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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李紀周如何逃脫一死?

 2001-11-19 22: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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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紀周:以副部長的名義為私梟護航

  生於紅色延安,長於紅軍家庭,學在紅色學府,鍛練在綠色軍營,升遷在綠色警壇,哪來的一顆黑色的貪婪之心?在解讀這個省部級高官的時候,我們讀到的不應該僅僅是一些故事。

  受海內外關注3年之久的李紀周案差不多塵埃落定。2001年10月22日,中國司法機關對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作出一審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從「很帥」到落寞

  2001年2月27日,李紀周突然出現在央視的「新聞聯播」上。從中國省部級高官隊伍中消失兩年半的他,坐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央視播音員在他曾經擔任過的公安部副部長的職務前,冠以一個「原」字,提示他現在的身份是:階下囚。

  儘管電視畫面上的李紀周表情較為平靜,但他大學時代的一位老師仍然驚訝於他的暗淡和卑怯。李紀週身穿黑色的衣服,整個人始終向後靠,塌坐在椅子裡,神情很是落寞。

  被賴昌星認為「長得很帥」的李紀周在犯事前,給外界的印象是神采奕奕的。在一個「獵鷹在線」的網站上,有三張李紀周落馬前的照片。無論是身穿警服面露微笑端坐在辦公室,還是在基層接見慰問公安干警,李紀周的照片都是那麼有魅力,光彩照人。

  據悉,李紀周案於1998年9月,朱鎔基南下掀起反走私風暴時被揭發,當年12月中旬,他在北京醫院看病時被中紀委調查組「雙規」。2000年初,檢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李紀周,同年4月,當局正式宣布李紀周被免職,同時開除其中共黨籍。

  2000年9月14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李紀周已被逮捕並立案偵查。這是中國官方首次正式對外宣布李紀周案。不過,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未透露李紀周犯罪詳情。據介紹,李紀周案拖延很久,是因為李案涉及面太廣,關係複雜,案中又有幾宗轟動全國的走私大案,故只有等到遠華、湛江等走私案審結以後再進行。

  有消息說,李紀周在被隔離審查初期,採取拒不合作態度,對調查人員所有問題不予回答,令辦案工作一度受阻。但隨著「遠華案」等多宗走私案逐漸真相大白,李紀周開始交代自己的涉案問題。一個難以考證的說法是:此後,每次提審他,他都是先跪下,第一句話就是: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

  從對其「雙規」到對外宣布到開庭審理到一審宣判,3年過去了。李紀周的神采也隨之逐漸褪去。據稱,李在被審查以後曾多次試圖自殺,直到去年10月,被關押在北京秦城監獄的他才平靜地接受了現實。

  被定罪的最高級別的執法人員

  李紀周今年近58歲,是副總監級警銜的高級警官,同一級別的警官全國僅10人左右,相當於軍隊的中將級軍銜。他被定罪,成為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被定罪的最高級別執法人員及紀律部隊官員。李紀周案件,被譽為中國公安反腐第一大案。

  籍貫安徽的李紀周出生在「紅色首都」陝西延安。據稱,李紀周的父親是名老紅軍,延安時期已從事公安工作。

  李紀週一家三口,髮妻程辛聯57歲,女兒27歲。妻子的生日是中秋節,女兒的生日是三八婦女節。坊間有傳言,李紀周仕途得意之時,常有阿諛者胡謅說,他的妻女出生的日子好,能夠福佑他全家。可如今,程辛聯也因「介紹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女兒孤身飄零在美國。

  從求學到工作,李紀周的人生是非常順利的。1964年,20歲的李紀周入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經濟學,4年後畢業。嗣後,李紀周進入解放軍部隊。

  1979年11月,在軍營鍛打了將近10年的李紀周子承父業,以一個退役連級軍官的身份轉業到公安部。

  在公安部,李紀周第一個職位是消防局辦公室科員。從科員到科長到辦公室負責人,李紀周用了4年。1983年4月,李紀周調任治安局副局長。6年後,升為局長。主管全國治安。雖然治安局本身只有80多人,但當時全國治安部門有將近40萬人。李紀周負責指導這個系統的警察的工作。

  1993年,李紀周的妻子從原有位置上退休,他自己卻從原有位置上升任公安部部長助理。2年後,躋身於中國省部級高官行列,任公安部副部長,攀至他的仕途的峰巔。1998年開始負責邊防出入境,打擊走私犯罪。

  從一個大學畢業生到一個連級幹部,李紀周用了將近10年。而從一個科員升遷為公安部副部長,由一個普通幹部轉為高級幹部,他只用了15年。

  落馬之前,李紀週一直是他母校的驕傲,他的老師的驕傲。當李紀周的犯罪事實逐漸露出水面,並被老師們知曉時,他的老師極度失望。有記者前往中國人民大學,聯繫採訪李紀周當年的老師、一位經濟系退休李姓教授,該教授表示「以有這樣的學生為恥」,拒不接受採訪。

  與大私梟的「黑色友誼」

  1993年,李紀周去廣州出差,通過福州公安局長莊如順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許甘露的介紹,李紀周與遠華走私集團首腦賴昌星相識,從此結下了深厚的「黑色友誼」。

  新華社在報導中說,李紀週三次收受賴昌星賄賂的人民幣100萬元、美元50萬元、港幣3萬元。

  第一次收受賴昌星的賄賂,利用的是夫人的名義。

  1994年底,賴昌星來北京,李紀周夫婦去王府飯店看他。他問程辛聯做什麼工作。李紀周說,我夫人已經退休了。賴昌星微笑著問程辛聯為什麼不做點生意?李紀周搖頭,「她哪裡會做生意?」賴昌星又笑,「可以學嘛。如果你願意,我願意提供資金上的支持。」

  不久,程辛聯說要承包一個飯店,但沒有定金。李紀周跟她說,找賴昌星嘛。程辛聯去找賴昌星聯繫,賴當即給了100萬。

  1995年初,賴昌星來北京,李紀周夫婦再次去看他。李紀周說,「你借給我夫人100萬,可是我夫人她根本就不會做生意,她可能會賠掉這些錢。」賴昌星回答得非常「漂亮」,「她不會做生意,做賠了,也就學會了。」

  其實,程辛聯最後沒有賠錢,但也沒有學會做生意。因為她的飯店根本就沒有承包。

  李紀周第二次收受賴昌星賄賂,利用的是女兒的名義。

  1996年10月,賴昌星又一次來到北京。李紀周去見他。賴昌星問,「你的女兒在美國,美國經濟不景氣,她經濟上有什麼困難?」

  李紀周的女兒要搞投資移民,在美國舊金山開了一家公司,當時面臨破產。賴昌星從李紀周口中打聽到這個事情。幾個月後,賴昌星匯款50萬美金到李紀周女兒的賬戶。

  第三次接受賄賂,李紀周只有以自己的名義了。

  1997年3月,賴昌星再一次來到北京。同樣的,李紀周去看他。等到李紀周離開酒店回家,賴昌星起身送他下樓上車。上車後,賴昌星坐進李紀周的汽車。他問,「你需不需要用錢?」然後,將一沓港幣放在他的車上就走了。李紀周怕給司機看見,也沒有看,就收了起來。回家交給了程辛聯。她數了一下,說3萬港幣。

  天下沒有白送的午餐。賴昌星用錢財換來李紀周的徇私枉法。

  中央紀委常委、秘書長袁純清在通報李紀周案件時說,多次收受賴昌星巨額賄賂的李紀周,「應賴昌星要求,干預公安邊防機關對涉嫌走私油輪的查處;利用職權為賴昌星的公司提供便利。」

  1997年上半年,賴昌星給李紀周打電話,說他的一個朋友有一艘油船去廣西,叫「奧林匹克勇士號」,油船是香港和湛江合作的。船在經過瓊州海峽時,因為涉嫌走私,被海南邊防局的海警部隊給扣住了。

  賴昌星只對李紀周說了兩三句話,李紀周就將所有的事情擺平了。

  中紀委和監察部在通報李紀周案件時,還透露了李紀周為賴昌星干的其他事,諸如:幫助遠華公司辦理香港、內地兩用汽車牌證,指示福建公安部門要為遠華走私的汽車上牌照等等。據稱,李紀周在回答有關方面詢問賴昌星所給的錢是否屬於賄賂的時候,顯得很無奈,幾次說的都一樣:「按照中國法律,算吧。」

  用警銜「尋租」

  李紀周當公安部治安局局長的時候,月工資七八百塊錢,是其時中國警察中局長的最高標準。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後,月薪一千元左右。當了公安部副部長,薪水又漲了三、四百元人民幣。

  就這樣的收入標準,李紀周卻擁有至少數百萬的財富。他的妻子的工資比他低,李紀周的財富從何而來?

  由上述賴昌星的賄賂可知,很多不義之財來自賴昌星。北京市中級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自2000年6月中旬,從中紀委項目組接手李紀周案後,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取證,證實了這一點。

  司法機關同時證實,李紀周把他的「烏紗帽」--他的警銜當作掙錢的工具。

  周民興是廣東一家公司的董事長,接到周民興賄賂1萬美元後,李紀周當了他的「編外推銷員」,為其向公安系統推銷激光瞄準器提供便利。

  梁耀華,一個有著香港身份的走私分子。在他的「銀彈」攻擊下,幫助梁註冊成立廣州新英豪發展有限公司,促成了新英豪公司保稅倉的設立,並多次干預公安機關對該公司走私犯罪問題的查處,要求廣東有關公安機關放行和退還廣東新英豪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車和貨物。

  從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的報導可知,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間,李紀周利用其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干預下級公安機關查處不法份子的走私犯罪活動。收受走私犯罪份子的巨額賄賂。為私梟們走私保駕護航,出租民眾賦予他的權力。為他自己,他妻女,還有他的情婦謀取利益。

  據鳳凰網站報導,李紀周還有一個香港情婦李莎娜。在李被「雙規」不久,她由香港逃往澳洲,1999年4月被抓。四十多歲的李莎娜相貌平平,可李紀周和她非常投合。她原來也是穿警服的,是一個交通局的公安。李紀周給她弄了一個香港護照。1994年11月底至1995年8月,李紀周夥同李莎娜收受了巨額賄賂。

  為什麼依法從輕?

  新華社在援引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時說了這麼一句:「鑒於李紀周能夠提供線索,為偵破有關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且能積極動員親屬退贓,有認罪悔罪表現」。

  由此可見,在法院看來,李紀周有被法律容忍與「寬恕」的條件。也就是說,李紀周有依法從輕的刑罰裁量情節(量刑情節)。

  那麼,量刑情節,是指犯罪構成事實之外的、對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具有影響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對犯罪人量刑時需要考慮的各種事實情況。量刑情節包括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認罪悔過,都是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節。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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