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我讓這篇文章第一次與讀者見面。
"每當我想到權力的結構,我便想到它的毛狀形態的存在,想到它滲進個人的表層,直入他們的軀體,滲透他們的手勢、姿勢、言談和相處之道的程度。"一九七五年,福柯在一次訪談中發出這樣一段警世之言。
誰在行使權力?如何行使權力?對誰行使權力?誰替個人拿主意?誰禁止個人幹這件事又不讓個人幹那件事?誰安排個人的行動和時間?誰強迫個人住在這個地方而在另一個地方工作?解開這一系列謎團,是福柯後半生的主要工作。
如果說前期的福柯,人生取向傾向於"普遍的"知識份子,追求真理、以啟蒙為已任;那麼中後期的福柯則將自己限定為"特殊的知識份子"。在發現真理與權力的糾結之後,徹底的虔誠破滅了,沮喪之餘,他所做的便是對假說的探求。"我從來闊步在歷史的大道上,而總是在溝壑裡踟躅",他不願充當宗教徒、教師或認知的主體,而願充當一無所知的禪師。他的理論是"灰色"的,但背後有"偉大思想"的"藍天"。他的著作中充滿了問號,行文不停地被"也許"、"大概"、"可能"、"彷彿"這類字眼所打斷。"一個人怎能在身體政治史的基礎上建構現代道德譜系呢?"這是他在《規訓與懲罰》的護封上的題辭。這是福柯後期最重要的權力學著作,也是人類有史以來最赤裸裸地揭示權力問題的著作。
翻開《規訓與懲罰》,首先看到的是一段詳細描述封建時代肉刑場面的文字。當時,路易十五對行刺者波?達米安處以慘不忍睹的肉刑。"他的胸脯、骼膊、大腿和小腿的肌肉將被燒紅的鐵鉗撕裂,他那曾持刀弒君的右手將用硫磺焚炙,那些被撕去肌肉的部位將澆以熔化的鉛水、沸騰的熱油、滾燙的樹脂、蜂蠟和硫黃的熔融物,爾後將四馬分屍,他的四肢和軀體將在烈火中燒為灰燼……"君主制度認為,公開的,殘酷的肉刑將起到震懾犯罪的作用。然而,效果恰恰相反,以野蠻手段懲罰犯罪,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重複犯罪。
法國大革命取消肉刑後,卻祭起了新式的斷頭臺。斷頭臺安放在城市的廣場中心地帶,以吸引最大多數的目擊者。但是,斷頭臺的發明者卻把自己也送上了斷頭臺。平民的憤怒從罪犯移到懲罰執行者身上,殺戮成為誘發民眾騷動的催化劑。以血止血的思路,換來的卻是更大的流血,這是法國大革命的教訓之一。
時至今日,中國的中小城鎮仍然可以見到對罪犯的"遊街"情形,。一般是幾輛警車開道,警笛長鳴,後面是龐大的解放牌軍車。車篷去掉,左右兩邊面向外排著兩行罪犯。罪犯頭髮已剃光,著囚服,胸前是標明其身份的木牌或紙牌,用毛筆大字寫著"搶劫殺人犯×××"、"強姦犯×××"等字樣。若是死刑犯,則在其名字上用紅筆畫上一個巨大的"×",以示除名。我在小城曾無數次見到這樣壯觀的場面,觀看這些場面曾經是我和同齡人童年最大的樂趣之一。執行死刑一般在城外數里的森林或者荒地裡進行,湧到那裡去圍觀的群眾如潮水一般,對此場面的津津有味的講述則是小城人發泄過剩精力的手段。
學者邁克爾?瓦爾澤在《米歇爾.福柯的政治觀點》中指出:"自由國家保留了它對紀律各種要素及監禁機構的限定,而這種保留就等於加強了這些要素和機構的內在規則。相比之下,獨裁主義國家和極權主義國家藐視這些限定,把教育變成說教,懲罰變成壓制,教管所變成監獄,監獄變成集中營。"在前兩年所謂的"嚴打"(這種說法本身就是對法律的嘲弄)期間,我還見過一次盛大的遊街活動。其中,一名殺人犯是我童年的夥伴,他是個無業青年,一天喝醉了酒,在卡拉OK廳門前鬧事,與老闆發生爭執,一位好心人上前來勸阻,他猛然拔刀把對方給殺了。這天,在他執行死刑前,被拉到鬧市區最後一次巡遊,遠遠地,我看見囚車上昂著頭的他,目光呆滯,一臉茫然。他眼角的餘光掃過人群,不知是否看見了我。那一刻,我突然明白:敞開的壯觀場面跟罪犯,跟懲罰已經無關,它成了一次盛大的節日。這從一個側而說明我們還處在"初級階段"。就"規訓制度"而言,某些方面頤且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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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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