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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依旧人民是贱民

 2003-01-24 06:5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什么时候,中国人民才能不分户口、职业和地域,都能享有基本相同的国民待遇;什么时候,中国人民才能拥有人的尊严和自由?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允诺给人民一个民主、自由、平等的新中国,并终于获得了人民的支持拥护取得了政权。一九四九年十月,毛伟人在天安门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实质上,站起来的,仅仅是极少数特权人物。大多数人民,依然未能摆脱贱民的命运。

首先,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毫无疑问是贱民。秦始皇手上传下来的户口制度被进一步发扬光大,而封建时代、国民党时代人民仍然拥有、共产党执政初期法律中也规定过的“公民具有自由居住迁徙”的权利,到1958年彻底消失了,改为严禁自由居住迁徙。

在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条文中,有学者指出,农民在土地上的劳动并不在国家法律中所说的劳动保障之列。也就是说,中国法律中的劳保条例,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劳动,而不保障农民的劳动。该条法律条文上却没有说只保障城市居民的劳动权力,用词是中国公民。但在执行的时候,农民的劳动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有“四缺"”。一缺自主就业的合法资格和身份;二缺平等的受教育权力和机会;三缺与土地脱钩的选择权力;四缺从政(进入政府机构、制定政府政策)的条件和机会。表面上,政府会以口号、文件形式来维护农民的利益,实际上却以剪刀差的手段和对城市居民的各种优惠,完成了对农民实质上的深刻岐视和盘剥。

“改革开放”了,户口松动了,农民可以到城市找活干了。找不到活时,他们被称为盲流,有了活干,他们就被人称为民工、打工仔、打工妹。他们干着城市里最繁重最肮脏最劳累的体力活,而薪水最低,还常常领不到。他们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得不到最起码的保障,他们依然是名副其实的贱民。

其次,工人阶级是贱民。一切都由一小撮官僚说了算。广大职工亳无参与感,毫无集体谈判和抗争的权利,不然,就是造反、颠覆,大刑和监狱侍候。国家这条大船不堪重负了,国企需要改革了,多少无权无势,名义上的国家主人被赶下船,被迫要求以下岗的方式来为国家作最后的牺牲。他们或拿到少许遣散费自生自灭,或工资和遣散费都被拖欠而投诉无门。

又其次,知识分子是似尊实卑的高级贱民。乍看似乎收入不错,地位较高,其实内无独立意识,外无直言权利。只有歌功颂德当马屁虫磕头虫的自由,没有言论、舆论的自由,没有独立独行忧民忧国的自由。犬儒而已。其实,从人权的角度看,几乎所有中国人都是贱民。

如果按体制内和体制外区分,与体制内的国家公务员相比,那些没有享受,或者不能享受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待遇的、没有单位的体制外国民是贱民。

胡鞍钢将中国城乡称为“两种制度”,藉此说明城乡在身份上、教育上、就业上、公共服务上、财政分配上、政治权利上的差距;将中国地区分为“四个世界”(第一世界:上海、北京、深圳,第二世界: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第三世界:中等收入地区,第四世界:贫困地区),藉此说明地区差距;此外,他又将中国分成“四个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服务业社会、知识社会),以说明各自特点及其差距。第四世界人民与第三世界比是贱民,余以此类推;农业社会人民与工业社会比是贱民,余以此类推;第一世界和知识社会的人民与港澳台华人比,是贱民。

在中国政府眼里,与外国人相比,中国人都是贱民。比如,根据《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同样是到中国某地暂住,拟暂居一个月以上的中国人需办暂住证,暂住证的最长期限为一年,外国人居留一年以上的才需要办理居留证,居留证的有效期可签发1年至5年;又如公安部公通字(1992)64号文件《公安部关于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不得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的通知》中规定,中国大陆公民如果涉嫌犯有“不够刑事处分”的罪错,或“有重大犯罪嫌疑”,可以不必经由审判程序而被收容审查或劳动教养,之所以“不得对境外人员实行收容审查和劳动教养”是“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在办理境外人员违法犯罪案件中严格依法办事”,似乎对于中国人就没有必要“严格依法办事”了。又比如外国人的护照比中国人的身份证好用得多威风得多,公安局办理“涉外案件”会比处理本国人的案件积极得多及时得多等等。从经济生活到日常生活,外宾待遇都比国民待遇要高出不止一个档次。当然,从更高的层次而言,所有无权无势的平民,无论中外,在统治者眼里,都是征不足道的贱民!

自古以来,最瞧不起中国人最不把人民当人看的,最残酷无情地压迫、剥削、掠夺、凌辱、镇压中国人的,是中国人自己,是中国的统治阶级、特权分子。忍受着一个接一个的强权,忍受着无休无止的高压政策愚民政策,几千年来,中国人民的历史,就是一部血泪斑斑的奴隶史,盛世和衰世的区别,只不过在于人民“做稳了奴隶和没能做稳奴隶”(鲁迅语)的差别而已。

看到“一个台湾人对大陆的恶毒攻击”的网文《大陆的次等公民们仔细听了》,嘲笑中国人是“次等公民”,理由如下:香港是你们的,去香港或去深圳特区还要办暂住证,还要缴费;没言论自由,不敢随便说话写文章批评政府,不能自由上网;你们的警察对你们好像是对犯人。真可怜…,等等等等。惹得一批愤怒青年怒火冲天,却又没理由反驳,只好喊打喊杀乱骂一通。

老枭看了之后,却是大悲大痛,感慨万千!呜呼,“可怜革命早功峻,依旧人民是草民”!什么时候,中国人民才能不分户口、职业和地域,都能享有基本相同的国民待遇;什么时候,中国人民才能拥有人的尊严和自由----有思想表达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和集会结社的自由;什么时候啊什么时候,中国人民才能真正翻身得解放,成为自己的主人、国家的主人,中华民族才能真正站起来,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啊?


《人与人权》(Humanity and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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