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眾多跑官買官者而言,他們陷入的是「囚徒困境」。
何為「囚徒困境」?大意是這樣的:說有兩個犯人,被分別收審,都知道「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倘若都招供了,那麼兩個人都得判三年;倘若一個招了,另一個不招,則抗拒的那個將被判五年,招了的那個態度好,只判一年;倘若兩個人都不招,警察沒辦法,只能各判一年半。這個例子屬於納什均衡中的單純的一次性博弈,其結果必然是兩個人都招。因為一個人若是不招,對手若是招了,則自己就屬於抗拒,「招」在這裡就有了動力,同理,另一個人也是這樣想的。故而兩個人各判三年的情況就是納什均衡,是最合理的結果,招供在這裡就是兩個犯人博弈的結果。儘管說,這個結果沒有兩個人都不招各判一年半的結果好。
再來看一下「跑官買官」現象。假如有某個職位,兩個人來競爭。在這裡,不必假設,「跑官買官」者顯然都是「理性自利」的。如果其中一人不選擇跑官,那麼,在同等條件之下,最終被淘汰的肯定是這個人;吸取他人教訓,若倆人私下裡都認為不找關係、不送禮不行,都選擇了「跑官買官」。在雙方信息阻隔(競爭對手間也不可能交流)的情況下,兩人又將在送禮數量、後臺軟硬上反覆博弈。最終,哪個關係最硬或送禮最多之人就得到了這個職位,倆人都付出了較高的成本(當然這個成本不見得就是掏個人腰包)……事實上,一個官位,不可能只有兩個人競爭,其競爭的激烈程度,也遠非「囚徒困境」所能模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每個人都想試圖通過「跑」來謀得官位,且都希望最好是別人都不「跑」或跑的力度不大,而只有自己去「跑」且力度最大,這樣自己就可通過最低的成本來得到官位。眾人參與博弈的結果是人人都去「跑官買官」,人人都付出了較高的成本。於是,「跑官買官」在一些地方最終被強化成為一種風氣。
「跑官買官」者儘管要耗費些錢財,但由於入圍的標準很低,且賣官者對跑官者個人的素質、能力、水平、社會聲望、工作實績等很少過問,與靠真才實學、靠抓實幹謀求升遷相比,其成本顯然很低。於是,是人(才)不是人(才),是「料」不是「料」的,只要是有了錢,或者只要是傍上了什麼大款,都會自然加入到跑官者的行列,權不把自已的能力、是否勝任放在心上。由於跑官者日眾,而官位又是極為奇特的「稀缺資源」,那些滿腹經綸、紮實工作、密切聯繫群眾,但卻疏於「密切聯繫領導」、不擅長「跑跳」之人,難免要吃大虧。於是,待他們醒過神來之後,不管是否出於本意,大多會稀裡糊塗地加入到「跑官」或「保官」者的隊列之中。結果,大家陷入了和「囚徒一樣的困境」。近期曝光的原吉林省白山市政協副主席李鐵成,在他曾經治下的著名抗日將領楊靖宇的犧牲地吉林省靖宇縣,「全縣科處局級幹部全部行賄」,就是明證。
「跑官買官」者欲走出「囚徒困境」,顯然,摒棄「暗箱操作」,積極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是唯一有效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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