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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一梟:依舊人民是賤民

 2003-01-24 06: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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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中國人民才能不分戶口、職業和地域,都能享有基本相同的國民待遇;什麼時候,中國人民才能擁有人的尊嚴和自由?

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以來,一直允諾給人民一個民主、自由、平等的新中國,並終於獲得了人民的支持擁護取得了政權。一九四九年十月,毛偉人在天安門上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國人民站起來了!實質上,站起來的,僅僅是極少數特權人物。大多數人民,依然未能擺脫賤民的命運。

首先,佔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毫無疑問是賤民。秦始皇手上傳下來的戶口制度被進一步發揚光大,而封建時代、國民黨時代人民仍然擁有、共產黨執政初期法律中也規定過的「公民具有自由居住遷徙」的權利,到1958年徹底消失了,改為嚴禁自由居住遷徙。

在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條文中,有學者指出,農民在土地上的勞動並不在國家法律中所說的勞動保障之列。也就是說,中國法律中的勞保條例,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勞動,而不保障農民的勞動。該條法律條文上卻沒有說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勞動權力,用詞是中國公民。但在執行的時候,農民的勞動是沒有任何保障的。

與城市居民相比,農民有「四缺"」。一缺自主就業的合法資格和身份;二缺平等的受教育權力和機會;三缺與土地脫鉤的選擇權力;四缺從政(進入政府機構、制定政府政策)的條件和機會。表面上,政府會以口號、文件形式來維護農民的利益,實際上卻以剪刀差的手段和對城市居民的各種優惠,完成了對農民實質上的深刻岐視和盤剝。

「改革開放」了,戶口鬆動了,農民可以到城市找活干了。找不到活時,他們被稱為盲流,有了活干,他們就被人稱為民工、打工仔、打工妹。他們幹著城市裡最繁重最骯髒最勞累的體力活,而薪水最低,還常常領不到。他們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得不到最起碼的保障,他們依然是名副其實的賤民。

其次,工人階級是賤民。一切都由一小撮官僚說了算。廣大職工亳無參與感,毫無集體談判和抗爭的權利,不然,就是造反、顛覆,大刑和監獄侍候。國家這條大船不堪重負了,國企需要改革了,多少無權無勢,名義上的國家主人被趕下船,被迫要求以下崗的方式來為國家作最後的犧牲。他們或拿到少許遣散費自生自滅,或工資和遣散費都被拖欠而投訴無門。

又其次,知識份子是似尊實卑的高級賤民。乍看似乎收入不錯,地位較高,其實內無獨立意識,外無直言權利。只有歌功頌德當馬屁蟲磕頭蟲的自由,沒有言論、輿論的自由,沒有獨立獨行憂民憂國的自由。犬儒而已。其實,從人權的角度看,幾乎所有中國人都是賤民。

如果按體制內和體制外區分,與體制內的國家公務員相比,那些沒有享受,或者不能享受共產主義和社會主義待遇的、沒有單位的體制外國民是賤民。

胡鞍鋼將中國城鄉稱為「兩種制度」,藉此說明城鄉在身份上、教育上、就業上、公共服務上、財政分配上、政治權利上的差距;將中國地區分為「四個世界」(第一世界:上海、北京、深圳,第二世界:天津、廣東、浙江、江蘇,第三世界:中等收入地區,第四世界:貧困地區),藉此說明地區差距;此外,他又將中國分成「四個社會」(農業社會、工業社會、服務業社會、知識社會),以說明各自特點及其差距。第四世界人民與第三世界比是賤民,余以此類推;農業社會人民與工業社會比是賤民,余以此類推;第一世界和知識社會的人民與港澳臺華人比,是賤民。

在中國政府眼裡,與外國人相比,中國人都是賤民。比如,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同樣是到中國某地暫住,擬暫居一個月以上的中國人需辦暫住證,暫住證的最長期限為一年,外國人居留一年以上的才需要辦理居留證,居留證的有效期可簽發1年至5年;又如公安部公通字(1992)64號文件《公安部關於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不得實行收容審查和勞動教養的通知》中規定,中國大陸公民如果涉嫌犯有「不夠刑事處分」的罪錯,或「有重大犯罪嫌疑」,可以不必經由審判程序而被收容審查或勞動教養,之所以「不得對境外人員實行收容審查和勞動教養」是「為了保證公安機關在辦理境外人員違法犯罪案件中嚴格依法辦事」,似乎對於中國人就沒有必要「嚴格依法辦事」了。又比如外國人的護照比中國人的身份證好用得多威風得多,公安局辦理「涉外案件」會比處理本國人的案件積極得多及時得多等等。從經濟生活到日常生活,外賓待遇都比國民待遇要高出不止一個檔次。當然,從更高的層次而言,所有無權無勢的平民,無論中外,在統治者眼裡,都是征不足道的賤民!

自古以來,最瞧不起中國人最不把人民當人看的,最殘酷無情地壓迫、剝削、掠奪、凌辱、鎮壓中國人的,是中國人自己,是中國的統治階級、特權分子。忍受著一個接一個的強權,忍受著無休無止的高壓政策愚民政策,幾千年來,中國人民的歷史,就是一部血淚斑斑的奴隸史,盛世和衰世的區別,只不過在於人民「做穩了奴隸和沒能做穩奴隸」(魯迅語)的差別而已。

看到「一個臺灣人對大陸的惡毒攻擊」的網文《大陸的次等公民們仔細聽了》,嘲笑中國人是「次等公民」,理由如下:香港是你們的,去香港或去深圳特區還要辦暫住證,還要繳費;沒言論自由,不敢隨便說話寫文章批評政府,不能自由上網;你們的警察對你們好像是對犯人。真可憐…,等等等等。惹得一批憤怒青年怒火衝天,卻又沒理由反駁,只好喊打喊殺亂罵一通。

老梟看了之後,卻是大悲大痛,感慨萬千!嗚呼,「可憐革命早功峻,依舊人民是草民」!什麼時候,中國人民才能不分戶口、職業和地域,都能享有基本相同的國民待遇;什麼時候,中國人民才能擁有人的尊嚴和自由----有思想表達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聞出版自由和集會結社的自由;什麼時候啊什麼時候,中國人民才能真正翻身得解放,成為自己的主人、國家的主人,中華民族才能真正站起來,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啊?


《人與人權》(Humanity and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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