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清朝所揪出的貪官污吏只佔到實際人數的6%,仍有94%的貪官逍遙法外,高枕無憂。極低的「破案」率,讓大小官員對貪污依然趨之若鶩。任何一個朝代的開始,都是吏治比較清明的。無論是秦皇漢武,還是唐宗宋祖,無論是和尚出身的朱元璋,還是馬背得天下的努爾哈赤、皇太極。清朝初年,清政府大刀闊斧地鏟除明末的社會疾病。但當王朝進入中後期,歌舞昇平的外在繁榮,往往讓執政者沉醉於自己的文治武功之中,不思進取。
乾隆年間,隨著經濟繁榮和財力充裕,即使在嚴律之下,奢靡腐敗之風也愈來愈甚。乾隆六巡江南,遊山玩水,沿途接駕送駕、進貢上奉、大興土木,豪華與排場空前,糜費特甚。乾隆帶了頭,其示範效應無與倫比,大小官吏借接駕和其他機會,極盡奢華之能事。他們為了講排場、比闊氣,竭力攤捐派差、貪污受賄、敲詐勒索。由此上行下效,貪賄公行,吏治日廢,奢侈淫靡、貪贓枉法、腐化墮落的歪風邪氣愈演愈烈;而奉公守法、勤儉節約、清正廉明的正氣反而日益孤立。大貪才走巨貪又來
由於皇帝帶頭奢靡腐化,官僚機構所潛伏的腐敗細胞失去抑制,獲得瘋長的環境條件,朝野上下,賄賂公行,貪污成風。乾隆中後期,陸續發生貪污腐敗的大案要案。1757年,發生雲貴總督恆文和雲南巡撫郭一裕的「金爐案」。兩人在操辦進貢金爐過程中,低買高賣,摻雜使假,中飽私囊。同年又發生山東巡撫蔣洲在山西巡撫任上貪污庫款案。案發後,恆文被賜令自盡,蔣洲被誅,郭一裕充軍。隨後又有連續3任兩淮鹽政高恆、普福、盧見曾的「鹽引案」,貪污達1000萬兩(相當於清政府年財政收入的1/4),案發後3人均被誅。但是此後貪污大案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1781年,時任浙江巡撫的王亶望前在甘肅任內貪污賑災糧案發,牽連官吏60多人,王亶望等22人被誅,涉案的陝甘總督勒爾謹自盡。並且此案還案中套案,查辦此案的閩浙總督陳輝祖在抄家過程中以金換銀,將王的贓物據為己有,事發後陳輝祖被賜令自盡。1782年又發生山東巡撫國泰、布政使於易簡貪污國庫案,國泰於案發後自盡。1786年閩浙總督伍拉納、福建巡撫浦霖因索賄被誅。1792年,浙江巡撫福崧因索賄、侵吞公款案發自盡。
雖然誅戮了一批巨貪大蠹,並且不少是總督、巡撫等高級官員,但官場貪污腐敗之風仍然愈演愈熾,這些大案要案不過是貪污腐敗案的冰山一角。上述案發被誅督撫,均屬事情敗露不可掩蓋,其餘得到風聲彌縫無跡當數不勝數。和珅在乾隆庇護下為官20多年,搜刮的私財價值達1億兩,相當於當時政府2年的財政收入,就連其兩個僕人被抄沒的財產也達700多萬兩。
上行下效,皇帝如此奢侈腐化,又是如此無原則的縱容,難怪反貪越反越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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