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於去年5月27日,以涉嫌犯罪被北京來人抓了起來,隨即以「監視居住」的說法關起來,再於同年9月5日進入司法程序,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周正毅於今年6月1日,一審判刑三年。由被抓到一審判決,正好一年。
一種說法認為,按刑法的羈押期可抵刑期規定,羈押一天即可折抵一天刑期,周正毅的刑期,可以由去年5月27日的「監視居住」算起,也就是說,周正毅可以在2006年的5月26日,就結算刑期。
但也有人認為,周正毅在去年5月27起到9月5日宣布被逮捕前,被定性為監視居住,則不視為羈押,不能抵扣刑期,他的刑期要由去年9月被逮捕算起。這是因為,監視居住和逮捕都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但監視居住只是「防止被告逃避偵、查訴和審判,限制被告活動領域及其行動的強制方法」。而逮捕則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法採取羈押方式暫時剝奪被告人身自由的最嚴厲的強制措施」。因此,周的刑期可能要在2006年8月才結束。
這一關於刑期的討論,只要有權威的「羈押」概念解釋,即可消弭。但在這兩個刑滿期之外,還有另外一種可能,也是極為現實的可能將出現,就是周正毅的假釋。
按照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執行原刑期一半以上,就可以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假釋。不論周正毅是在2006年的5月還是在8月正式刑期滿,他都可以至少在今年11月之後後,就可以獲得假釋,獲得有限度的自由。如果依法律最寬的規定,他還可以不受這個刑期的限制,立即就獲假釋。
假釋的條件,一般規定只是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害社會這兩點。以周正毅現在還有的財力,以其有名律師的辯護,以其可能還有人保著的背景,只要他不危害保護者,就可以獲得假釋。也就是說,過了上訴期,周正毅隨時可走出牢門。
世界日報
- 關鍵字搜索:
- 上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