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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鶯鶯的殘死和楊春紅被毀容說明瞭什麼

作者:魏厚仁  2006-07-13 10:5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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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鶯鶯年滿十八歲到了自立之年了,她一個農家姑娘還不知道她所工作的場所是共產黨高官的逍遙宮,她也不知道有高官的青睞是幾乎所有中國女人的文化追求,她還不知道共產黨的色狼們一眼就辨認出她是純真的淑女,她更不知道老鴇讓她出場早已談妥了她的初春價碼。高鶯鶯是被共產黨高官和奸商合壁害死的,一個天真無邪的女孩就這樣帶著對美好生活的憧憬,帶著對共產黨的信賴痛苦的死去了。如果她是胡錦濤或吳邦國的孩子,胡吳又會怎樣看待這個國家機器呢?面對凶手動員公安、武警、法醫、法院、政法委等國家機器的威懾力量的鎮制,凶手倒了又面對公安部和國安部的維護國家尊嚴四年之久的打壓,胡吳溫作為受害者又會有何感想呢?一個完全失去秩序功能的所謂國家機器,在近千萬胡吳溫似的正義追求狂執著的衝擊下,何來的和諧與穩定及其八榮八恥呢?這樣的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是不成立的,但十數億國民的中國不用說有百分之一就是有千分之一稱得起人的人在,也不會長達四年之久而無法伸張正義吧?要知道這是人類史上史無先例的殘暴,秦始皇朱元璋趙匡胤等流氓皇帝決不會容忍如此大逆不道。十數億中國人,我們還是有良知和道德的精神動物嗎?

高鶯鶯是處女,楊春紅年方三十七歲在共黨高官的眼裡,與美貌妓女比也算高貴的精品了,成熟、善良、正直、淳樸和體貼都是妓女所無的人格缺陷。在本單位的全體公務員宴會上,如果在領導眼裡把酒斟灑了是出於拘禁,她是不會被毀容的;如果是不經意,那正好證明了楊春紅的不媚上不媚權的人格高貴。無論怎樣說法律是沒有打人這一條款的,誰也沒有這一特權,難道楊春紅是局長的奴隸不成嗎?當著一百位公務員同事的面,把楊春紅打成重傷害甚至高度毀容,難道三個代表比地痞流氓還不如嗎?一百位公務員眼看著自己的同事被殘害而不制止,簡直都是些缺乏人性和正義感的人,又怎能作好民政的公共服務工作呢?更為嚴重的是工會主席,應該是工作人員的代表,怎麼能代理自己監督的對象毒打自己的權利委託人呢?這不是典型的犯上作亂嗎?就這樣在大庭廣眾之下將一個中年婦女殘忍的毒打至毀容的殘案,省級司法鑑定都作不成,人民還有什麼安全可言呢?

此兩起如此清晰的殘案難以得到司法公正,說明瞭我們的國家、法律及其秩序已經失去了它應有的功能,成為殘害無辜魚肉人民的絞殺機械。同時也說明個案維權和維權非政治化的人,是人類史上絕無僅有的反人類的共產專制制度的假善人和真幫凶。歷史的潮流是專制者無法抗拒的,界時幫凶者如不翻然醒悟,必然與專制者一樣得到正義的審判!(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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