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登記條例(草案)》擬取消單位證明、取消婚檢可謂順應民意,合乎民心,但在一片喝采聲中也不乏反對之聲,甚至是堅決反對。究竟是什麼人持堅決反對的態度呢?
反對取消婚檢的正是醫院和醫生們。且看他們反對取消婚檢的第一個理由。南京一家婦幼保健院的副院長說:「取消婚檢與《母嬰保護法》的精神相違背」(見8月9日的《揚子晚報》)。的確,我國《母嬰保護法》第七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和孕婦產期保健服務。但是這裡僅僅規定為公民提供婚前檢查是醫療保健機構的義務,而享受醫院提供婚檢服務是公民的權利,所謂義務就是必須要履行的,所謂權利則是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的。打個簡單的比方,知情權是公民的權利,而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部門的義務,我可以使用我的知情權,也可以不使用我的知情權,而一旦我決定使用我的知情權,政府則必須履行信息公開的義務。同樣,法律規定婚檢是公民的權利,是醫療保健機構的義務,我可以選擇婚檢,也可以不選擇婚檢。所以,新的《婚姻法登記條例》擬取消婚檢,變必檢為選檢,正是實踐《母嬰保護法》的精神,將婚檢的權利歸還給公民。同時,我國《婚姻法》中也沒有要求婚檢的硬性規定,新條例的實施也符合《婚姻法》的實質精神。
我們再看他們的第二個理由,這位副院長說:「每年婚檢總能發現一些人身患先天性心臟病、慢性尿毒症等疾病,這些疾病潛伏在體內,一旦暴發便可致命,及時瞭解病情是對自己、對愛人、對後代負責。」該副院長認為醫院之所以堅持搞婚檢,目的是對新人們的健康負責,是對新人們的後代負責。這話好像也沒有錯,但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到底誰對自己的健康最關心呢?到底誰對自己的後代最負責呢?毫無疑問,當然是自己。只有自己才會對自己的健康最負責,對自己的愛人最負責,對自己的後代最負責。
新條例取消婚檢,只是把婚檢由必檢改為選檢,公民只要願意還是可以去醫院婚檢。記者的採訪也說明的這一點,大部分受訪的市民表示出於對自己的健康負責還是願意選擇婚檢。而婚檢在此前鬧得非取消不可,不在於婚檢本身,而在於婚檢內容的流於形式及亂收費,如廣東某市的婚檢項目就包括身高、體重、視力等,這些項目與結婚、生育何干?而且檢查的不合理收費也屢屢出現。這些情況的出現正是因為本來屬於公民的權利異化成醫院手中的權力,尤其當這種權力絕對化後腐敗的滋生就難以避免:你必須要在醫院婚檢才能辦理結婚手續,我即使亂收費、流於形式,你也得婚檢,要不你結不了婚。
我不否認大多數醫生的醫德和他們對新人健康的關心,但只要婚檢仍然是結婚的必過一關,僅僅靠醫生的自律就難以遏止腐敗的滋生。類似的情況在我國社會的不少層面都可見到。所以,只有把婚檢的權利還給公民,關心自己健康的公民就會選擇對自己有用的婚檢項目和服務優質、價格合理的醫院進行婚檢;而醫院因為沒有了強制權力,迫於市場競爭必然也會改善服務、降低價格以爭取顧客。由此形成基於市場機制的良性循環。既然自己的理由佔不住腳,取消婚檢又於法有據、於民有利,那麼醫生們為何還要站出來堅決反對取消婚檢呢?原因很簡單,取消婚檢必然會導致醫院長期以來佔有的不合理的既得利益受損。《揚子晚報》在報導中說,「婚檢費用每人116元,婚檢取消也意味著醫院失去了這塊『乳酪』。」一句話道出了個中原委。
- 關鍵字搜索:
- 為什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