下方是远离和谐社会的另一世界——穿着又脏又破的衣服、面黄肌瘦的访民横七竖八地睡在上访村的路旁。

中国的报纸、电视、电台里,是一级一级的官员满含笑脸的面孔,是信誓旦旦地高扬“三个代表”的讲话,是慷慨激昂地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心,然而,在他们声情并茂地表述后面,是上访村访民脆弱的呐喊。

很多人一直相信一个事实:条条道路通北京。但是,通到北京又能怎么样呢?因为中南海与访民们隔着一道道高高的、厚厚的城墙。

毛泽东曾在一九四九年的开国大典上庄严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但是,上访村的访民是站着走进去,被截访人员按倒了拖出来的。

李倩哀求别打她,警察说:“这是共产党的劳教所,是共产党叫我们打的!”

李倩睡在国务院接待室胡同一个丁字形墙角,当我走近她时,一股令人恶心的尿燥味扑面而来。由于是拐角的原故,以前是访民“方便”的地方。但李倩似乎早已习以为常了,她倦缩在又脏又破的被子里,被子上盖着用来防雨的厚塑料,身边是好心人送来的稀饭。

 

图为躺在国务院接待办胡同里的李倩

她来到这里已经半个月了。她的脚后跟在劳教所被警察打瘸了,是拖着带血的足迹一步一步爬到国务院信访接待室门口的。

她泣不成声地向我哭诉她的遭遇,除了交给我一大叠几级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外,最后展示一张《河北省法制报》。这张法制报头版下方醒目的标题是:《解除劳改还她公正》,附标题写着:“重庆女子张小红(化名)的遭遇可谓坎坷,1989年被拐卖到河北,离婚后又遭遇强奸,之后胎死腹中,不断的上访又使她劳教。近日,经过保定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解除劳教还她公正。”

李倩几年来的告状要比元朝关汉卿笔下的窦娥、晚清的“小白菜”有异曲同工之处。所不同的是,窦娥许下的三个愿望实现了,“小白菜”秀姑的冤案在那拉兰儿(慈禧)直接干预下得以昭雪。但是,李倩因强奸得不到严惩凶犯,因强奸受孕而胎死腹中两个多月,因告状反而被判劳教三年,因劳教被警察毒打而疾病缠身,最后,她的“民告官”胜诉后,国家赔偿费八万二千多元人民币只是一纸空文……

几天来,她哭着诉说的故事一直萦绕在我的脑子里,沉重地撞击着我的心灵。她讲述在劳教所被毒打的一段经历时说:

“我被强奸后状告姓候的男人,而得不到公安的保护,我要生下孩子作鉴定,2001年5月8号检查身体,孩子没有问题;5月9日脚烫伤腐烂,5月12号,我大便失禁尿裤子了,新河县公安还把我当神经病治疗。新河县中医院CT检查是鼻窦炎,他们不按鼻窦炎治疗,孩子活活折腾死在我肚子里了。我生命垂危,手里没有一分钱,公安不抓捕逃犯,他们骗我做引产手术后做亲子鉴定不落实到行动,他们互相推诿,我肚子里装着死去的胎儿上访到省里,到国家妇联,两个多月都没有人为我伸张正义……”

“邢台市政法委开证明叫我找公安出证明,我说我怕他们打我;他们说:你怕打就别告状呀。我硬着头皮拿着两级政法委出具的证明找新河县公安,新河县公安局八个警察打我,把我的衣服裤子扯了个稀烂。不仅如此,他们把我判劳教三年,2004年春节在高阳县劳教所,我要起诉他们不给我起诉,我要行政复议他们不给我复议;我给胡锦涛写信得不到答复,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劳教所的警察把我往死里打,我哀求说,我腰脊椎盘突出压迫神经,请你们别打我。他们说:你不是有病吗?我们打了再给你看病。七八警察用电棍打我全身,用电话线缠着我的手打;他们一面打一面说:‘这是共产党的劳教所,共产党叫我们打的,这个黑匣子里就是共产党,你去告共产党吧!’把我的屎尿都给打出来了!”

李倩灰色人生

《河北法制报》2006年3月3日题为《解除劳教还她公正》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虎头蛇尾地描述:“土家族妇女张小红(化名)是重庆市人,1989年,22岁的她被人贩子拐骗到河北与他人结婚,后因夫妻不和离婚。2001年春,张小红在新河县(河北省)被歹徒强奸怀孕。当时,新河县委作出决定,由县公安局负责抓捕犯罪嫌疑人,由县中医院为张小红做引产手术,由县民政局为张小红提供2000元生活费。2001年6月26日,新河县中医院为张小红出具了一份有宫内孕35周、胎死宫内6周、高血压的诊断书,但未按县委的决定给张小红做引产手术。另外,2000元生活补助也未落实。张小红又到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上访,其间有过滞留、吵闹、哭骂、门口静坐等行为。2003年9月19日,新河县公安局以扰乱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为由,对张小红拘留15天。同年9月28日,新河县公安局向张小红送达劳动教养告知书。同年9月29日,邢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张小红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为由,作出对张小红劳动教养3年的决定。”最后的结论是:“解除劳教还她公正。”李倩告诉我,这些描述都是她真实经历的一部分,但是。回避了许多鲜为人知的黑幕。

李倩出身于1968年5月19日,土家族,原籍是重庆市酉阳县可大乡丰收村人。少女时期的李倩,天生丽质,性情温和。也许,正应了“自古红颜多薄命”这句古言,由于单纯,更由于父亲早逝,家庭贫穷,自幼得不到暖爱,17岁就外出打工,22岁被人贩子拐骗到河北省新河县一个贫困的农村,卖给当地一个男人作妻。当时,她曾求助过当地村组干部及乡镇干部,但他们对她抱以耻笑与嘲弄,得意地对她说:嫁到这里,就添了一个劳动力,怎么会放走呢?认命吧!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李倩在残酷的事实面前认命了。并先后育有一双儿女。七年后还是与她不爱的男人离婚了。

离婚后,她无家可归,从1997年开始,她自谋生路在河北省高阳县、新河县等地打工。2000年11月30日在冀洲市遭遇歹徒候立强的强奸,并抢劫了她身上仅有的数百元钱财,给她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12月14日,冀洲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到新河县公安局,但新河县公安局并没有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惩治候立强,而且关押一段时间后“无罪释放”了。李倩后来才得知,强奸她的歹徒候立强通过金钱打通了当地公安、政法委等关节。

身心破碎的李倩在痛苦中挣扎,手里没有钱,还要管理寄养在好心人家里的孩子吃饭穿衣与读书(那些“好心人”是李倩信奉的基督徒教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的厄运接踵而至——李倩遭遇强奸后怀孕了。

绝望的李倩从这个时候开始,走上了“讨个说法”的告状之路。

胎死腹中

候立强被抓进去后,新河县公安迟迟不予调查处理,这期间,李倩发现自己怀孕了。当她找到新河县公安局告知实情后,当地公安不仅不理解、同情她,反而说她是卖淫小姐,嘲笑她说:“你是卖淫小姐,谁知道你怀的谁的孩子!”

李倩万念俱灰,她没想到应该是神圣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竟然无根无据地说出这样的话来,在痛定思痛之后,她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将孩子生下来做亲子鉴定!

她一面做出了将孩子生下来做“亲子鉴定”的决心,一面上访新河县委县政府。2001年4月底,李倩不慎烫伤的双脚,5月9日双脚已经腐烂,引发感冒高烧41度,由感冒发烧又引发鼻窦炎,她已被逼到死亡线上。她没有退却,只好来到新河县政府门口继续喊冤,县政府的官员对公安局下令:“将这个神经病送到医院。”公安局警察将其送到新河县中医院,并交待中医院的医生说:“这人是神经病,你们检查一下治疗。”中医院医生检查是感冒高烧引发的鼻窦炎,但医院在警察的吩咐下,不将她按鼻窦炎治疗,而是按神经病治疗。

5月8日做B超检查时,胎儿还是体健状态,李倩向医生哭诉自己没有神经病,请求医生按病情治疗保住肚里的孩子做亲子鉴定,但医生按照公安的指示只按神经病治疗。5月12日,李倩病情加重,大小便失禁,满身散发出臭味,但中医院仍然按神经病进行治疗。5月20日,在李倩的再三恳求下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是:“鼻窦炎双鼻肉息变样,并有浓血性分泌物。”医院方面这才按鼻窦炎治疗。由于延误了治疗时期,5月21日做B超检查,确定为胎死腹中,与5月12日检查“胎儿体健”相隔半个月治疗时间。胎儿被活活折磨死于腹中。

公安出具假证明

正义不能得到伸张,凶手不能得到惩处(候立强“无罪”放出来后在逃),又身无分文,奄奄一息的李倩只有一个信念:控告新河县公安局及新河县中医院的玩忽职守,草菅人命。

由此,她拖着腐烂的双脚及死在腹腔中的胎儿来到了河北省政府,向省妇联等部门求助,省妇联责成新河县政府处理。新河县政府责令县妇联牵头,新河县公安局做亲子鉴定,抓捕逃犯,新河县中医院作引产手术,民政局出2000元生活补助费,县妇联护理。李倩同意这种解决办法,并与他们签定了协议。

手续办完后,一切都变了,他们互相推诿扯皮,公安不做亲子鉴定,也没有抓捕逃犯,中医院也不愿意为其做引产手术,民政局更不愿意拿2000元钱。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李倩带着腹腔中的死胎又一次踏上了上访的道路。她在基督教信徒的赞助路费的情况下到了北京,找了全国妇联、国务院信访办进行上访,要求追查新河县中医院的责任造成的医疗事故及抓捕逃犯,北京方面下令河北省对李倩上访的问题进行调查,得到新河县公安局的答复是:新河县公安局做亲子鉴定,抓捕逃犯,新河县中医院作引产手术,民政局出2000元生活补助费,县妇联护理,马上作引产手术,否则出了问题后果由李倩自负,但是,李倩不同意他们的解决问题方法。公然欺骗受害人李倩。

李倩回到新河县后,一切与她的愿意相反。她首先找新河县中医院,2001年6月26日,新河县中医院听说她没有钱并不给做人流手术,只是出具了诊断书:
(1)、宫内孕35周,胎死宫内6周;
(2)、高血压;
(3)、贫血。
处理意见: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

走投无路的李倩2006年6月28日拖着沉重的身子来到新河县政府,在县委大门口长跪不起,并向围观的人诉说她的遭遇,一些基督教徒陪着她流泪。

李倩的诉求并没有唤醒当地官员的麻木与冷漠。事后,县妇联只是出具了一份证明:对于李倩(重庆酉阳县人)控告候立强(冀县码头人)强奸一案,及李倩胎死腹中引产问题如何解决,我县妇联无能为力,希依法解决。落款:新河县妇联会,2001年6月28日。

2001年7月6日,李倩在基督徒的帮助下在医院顺产一男死婴,由于无力支付医院的费用,7月17日被医生强行赶出医院。流浪在大街上。

身体有所好转后,李倩又走上了“民告官”的道路,向新河县人民法院控告新河县中医院因为医疗事故造成她胎死腹中的事实。新河县公安局出具民事伪造证据,造成李倩一审败诉。她不气馁,2003年7月1日上诉至邢台市中级法院,新河县公安局再一次帮助新河县中医院做伪证:“7月6日经法医鉴定,胎儿系脐带绕颈一圈半窒息死亡。”李倩累告累败诉。

2002年4月,新河县公安局才又一次将候立强抓捕归案,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但是,并挥邪蠢钯坏乃咔笮淌赂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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