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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面面觀

作者:綦彥臣  2005-03-14 08:3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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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表面上看,《反分裂法》好像專指臺灣,其實不然。在戰略分層意義上,還包括對疆獨、藏獨、蒙獨的御防性。《反分裂法》的出臺,至少有以下幾種政治含義:

1.作為國家治理主體的中共希望在法制的範疇內(至少也是名義下)來處理重大的公共事務,儘可能地淡化帶有人治色彩的政策如「江八點」之屬;

2.確立一個程序機制,不能貿然行事,啟動一項法案的實施要經過程序性討論;

3.中國(大陸)在今後5至15年,進入了雙重高危區。

綜合以上三種含義,不難看出:中共在台海問題上不想操之過急--去年下半年人民網發表的未署名文章稱「50年解決臺灣問題」,應是一個提前量。為了切實鉗制中國的動武衝動,美方著手構建了戰略干預犄角之勢。所謂美方形成犄角之勢是指:

1.美日在西太平洋暨東北亞、東南亞的利益宣示已經十分明顯;

2.美國的力量已經介入「上海五國」的中亞國家,特別是吉爾吉斯坦的馬納斯空軍機地(距新疆只有400公里多一點,美戰機可在一刻鐘內進入新疆境內,見圖 )。

3.美軍在阿富汗已經立足腳跟,並借阿富汗的戰略要衝地位貫通中亞、中東地區、小亞細亞--這也是美國急於解決伊朗問題的原因之一。

假設大陸貿然對臺對武,不僅面臨美日在西太洋的干預,而且還會引起西部的邊事。到那時,要麼孤注一擲兩線作戰,要麼棄其一翼。一旦台海戰事處於膠著狀態,而新疆(並引發西藏)形成失控乃至丟失之狀,是當權者所不願看到的事實。

依據可掌握的信息資源來分析,《反分裂法》只是一種國家責任明確化的說帖,它當然地會顧及美國的利益,要麼就不會幾次派特使專門向美國作說明瞭。

中國今後5至15年,將迎來一個高危期。其中一項就是《憲法》危機,而這個危機中有兩點核心:其一,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的真實性問題(此文不論);其二,對臺統一模式的「修憲」必然。

關於「修憲」必然,已現苗頭。比方說,憲法序言關於統一的模式描述語焉不詳,而第52條又稱公民有維護統一的義務,那麼一個公民提出「多黨制統一」算不算違憲呢?--簡言之,真地落實了「坐下來,什麼都可以談」的政策(設使該原則已入《反分裂法》),那麼國體、政體問題都必擺在桌面上。

不修憲不可能,而如何修就成了「危機」問題。

還有,無論官方力稱「建立和諧社會」還是民間稱「推動憲政民主」,中國社會的利益主體多元化已經實質形成。民間力量從自由言說到門前政治,都表現出了強勁的挺勢。而執政當局在「一定程度上的容忍」之外,要急辦的是清理自家的門戶(如反腐、依法行政等)--儘可能地減少公眾的抱怨。

如何應對未來的「多事之秋」,從根本上講,不是政治品格(即或「左」或「右」的兩類原教旨主義表述)問題,而是政治智慧問題。所以武力的規模不是可恃根本,須知美國的武力霸權的根本依托是國內政治(民主)基礎好。縱觀人類歷史上有國際影響的大帝國敗亡,沒有一個不是由擴張慾望急切而國內政治基礎不良--這兩個原因促動而致。

中美雙方基本上都選擇了一個可稱為「15年戰略機遇期」的競爭模式,所以外界「謠傳」的「2020年解決臺灣問題」之論,也非突穴來風。

在國際上,由經濟體積膨脹,消耗資源嚴重依賴進口,必然與近鄰經濟體發生不同程度的衝突,其序列大概為:日本、印度、東南亞。而在今後15年,中國仍會依賴高消耗的增長道路,而沒有機會走向「發展型增長」。與美國的資源爭奪雖然達不到白熱化,但中美關係的「壓艙石」--環保問題可能就成為一個新的利益衝突點。

──《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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