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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卿:當局推23條無所不用其極

 2003-03-13 03: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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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行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已經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繼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各個不同場合硬銷立法建議、「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意見書彙編」扭曲民意之後,當局花費一百萬公帑製作了四輯宣傳廣告--為國家安全買保險、宗教自由有根據、言論自由有根據及資訊自由有根據--企圖軟銷第二十三條。廣告不是以理服人,而是混淆概念。

  市民投訴

  立法會於上月二十六日接獲「一香港市民」的投訴信,指當局在電視臺及電臺播放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為國家安全買保險」的廣告「野蠻和不倫不類」、「會令人不安、噁心及討厭」和「教壞人」。該市民謂,香港社會並沒有就立法達成共識,因此當局不應花費公帑及佔用大氣電波,製作及播放純粹粉飾當局立法動機的廣告,為觀眾和聽眾洗腦及向納稅人疲勞轟炸。該名市民更要求當局不要繼續播放該些廣告。

  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侵害人權自由,根本不是保險買賣這般簡單的事情,而且人民自由受到剝奪的風險又由誰分擔?而且對於一些富爭議性、仍未落實的政策,當局根本不應該花納稅人的金錢大賣廣告。

  草案「打尖」

  在製作廣告之餘,當局「全速」立法。為趕及在立法會六月底休會前通過《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要求立法會議員批准草案「打尖」,優先成立草案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由去年九月諮詢文件公布起計到今年六月,只有短短十個月,當局急不及待將特區的人權自由斷送。立法會現時的民主成份不足,保皇黨當道,當局的「打尖」做法自然獲得支持。市民對第二十三條立法有如此巨大的憂慮,一定程度上是信不過立法會。

  在此不能不提當局的所謂諮詢工作。立法會於上月二十六日就「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意見書彙編」的粗疏、不完整、不公正、歪曲市民的意見動議辯論,正如本人在發言時指出,公眾諮詢,尤其是複雜的政策或立法,不是簡單的事情,不能亂做一通、任意詮釋、選擇性地「取其所需」,諮詢完畢又不向公眾解釋為何採納或不採納某些意見。而這些正是意見書彙編所顯示的問題。

  玩弄數字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畫主任鐘庭耀已指出,以簽名計算,反對立法的人比支持多(三十六萬九千六百一十二個簽名中有百分之六十點二反對立法),但當局卻用意見書為基數計算(十萬零九百零九份意見書中有百分之六十七點五支持立法),以製造支持立法是大多數的假象,歪曲民意,顯而易見。

  葉劉淑儀局長在回應議案時表示,當局至今只收到三十二份要求更改類別的書面文件,在十萬份意見書中,只佔百分之零點○三,故錯誤不大。本人希望指出,根據民間人權陣線的資料,至少有十三個團體或個人的意見不被納入彙編,局長的百分之零點○三是否已包括這些意見書?再者,當局為何不正正經經列出市民對諮詢文件七宗罪的意見(這才是諮詢的內容),卻把意見書就其支持或反對立法的立場去分類?諮詢文件從來沒有要求市民就此表態,這才是問題的核心。

  英國政府進行公眾諮詢有劃一的做法,並制定實務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written consultation),要求各部門依從。其中有三點值得本港學習,第一,諮詢文件應該列出正反立場的論據;第二,可請專家設問卷有系統地收集意見;第三,不要簡單地「數票」,應注意一些具代表性的團體的意見。若然當局做到這三點,就是較為真誠的諮詢,而不會給人一個已有既定立場、只會玩弄民意、為求立法無所不用其極的惡劣印象。

(原載《信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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