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的器官來源受到外界質疑與批判。圖為法輪功成員在抗議中共迫害示威活動中表演中共竊取人體器官出售的場面。(圖片來源: Mandy Cheng/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11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曾於彰化執業的陳姓外科醫師涉非法仲介10位病患前往中國換肝、換腎,不法獲利達1482萬元。今天彰檢偵結,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嫌起訴陳姓醫師等5人,並判處陳男6年有期徒刑。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25日新聞稿指出,陳姓外科醫師曾於彰化縣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任職,跟生物科技公司負責人黃姓男子、藥廠負責人楊姓女子,以及長年從事台灣跟中國器官移植服務的林姓女子,涉於2016年至2019年之間,有償仲介台灣民眾赴山東省、湖南省進行肝腎購買與移植。
陳姓醫師等人以器官供體費、手術後照護醫療、中國醫師報酬及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向每一位肝臟移植病患收取新台幣500萬至750萬元,腎臟移植則為300萬至350萬元,後續再透過洪姓男子以地下匯兌方式跟中國醫師共分費用。
這位醫師指示在台灣擔任助理的謝姓護理師,以每位患者20萬元報酬,前往中國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檢方調查後發現,陳姓醫師藉由在醫院看診得知病患有肝臟或腎臟移植需求,便請6位患者去聯繫黃男,待黃男收完錢後,就由楊女聯絡前往山東青島某醫院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而陳姓醫師再赴手術室指導。
此集團還違法仲介4位民眾前往湖南長沙某醫院進行器官移植,並由陳姓醫師請病患跟林女聯繫,待林女收錢、居間聯絡中國醫師跟患者,陳姓醫師則在台灣予以必要指示。
彰化地檢署於2022年3月接獲檢舉,認為此集團行為已經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即分案偵辦,陸續於2024年5月將犯罪集團成員逐一拘提傳訊到案。
檢方表示,被告等人涉嫌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洪男另涉違反了銀行法,嚴重違反醫學倫理、破壞器官無償捐贈的普世基本原則,以及台灣之國際形象,情節重大,且陳男曾於2008年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故具體求處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其餘4位被告均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沒收渠等所有不法所得合計2037萬元。其中陳男不法獲利高達1482萬元,在偵查中只自動繳回270萬元,為了避免其坐享犯罪所得,檢方已聲請扣押財產獲准。謝姓護理師因為協助照護病患獲得報酬,檢方諭知緩起訴處分,應該向公庫繳納110萬元。
檢方表示,本案於查證過程中遺憾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僅有2、3年存活時間,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而不治,或是回國後一周內即過世的情形,足認有仲介對價、不透明的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呼籲民眾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切勿任意聽信不法集團仲介器官移植,任何的境外移植器官醫療之風險及必要性,都應該經醫師以合法方式審慎評估,避免支出高額費用卻沒能換取健康。
另外,根據健康醫療網報導,中國的器官來源一直遭受外界質疑與批判。眾所周知,中國自2000年開始有大量的器官來源,等待時間短,但品質高,甚至可以指定手術日期,顯示存在著不尋常的大量活體器官庫來源,而在這樣器官來源不明的情況下,急需換器官的人們直接或間接地助長中國活體器官的需求,導致中共活摘盜賣人體的活體器官暴行更加猖獗,而在買賣仲介、轉介或後續治療的一系列相關過程中,有台灣醫療人員牽扯其中。
除此之外,近來柬埔寨所發生的人口販運慘案,台灣人竟淪為活摘器官的受害人,而台灣人口販子則夥同中國黑幫份子成為活摘器官的加害人,以上種種,均凸顯當前台灣立法懲治及防制活摘器官犯行的迫切與重要性。
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人權團體、各國政府的調查報告及專家分析都明確指出,活摘與盜賣人體活體器官是中共獨裁政權下主導的暴行。2019年,於倫敦成立的獨立「中國法庭」也做出相同結論:為器官移植而遭到拘留、殺害的人之行為,仍持續在中國上演;最主要受害者為被囚禁的法輪功修煉者;對法輪功及維吾爾人犯下了反人類罪。該判已獲得歐美政府及國會人權報告所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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