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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抗薩斯用重刑效果成疑

 2003-05-16 14: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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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韋娓報導)中國當局為了抗擊薩斯病即非典型肺炎頒布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對這一條例作了司法說明,要對有意傳播病毒者處以重刑。這一法令的目的是加強防治措施,但是[世界衛生組織]和人權活動人士對法令的後果都抱有疑慮。

中國司法部門星期四對國家頒布的有關傳染病條令加以說明,其中提到薩斯病患者如果違反隔離限制,可被處以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新華社〗解釋有關法令時說:「有意散佈突發性傳染病的病原體,危及公共安全或導致嚴重的人員傷亡,或者造成公共或私有財產的嚴重損失的行為將被判處十年至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一說明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並從五月十三號開始生效,發表在五月十四號的<<法制日報>>上。

*病人可能不去醫院就診*

[世界衛生組織]立即做出反應,表示擔心這一嚴厲的法律措施會對抗病工作產生負面作用。〖法新社〗援引[世衛組織]發言人巴拉塞格萊姆的話說:「如果手段過於嚴厲,人們可能因而根本就不去醫院就診了。」她說, 對付這種疾病要掌握好分寸,你得隔離病人。但是手段過於強硬可能會產生給人亂扣帽子的結果。

[英國廣播公司]援引人權活動人士盧四清的話說,「這一措施太極端,而且處罰過重。」盧四清還對〖路透社〗表示,有關法令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而且沒有得到人大的通過。

中國政府從四月二十號開始不再掩蓋薩斯病疫情,並從那時起掀起了群眾抗病運動,竭盡全力地鏟除薩斯病病毒。根據新頒布的司法條例,傳染病患者或者疑有傳染病的人,如果拒絕接受醫療檢查、隔離或者治療,而無意中傳播了疾病,可被處以三年至七年徒刑。由於疏於職守而導致疾病傳播的衛生工作人員,可被處以多達三年的徒刑。此外,諸如趁疫病爆發之機哄抬物價、濫用援助經費、非法施行治療、作假廣告、捏造疫情爆發新聞之類的行為,也會導致刑事處罰。

頒布這些應急條令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擔心中國缺醫少藥的農村地區無力應付薩斯病可能的爆發。〖美聯社〗的報導說,在北京的薩斯病發病病例當中,外地民工至少佔了百分之十。這些人回家以後,很可能會把薩斯病擴散到農村地區。當局希望新法令能促使緊急病症的及時上報,以便盡快採取應急措施。目前大部分民工仍然在城市內,他們的僱主被告知不要解雇民工,而行政當局會為僱主提供減稅和其它財政援助措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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