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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失敗的採訪讓我見識了一些記者的無恥與墮落

 2006-09-12 00: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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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剛入行的記者,在一家雜誌社工作。總共也只才做了幾篇稿子,主要是在當地採訪過個把專家,可以說採訪經驗還不是很多,做記者也不夠熟練。所以在第一次出遠差時有一個老記者與我一起去,我還曾感到比較幸運,但後來我發現這竟然成了我一場噩夢的開始。


  這個選題是我們社裡定的,但我卻一直苦無實例做素材(這是社裡的系列定題報導之一,也就是說要因題而生文,自己找素材),正在這時,我們社遠在南方一個辦事處的一個L給我找了一個素材,不過事情發生地是在一個偏遠山區。他說這一素材是由他一個舊交M提供的,我於是按他提供的電話給那位M打電話,M說了一下情況,我感覺與自己的報導主旨正好契合,大感幸運。M說那些受苦的農民「他們遭受的政府的欺負,讓人看了都忍不住掉眼淚的」。(這句話我一直記得),他說他曾經去採訪,但因為省裡的新聞限制,沒能發出來。


  L提出與我一起去,他以前做過多年記者,還曾經做過一個地方報紙的主筆,我對他能去當然是歡迎的,但誰會這麼無私到跟我跑這一趟呢,我正懷疑間,L提出了他的要求:在文章作者欄加上他的名。這個對我來說並不是問題。於是,採訪很快成行。


  乘過了很多的車後,我們在一地會合,然後又乘了多次車,終於到了採訪地,一個國際級貧困縣。在路上,L對我說,他跟那面接待的鄉民說的是我們都是要坐飛機去的。我當時沒意識到這句話有什麼特別含義。直到終於在晚上將近十點趕到的時候,我看到鄉民後,我偶然嘆了一句:坐了快兩天的車!這時我忽然看見L對我作了一個「噓」的手勢。我更奇怪,乘飛機還是乘火車有啥保密的。


  我們先吃了點飯,因為坐車也是餓了很久了。吃飯間,我開始細問事件經過,但N顯然把L當作了主要採訪人,一直在對著他說話,不過我還是逐步瞭解到事情的經過。這一瞭解,讓我渾身冰涼,原來,事件與M當初跟我說的出入很大,如果真的這樣,與我的報導主題就偏離了好遠了。


  鄉民N找了出租車,我以為是晚上要到鄉民當地住,感覺這樣也好,明早就可以實地採訪,哪知很快就停了,竟然到了縣政府不遠處的一家豪華酒店,我感到很不自在,這家酒店看來是他們縣最好的了,一晚就要268元,如果有鄉民來出住宿費,我怎麼好意思,人家一個老農已經是沒錢的,而且是受傷害的一方,而如果我來出住宿費的話,這又超過了雜誌社的標準,我於是對L說,不要在這裡住吧。L說了一句:他們出錢招待的。


  我啞然,我這時心裏說實在的十分不好過,我擔心明天去現場瞭解到的真實情況真的是與我的報導主題不合的話,那可如何是好,但我這時卻不能做什麼。我現在寫這些字的時候,還一再討厭著自己的盲從,因為在那一時刻,我竟然成了盲從的人,只盲從於別人的安排。


  更大的不安隨著第二天的實地採訪逐步展開更加洶湧襲來。這種不安來源於我終於絕望地發現,這個與我的報導主題真的不合!眼下能做的只能是先把事件調查清楚,另外做篇稿子吧。採訪過程中,我不斷地被悔恨所折磨,我的確是應該先與鄉民取得聯繫後,再決定是否千里迢迢趕過去,而不能聽M的一面之詞。這是我極大的錯誤,也是一個深刻的教訓。


  吃飯期間,N說,以前有人民日報的記者O和另一個報紙的記者P來採訪他們的事。O到縣政府採訪,就再沒跟N聯繫,N在此期間,給O打手機,居然是一個女子的聲音接的。在縣裡玩了兩天後,O被縣裡的小車送走了。當時N就站在路邊,剛巧看見他們的車,O給他揮揮手,算是打個招呼,揚長而去。


  此後O到了北京也沒再給N 聯繫過,後來N打電話給P,P告訴他,他早就知道O是個好酒好色之徒,他那幾天就是被縣裡用美酒美色拉下水了,因為P沒有同O一起到縣政府去採訪,所以他沒被縣裡「溫柔地監控」起來。P說他們這裡也發不了文章,後來又說,可以在網上發出來,但提出了3000元的經費要求。N考慮了一下,沒有答應。我很詫異P為何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看到O好吃好喝好招待,自己沒撈著什麼心裏不平衡嗎?N笑著說:人家說的是上網費。


  因為事實比較清楚,所以也沒費太多時間。在當地完了,要去縣城再瞭解情況,就在臨走前我再一次向L說起自己的憂心之處:如何把這件事與我的報導主題聯繫起來。這時N走過來,問我們要多少經費。


  這很讓我詫異。L說我們正商量事情,讓N先出去一下。他走後,我對L說:怎麼還有經費一說?尤其是現在能不能發文章還另一說兒呢。L道:車馬費他們該出的,這是慣例。我更加不安:這怎麼可以!他說:我們再商量商量怎麼發。於是又商量了半天。


  臨走,我先上了車,看見L和N在房間裡說事兒,過了些時候,L上車來對我說商量的經費是回程機票。我大吃一驚,我實在不該來這一趟!心中的懊悔實在不能一言喻之,肚子這時忽然疼痛得要命,這時我大大地知道腸子悔青了是什麼滋味。


  我這才明白L原本就是為了經費而來,而我是上了賊船了。我要待拒絕,L的臉上一定很不好看,我不要他一定也沒法要。我煎熬之中,又想乾脆等回去後再給N郵寄回來罷!我去問了N的通郵地址。回到車上時,L 對我說:其實M在我們來之前就和N商量好的,給八千,也就是兩個人的來回飛機票錢,但因為你在來到後說漏了嘴,人家知道我們是坐火車來的,所以最後給的是回程的機票錢。語氣中大有些遺憾乃至責怪之意。


  我腦子裡一陣發昏,這就是那個說這些鄉民的經歷讓人掉淚的M 嗎?我實在沒有想到我們的記者居然是這樣的無恥,連受傷害一方的錢也收受。這時我忽然想起我以前做編輯時,曾向L約稿,他當時開車油錢都費了不老少,我當時還很感抱歉,因為稿費怕都不抵他所花費,現在想來,其實他肯定是收了那邊的「經費」。


  我正被悔恨折磨著時,這時N過來問發出來文章的可能性,L很狡猾地說:只有抓著政府的把柄才好寫入。然後N問如果發出來,還需要多少報酬。L說:那就不好說,幾萬也有可能。我這時坐在他們前面的,我不敢回頭,不敢回頭看N的臉,我心裏的慚愧能滴下血來。我們雜誌社的確有些軟新聞是收錢的,但那是給企業或地方作廣告,這個文章怎麼能再跟人要「經費」?鄉農本已是冤情滿腹,指望我們記者申冤的,我們的記者呢,卻來搞這種名堂!


  回去的一路,我一想起N那張滄桑的臉,我就難過懊悔地要死,一邊痛恨那些記者,一邊懊悔自己竟然上了賊船。這時L見我怏怏不快,就說,那個O和P其實也都受了L的錢的。我心想,這些人真能搞啊,吃了原告吃被告。


  到達省會,我因為還有別的採訪任務,L走了。我去了我們在那裡的辦事處。和那裡一位Q吃飯時,他說起自己也是多年的記者了,他說了一些自己所見的生財之法,一邊指點我應該多找生財門道。我實在對這種生財之法心灰意冷,不過他倒是很有興致,講了最容易的就是礦難中生財。他認識的一家報社的記者R,在當地礦難後趕去,那裡已積聚了不少記者,後來記者逐漸走了,但R就是不走,老闆慌了,因為他隱瞞了十多個死亡人數呢,老闆提出給報社贊助,二十萬,而R的提成是40%。Q對我指點著,而我則神思飄忽,恍惚難安:記者如此生財有道,有上萬月薪又有什麼用處,還不夠填補良心的虧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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