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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蓋帽"苛政

 2001-07-23 07: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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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的錯位與酷刑的濫用

正值又一輪嚴打期間,一位朋友從老家回來,他在沿途看到許多小市鎮和縣鄉村的公共場合,刷著類似"越級上訪、非法請願,一律屬於嚴打範圍"的標語,基層政權利用嚴打恫嚇住農民的上訪請願之後,還要藉助嚴打的特殊時期所獲得的特殊權力,對守法的村民強行徵稅收費,一些非法的稅費也由於嚴打而變成合法的。用一位鄉幹部的話說:趁著嚴打,抓緊提前完成全年的徵稅徵糧收費的任務。當然,這其中肯定也有很多部門的和個人的私利可謀。

恰巧,朋友講述的回鄉見聞沒過一週,5月14日的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播出了河南省濮陽市清豐縣高堡鄉政府,藉助嚴打掃黑之機,下鄉強行徵稅徵糧,亂收費、亂罰款,不服者抄家抓人,閉門外出者砸門撬鎖。更絕的是,鄉政府在"重拳出擊搞嚴打"的口號下,強迫學校停課,並以經濟利益要挾教師參與對村民的嚴打,去與不去、多收和少收,皆與教師的工資、獎金掛鉤。農民們同情這些被逼無奈的老師,也為了讓自己的孩子早日復課,更為了家不被抄、家人不被拉進派出所,只能違心地交錢交糧。在短短的幾天內,鄉政府動用量各部門執法人員,出動車輛幾十臺次,強迫近千人次的教師,把嚴打的"從重從速"用於守法的村民身上。"焦點訪談"播出之時,高堡鄉政府對村民的嚴打仍在進行,那些穿制服的"大蓋帽"們正在逼迫教師們下鄉敲詐,逼迫農民向政府"納貢"。從5月8日開始,"嚴打"由社會治安擴展到經濟領域,工商、稅務等部門一起出動,涉及面之廣泛將使類似高堡鄉的傷害民眾利益的事件不可避免地大量出現。

提起"大蓋帽",大陸百姓都知道他們是各類具有執法權力的基層官吏。在中國的體制下,各級官員及執法人員的權勢與老百姓的無權無勢,本來就有巨大的不對稱,幾乎就是一方為刀俎,另一方為魚肉。制度保證了執法者對無權無勢者的合法傷害能力,保證了他們經常濫用權力而不被反抗、不受制裁。平日裡,百姓對各類大蓋帽避之唯恐不及,而一到"嚴打"就更令人恐怖,最高決策層授予了各級政府"從重從速"的尚方寶劍,給予了"大蓋帽"幾乎是可以任意所為的權力。從政府各部門到司法機關、從區域聯防到小腳偵緝隊,從懸賞報案有功者到寬大主動投案者,幾乎是全社會總動員。刑事罪犯被從重從速、快捕快訴地處罰,不夠犯罪的小過失被判為刑事犯罪,進城務工的農民更是受迫害的主要群體,刑事案件的破獲率成幾倍地翻番,平時長年破不了的大案要案迅速告破,在大量罪犯被處以超過平時量刑標準的重判的同時,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

到新浪網輸入"嚴打"二字,截至5月17號,可獲新聞信息3207條。請看我摘的下列極為有限的數字:

廣東在10天內破獲刑事案件8000多宗,其中惡性暴力事件628起,共有5485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受到公開處理;

廣西在20天裡偵破各類刑事案件7000多起,查處置安案件15000多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人員23000多人;

山東嚴打半個月以來,警方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6000余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6000餘名;

陝西在嚴打第一天,全省公安機關共出動警力16770名,車輛2599臺次,共破獲刑事案件334起,抓獲作案成員430名,共清理車站、碼頭、旅社、公共娛樂場所、出租房屋14507處,檢查要害部位、金融網點、企事業單位等5083家,整頓治安混亂地區591處,清理整頓特種行業955個;

浙江10天破獲刑事案件3177起,查獲犯罪嫌疑人員8800餘名;

安徽僅5天時間,共清查各類複雜場所38915家,破獲各類案件1393起;

江西10天,破獲刑事案件6375起,查處置安案件2696起,共抓獲各類罪犯7143人,共清理出租屋15192戶,清查公共娛樂場所10079家(次),網吧984家,旅店17233家,工地903處;

大連市在10余天中共出動警力35252人次,盤查可疑人員18472人次,可疑車輛4983臺次。

看了上面極為有限的數字,就會理解在嚴打期間,許多家長都告誡自己的孩子晚上少出門,出了門也要盡量早回家,特別是少去娛樂場所,以防被執法人員"合法傷害"。

再看嚴打的"從重從速、快捕快判"的數字:

全國的大多數省、市、縣都召開有幾萬人參加的公捕公審大會,遼寧算是這方面的狀元,20多天召開公判大會14場,僅撫順市就當場將9名死刑犯押赴刑場,5月20日又開公判大會處決罪犯11人;

4月11日,許多省市召開嚴打公開宣判大會,河北公開宣判47名罪犯,溫會強等30名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李曄等17名罪犯被分別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緩;

哈爾濱市兩次嚴打公捕公判大會,公開宣判重大刑事案件中的53名涉案人,其中43人被依法判處死刑,張連濱等21名被執行槍決;

西安市在人民體育場召開嚴打公捕公判大會,牛建民等10名罪犯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鄭州市召開嚴打公判大會,宣判21人,李宗倉等17名罪犯被依法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其他4名罪犯分別被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

福州市中公判了殺人、搶劫、盜竊等7案21人,其中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4人,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7人;

廣東4月18日公判22人死刑並執行,重判率56?1%;

湖南長沙召開四萬人參加公判大會,當場判處18人死刑並立即執行;

小小的東莞市審判的重刑率高達97?3%,並幾天內查了三無人員4000人;

北京公判大會上執行死刑16人,另有14人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二至十年有期徒刑;

5月20日重慶判決張君案的18名罪犯,14人死刑並執行,其他4人分別判處死緩和無期。

截至5月20日前,僅新浪網上發布的明確的死刑判決就高達186人,還有許多省市的死刑報導無法精確統計;到5月中下旬,此次嚴打,被執行死刑者已經近500人,而且還不是準確的死刑上限的統計,相信當嚴打結束時,如果統計起來將會是個讓人目瞪口呆的數字。雲南有個罪犯,搶劫了折合幾百元人民幣的馬克,就被判死刑,重判的原因只在於被搶者是德國駐中國的公使,連德國人都認為太過分,向中國有關部門提出了置疑。嚴打期間,僅用一週甚至更短的時間就審結惡性案件並執行死刑了的審判,比比皆是。這樣的嚴打怎麼能夠防止不誤用、濫用法律?

二、合法傷害權力、能力的惡性膨脹

中共體制最擅長的運動式整頓措施,使這類由制度所保障所鼓勵的合法傷害能力,得到超額的成倍擴張。上面提到的高堡鄉政府之所以利用嚴打下鄉強行徵稅收費,就在於他們已經從長期的經驗中知道:嚴打就意味著執法權力的超常膨脹,意味著平日還要有所顧忌有所掩蓋的非法權力,可在光天化日之下毫無顧忌地行使。

毛澤東時代,幾乎所有人都處在從未停止過的運動之中,此種合法傷害權力的肆虐達到了無法無天的程度。在後毛澤東時代,隨著經濟利益成為人們關注的中心,合法傷害便直接與利益驅動相連。每年進行的"稅務"、"衛生"、"工商"、"戶籍"等大檢查,間歇性的"打假"、"掃黃"、"嚴打"等運動,包括打擊偷稅、騙稅、騙匯、走私、制販假幣等,整頓建築市場、金融秩序和財經紀律,整頓文化和旅遊市場,打擊侵權盜版、制販非法出版物等,規範中介機構的行為,打破地區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監察,等等,都賦予了政權及其執法者以超法律的傷害能力,"從重從速"的尚方寶劍就是他們進行合法傷害的法律依據。這些運動式的整肅,不僅給予司法部門更大更靈活的執法權力,也使其它的權力部門有了"搭便車"的巨大空間,特別是針對經常上訪請願的弱勢群體,基層政權借"嚴打"之機以"影響社會穩定"為由進行打擊。

再看"掃黃"運動。我在幾年前的一天夜裡,曾親眼目睹過執法者們的掃黃戰果。我家離"萬壽路一號"大院,僅隔一條不寬的馬路,據說李鵬等人都住在大院裡面,所以每次有嚴打、掃黃,這裡的路口在夜晚都有嚴格的盤查。那天夜裡將近零點左右,朋友開車送我和妻子回家,一上那條鄰近首長們大院的馬路,就被帶著鋼盔的執勤武警攔住。我們下了車,看見路邊的成排的小樹幹上,用手銬銬著許多男女,一人銬在一棵樹上。女的被懷疑為賣淫者,都銬在路左邊;男的被懷疑為嫖娼者,都銬在路右邊。執勤的武警只要見到車中是一男一女就攔住,然後將男女分開審問,沒有證件的,或有證件說不清對方身份的,統統先扣住再說。武警們攔住我們的車,大概也是由於我和妻子坐在後面。還好,開車的朋友是檢察院的,又是合法律師,拿出證件接受檢查後就放行了。我們的車子啟動了,從後車窗看去,又一輛車被攔住,不知道車中的男女能否有我們的幸運,也懷揣著具有足夠權力威懾力的證件,可以順利通過?據說,那些被懷疑為從事黃色交易而被反銬在路邊的小樹上的男女,如果想盡快走人的話,無論是否有嫖賣行為,都必須交上令執法者滿意的罰款。我的一個大學同學從南方來北京談生意,就曾在夜晚被執法的盤查者攔截,出租車上又恰好坐著他公司的女秘書,結果是花了三千元擺平走人。

再看"衛生大檢查"。1999年10月29號的《南方週末》的"百姓記事"欄目裡,刊登過一篇叫做《春天有老鼠》的短文,說每年春天的石家莊市裡,總有成群"大蓋帽"對市場上進行衛生檢查並強迫店家買他們兜售的老鼠藥,價錢由他們信口定,根本不容店主們討價還價,而且主要是針對私人店舖。這群大蓋帽雁過拔毛,連根本不會滋生老鼠的店舖也不放過。他們闖進一家眼鏡店強賣老鼠藥,那老闆以老鼠不吃眼鏡為由,硬是拒絕,在大蓋帽眼裡,你不買他的鼠藥,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一個大蓋帽制不服這老闆,一聲招呼,就上來一群大蓋帽,把他揪上一輛麵包車,強制帶他去參加"愛國衛生培訓班",交的錢幾倍於老鼠藥,大蓋帽們邊揪人邊振振有詞訓斥道:"瞧瞧你這樣兒,一點現代意識都沒有,不配活在九十年代!"那老闆這下服軟了,央求著大蓋帽賣給他老鼠藥。荒唐的是,買完老鼠藥還要搭配著買大蓋帽們的老鼠藥盒,價錢也由他們信口說,甚至藥盒的擺放不符合他們規定,也要罰款,總之一個目的:掏錢!

權錢交易式的腐敗令人深惡痛絕,但是它還講個互惠,我掏錢賄賂你,你給我方便,讓我掙更多的錢,而這種以形形色色"大檢查"為合法性的強征強收強賣強罰,毫無商量毫無互惠,連黑箱交易都沒有,從民間榨取財富的能力是何等的出類拔萃!完全是單向的通吃遊戲,甚至就是無本萬利,連最低的交易成本都沒有。大蓋帽們靠什麼如此蠻橫而又合法?靠的就是這個制度、這個政權所給予他們的合法的傷害能力,用吳思先生的話說就是:"我不能給你什麼甜頭,但我可以讓你嚐嚐苦頭。我成事不足,但我敗事有餘。"如果有人膽敢抗命,正中大蓋帽們的下懷,他們又能以妨礙公務再敲詐一大筆,甚至起初的合法反抗最終被大蓋帽們變成了非法犯罪,使抗拒者傾家蕩產。

吳思先生曾引述過清代李榕在《十三峰書屋書札》三卷中的記載,那時有一種官府雇佣的差役叫"查牌",他們都是與衙門有關係的人,其職責並不明確,只是籠統地定位於幫助維持社會秩序。他們游手好閑,或四五人或七八人,遊蕩鄉間,所到之處,都要給他們擺酒席供吃喝,臨走再送上一些小費,特別是做點小買賣的生意人,更要優待他們,否則就將付出更大的代價,直至店舖關門。這些"查牌"們吃了喝了拿了,還不停地抱怨差使真辛苦,他們最喜歡碰到鬧事的如賭博、酗酒、小偷小摸,他們就會將鬧事者捆綁捉拿回去,上綱上線,根據其貧富程度進行敲詐。

據李榕說,下層百姓從來不敢反抗這些"查牌"們,被害人也只能找有點地位的鄉紳哭訴一番。因為一方是可以任意加害於人的刀俎,另一方只是任其擺佈的魚肉。越是沒人敢對抗,"查牌"們的膽越大,敲詐勒索起來就越瘋狂。現在,中國農村基層維持社會治安的所謂"治安員",專門以抓賭為發財之道,與古代中國的"查牌"一樣。今年初,我去了費改稅的試點安徽省農村,村民們歡迎費改稅,但是抱怨最多的就是鄉里派人四處抓賭抓超生罰款,輕則幾百,重則上千。村民說,現在鄉里當官的甚至希望超生、賭博,因為這可以成為各級官吏的財源。另據有人統計,清代縣衙門的正式編製不過二百個,而實際上利用各種名目雇佣的差役多達上萬人,相差竟是五十倍。而今天,各級政權機構的正式編製和超編之比,最極端的也有幾十倍。像農村的治安員和古代的"查牌",雖然沒有固定的皇糧可吃,但是他們仍然是靠權力吃飯的人。

最近,《亞洲華爾街日報》發布了"千年世界最富50人"的名單,其中有六個中國人,分別為成吉思汗、忽必烈、和申(王申)劉瑾、伍秉鑒和宋子文,出現時間跨度為800年。成吉思汗和忽必烈時代,中國還沒有現在的版圖,二人屬於中原漢族的武力征服者,是不是中國人可以存疑;後四位中,伍秉鑒和宋子文是典型的官商,積累財富的主要手段是壟斷和權錢交易的腐敗所賜;和申、劉瑾的巨額財富則主要是靠合法傷害權力榨取的,每個地方官來京述職,每個下去巡查的監察官員回京匯報都要孝敬一筆,否則的話,輕則降職、撤職,重則發配、收監甚至喪命、誅滅九族。這批人的總數,以每個職位至少設正副二職計,大約每一個省就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是幾十萬銀兩的進項。劉謹的財富總計估銀八千萬兩,和申被沒收的財產總計估銀約二億兩。此二人的財富與那些官場最底層的大蓋帽相比,不知高出多少倍,因為皇權賦予了此二人以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超強合法傷害能力(參見吳思《劉謹潛流》)。

換言之,在中國的體制中,財富積累的多寡與合法傷害能力的強弱成正比,合法傷害能力的強弱又與權力的大小成正比。而"嚴打"之類的制度性抽搐,不僅使這種合法傷害權力有了規律性的任意擴大的機會和空間,而且又為握有這種權力者提供了不斷地對民間財富進行敲詐的方便。在嚴打製造的暫時秩序底下,是多少無權無勢者的無辜被傷害和被敲詐。這讓我想起了杜甫的著名詩篇《三吏》、《三別》中的古代大蓋帽是怎樣欺壓和榨取百姓的,詩人所處的時代還是盛唐的開元、天寶時期,苛政尚且如此,而那些王朝衰敗時期的苛政之凶猛又要數倍於太平盛世。

三、南轅北轍的嚴打效果

其實,以上現象根本不必大驚小怪,因為中共的制度本來就是為了統治者的方便管理而設計的,法律的核心不是對基本人權的保護,而是對不願做順民者的制裁和懲罰;立法的道義基礎不是出於普遍正義,而是基於統治集團的私利;權利保護的過於缺失和犯罪懲處的過於嚴厲,形成了有中國特色的古老的法律傳統,只有處罰沒有保護。嚴打之類的制度性癲狂,不過是制度化的"七、八年再來一次"的整肅異己者運動,除了打擊刑事犯罪的功能之外,更有警告心懷不滿者的威懾功用。改革這種政權本位或官本位的制度設計和法律的懲罰化,其方向應該是逐漸向以民本位和權利本位為基礎的法治本位過渡,建立並強化個人抵禦政府官員傷害的自衛能力,使個人對抗政府的風險和代價下降,使官員們濫用傷害權力的風險和代價提高,然而中共製度下的嚴打,恰恰是在強化政權本位和法律懲罰化的方向上越走越遠,形成了週期性的執法者合法傷害的權力和能力的強化。

從中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從古到今的中國人,遇到查牌或大蓋帽們的不合法刁難,大都忍氣吞聲,認罰了事,就在於這個制度本身是大蓋帽們進行合法傷害的堅強後盾,無力改變這制度,就無力反抗和消除傷害。在此制度不變的前提下,每一個平民百姓經過成本與收益、風險與代價的計算,還是覺得不反抗的風險、代價以及成本要小於反抗,更何況付出的代價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得不到任何回報。中央電視臺5月19日的"新聞調查"節目,曾播放過一位母親為在83年嚴打中冤死的兒子,向司法機構討公道的故事,她兒子被懷疑涉嫌打架鬥毆,抓進派出所後僅幾小時就昏迷不醒,後來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臨終前孩子跟母親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媽媽,他們打我,我好痛……"從1983年到2001年,整整用了18年,她自學了法律、法醫學,寫了無數申訴材料,無數次去市政府、省政府和中央上訪,借了許多債,黑髮人變成了白髮人,一些人大代表和新聞記者也介入了此案,但是,直到今天仍然沒有結果。這位老人對記者說,當初她如果知道要為此付出如此大的代價的話,可能就不會做了。

另一方面,從遏制刑事犯罪和社會治安惡化的角度講,特別是從減少惡性重大刑事犯罪的角度講,重拳出擊的嚴打效果,往往也是南轅北轍。英國的賢哲早就說過:當偷十英鎊和暗殺國王都可能被送上絞架時,那麼人們如果想犯罪就寧願去暗殺國王而不做小偷。在這樣的嚴打中,重刑處罰幾個小偷,反而會製造出一打汪洋大盜,甚至專做大案的犯罪集團。由西方國家示範,現在世界上已經有108個國家取消了死刑,臺灣司法部長也宣布將在三年內取消死刑,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極為慎重地動用死刑,其重要理由之一,就在於死刑既是對犯罪者的威懾,更是對犯罪者的反向激勵,甚至就是造就亡命之徒的最佳搖籃。只要開了殺戒,殺一人是死,殺十人亦是死,所以每一個殺人犯在心理上都渴望多殺人,甚至過失殺人者也可能被逼成故意殺人犯。在中國目前的惡性犯罪中,連殺數人的亡命之徒之比例持續攀升,嚴酷處罰是原因之一。被媒體炒的沸沸揚揚的張君案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法國大革命前的三十年間,恰恰是法律最嚴酷的時期。1768年有一個轟動性的案件:一個藥店學徒只因為買了一本禁書《剝掉基督教的面紗》,就被判9年強制勞動,賣給學徒那本書的書商被判5年強制勞動,甚至連書商的妻子也被判處監禁。這樣的嚴刑峻法反而使社會日益趨於不穩定,政府權威也越來越受到反抗、嘲弄和詆毀,社會在整體上對執法者充滿了仇恨和輕蔑,執法者也因為自身道義上的劣勢而採取消極的執法態度。結果,嚴刑峻法加速了社會不滿及仇恨的積累,最終釀成了大革命。大革命反過來也對君主和貴族實施嚴刑峻法,嚴酷和血腥使這場以"自由、平等、博愛"為旗幟的革命,直到今天還蒙受著恥辱。後來的人們在總結大革命的教訓時認識到,處罰越嚴酷,實施起來越鬆弛,正是法律的嚴酷造成了法律的無力、社會秩序的崩潰和大革命中瘋狂的報復。

中國目前的情況與那時的法國有很大的相似性,出臺的法律之多之嚴,恰好與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相互激盪,嚴打的頻率越來越高(從83年到96年的間隔是13年,從96年到2001年的間隔只有5年),而每一次週期性的各類"嚴打",造成的只能是更多的失業者和更多的仇視社會的群體,社會治安越嚴打越險惡,假冒偽劣越打假越氾濫,賣淫嫖娼吸毒包二奶越掃越打就越普及,正如腐敗越反就越嚴重一樣。期望用嚴刑峻法來遏制這一切,實乃典型的飲鴆止渴。

在被我們中國人視為驕傲的唐代,柳宗元曾憤怒地感慨:苛政猛於虎也!在一千多年後的今天,我也要憤怒地感慨:嚴打,嚴打,多少罪惡假汝而行之!

後記

我要感謝吳思先生的"潛規則"理論對我的啟發,並鄭重地推薦他的《潛規則》一書,由雲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此書對中國制度下的黑吃黑、黑吃白的"潛規則"有深入淺出的透徹論述。最近,他又寫了長文《劉謹潛流--"財政陰史"的一個斷面》,更進一步闡述了"潛規則"。吳思先生的發現,揭示了中國社會得以運行的內在規則,幾千年如一日地運行到今天。

2001年5月21日凌晨於北京家中
轉載自新世紀(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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