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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盖帽"苛政

作者:刘晓波  2001-07-23 07:4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一、对象的错位与酷刑的滥用

正值又一轮严打期间,一位朋友从老家回来,他在沿途看到许多小市镇和县乡村的公共场合,刷着类似"越级上访、非法请愿,一律属于严打范围"的标语,基层政权利用严打恫吓住农民的上访请愿之后,还要借助严打的特殊时期所获得的特殊权力,对守法的村民强行征税收费,一些非法的税费也由于严打而变成合法的。用一位乡干部的话说:趁着严打,抓紧提前完成全年的征税征粮收费的任务。当然,这其中肯定也有很多部门的和个人的私利可谋。

恰巧,朋友讲述的回乡见闻没过一周,5月14日的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播出了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高堡乡政府,借助严打扫黑之机,下乡强行征税征粮,乱收费、乱罚款,不服者抄家抓人,闭门外出者砸门撬锁。更绝的是,乡政府在"重拳出击搞严打"的口号下,强迫学校停课,并以经济利益要挟教师参与对村民的严打,去与不去、多收和少收,皆与教师的工资、奖金挂钩。农民们同情这些被逼无奈的老师,也为了让自己的孩子早日复课,更为了家不被抄、家人不被拉进派出所,只能违心地交钱交粮。在短短的几天内,乡政府动用量各部门执法人员,出动车辆几十台次,强迫近千人次的教师,把严打的"从重从速"用于守法的村民身上。"焦点访谈"播出之时,高堡乡政府对村民的严打仍在进行,那些穿制服的"大盖帽"们正在逼迫教师们下乡敲诈,逼迫农民向政府"纳贡"。从5月8日开始,"严打"由社会治安扩展到经济领域,工商、税务等部门一起出动,涉及面之广泛将使类似高堡乡的伤害民众利益的事件不可避免地大量出现。

提起"大盖帽",大陆百姓都知道他们是各类具有执法权力的基层官吏。在中国的体制下,各级官员及执法人员的权势与老百姓的无权无势,本来就有巨大的不对称,几乎就是一方为刀俎,另一方为鱼肉。制度保证了执法者对无权无势者的合法伤害能力,保证了他们经常滥用权力而不被反抗、不受制裁。平日里,百姓对各类大盖帽避之唯恐不及,而一到"严打"就更令人恐怖,最高决策层授予了各级政府"从重从速"的尚方宝剑,给予了"大盖帽"几乎是可以任意所为的权力。从政府各部门到司法机关、从区域联防到小脚侦缉队,从悬赏报案有功者到宽大主动投案者,几乎是全社会总动员。刑事罪犯被从重从速、快捕快诉地处罚,不够犯罪的小过失被判为刑事犯罪,进城务工的农民更是受迫害的主要群体,刑事案件的破获率成几倍地翻番,平时长年破不了的大案要案迅速告破,在大量罪犯被处以超过平时量刑标准的重判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到新浪网输入"严打"二字,截至5月17号,可获新闻信息3207条。请看我摘的下列极为有限的数字:

广东在10天内破获刑事案件8000多宗,其中恶性暴力事件628起,共有5485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到公开处理;

广西在20天里侦破各类刑事案件7000多起,查处治安案件15000多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3000多人;

山东严打半个月以来,警方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0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6000余名;

陕西在严打第一天,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6770名,车辆2599台次,共破获刑事案件334起,抓获作案成员430名,共清理车站、码头、旅社、公共娱乐场所、出租房屋14507处,检查要害部位、金融网点、企事业单位等5083家,整顿治安混乱地区591处,清理整顿特种行业955个;

浙江10天破获刑事案件3177起,查获犯罪嫌疑人员8800余名;

安徽仅5天时间,共清查各类复杂场所38915家,破获各类案件1393起;

江西10天,破获刑事案件6375起,查处治安案件2696起,共抓获各类罪犯7143人,共清理出租屋15192户,清查公共娱乐场所10079家(次),网吧984家,旅店17233家,工地903处;

大连市在10余天中共出动警力35252人次,盘查可疑人员18472人次,可疑车辆4983台次。

看了上面极为有限的数字,就会理解在严打期间,许多家长都告诫自己的孩子晚上少出门,出了门也要尽量早回家,特别是少去娱乐场所,以防被执法人员"合法伤害"。

再看严打的"从重从速、快捕快判"的数字:

全国的大多数省、市、县都召开有几万人参加的公捕公审大会,辽宁算是这方面的状元,20多天召开公判大会14场,仅抚顺市就当场将9名死刑犯押赴刑场,5月20日又开公判大会处决罪犯11人;

4月11日,许多省市召开严打公开宣判大会,河北公开宣判47名罪犯,温会强等30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李晔等17名罪犯被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

哈尔滨市两次严打公捕公判大会,公开宣判重大刑事案件中的53名涉案人,其中43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张连滨等21名被执行枪决;

西安市在人民体育场召开严打公捕公判大会,牛建民等10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郑州市召开严打公判大会,宣判21人,李宗仓等17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其他4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福州市中公判了杀人、抢劫、盗窃等7案21人,其中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4人,7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7人;

广东4月18日公判22人死刑并执行,重判率56?1%;

湖南长沙召开四万人参加公判大会,当场判处18人死刑并立即执行;

小小的东莞市审判的重刑率高达97?3%,并几天内查了三无人员4000人;

北京公判大会上执行死刑16人,另有14人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二至十年有期徒刑;

5月20日重庆判决张君案的18名罪犯,14人死刑并执行,其他4人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

截至5月20日前,仅新浪网上发布的明确的死刑判决就高达186人,还有许多省市的死刑报道无法精确统计;到5月中下旬,此次严打,被执行死刑者已经近500人,而且还不是准确的死刑上限的统计,相信当严打结束时,如果统计起来将会是个让人目瞪口呆的数字。云南有个罪犯,抢劫了折合几百元人民币的马克,就被判死刑,重判的原因只在于被抢者是德国驻中国的公使,连德国人都认为太过分,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了置疑。严打期间,仅用一周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审结恶性案件并执行死刑了的审判,比比皆是。这样的严打怎么能够防止不误用、滥用法律?

二、合法伤害权力、能力的恶性膨胀

中共体制最擅长的运动式整顿措施,使这类由制度所保障所鼓励的合法伤害能力,得到超额的成倍扩张。上面提到的高堡乡政府之所以利用严打下乡强行征税收费,就在于他们已经从长期的经验中知道:严打就意味着执法权力的超常膨胀,意味着平日还要有所顾忌有所掩盖的非法权力,可在光天化日之下毫无顾忌地行使。

毛泽东时代,几乎所有人都处在从未停止过的运动之中,此种合法伤害权力的肆虐达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在后毛泽东时代,随着经济利益成为人们关注的中心,合法伤害便直接与利益驱动相连。每年进行的"税务"、"卫生"、"工商"、"户籍"等大检查,间歇性的"打假"、"扫黄"、"严打"等运动,包括打击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整顿建筑市场、金融秩序和财经纪律,整顿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等等,都赋予了政权及其执法者以超法律的伤害能力,"从重从速"的尚方宝剑就是他们进行合法伤害的法律依据。这些运动式的整肃,不仅给予司法部门更大更灵活的执法权力,也使其它的权力部门有了"搭便车"的巨大空间,特别是针对经常上访请愿的弱势群体,基层政权借"严打"之机以"影响社会稳定"为由进行打击。

再看"扫黄"运动。我在几年前的一天夜里,曾亲眼目睹过执法者们的扫黄战果。我家离"万寿路一号"大院,仅隔一条不宽的马路,据说李鹏等人都住在大院里面,所以每次有严打、扫黄,这里的路口在夜晚都有严格的盘查。那天夜里将近零点左右,朋友开车送我和妻子回家,一上那条邻近首长们大院的马路,就被带着钢盔的执勤武警拦住。我们下了车,看见路边的成排的小树干上,用手铐铐着许多男女,一人铐在一棵树上。女的被怀疑为卖淫者,都铐在路左边;男的被怀疑为嫖娼者,都铐在路右边。执勤的武警只要见到车中是一男一女就拦住,然后将男女分开审问,没有证件的,或有证件说不清对方身份的,统统先扣住再说。武警们拦住我们的车,大概也是由于我和妻子坐在后面。还好,开车的朋友是检察院的,又是合法律师,拿出证件接受检查后就放行了。我们的车子启动了,从后车窗看去,又一辆车被拦住,不知道车中的男女能否有我们的幸运,也怀揣着具有足够权力威慑力的证件,可以顺利通过?据说,那些被怀疑为从事黄色交易而被反铐在路边的小树上的男女,如果想尽快走人的话,无论是否有嫖卖行为,都必须交上令执法者满意的罚款。我的一个大学同学从南方来北京谈生意,就曾在夜晚被执法的盘查者拦截,出租车上又恰好坐着他公司的女秘书,结果是花了三千元摆平走人。

再看"卫生大检查"。1999年10月29号的《南方周末》的"百姓记事"栏目里,刊登过一篇叫做《春天有老鼠》的短文,说每年春天的石家庄市里,总有成群"大盖帽"对市场上进行卫生检查并强迫店家买他们兜售的老鼠药,价钱由他们信口定,根本不容店主们讨价还价,而且主要是针对私人店铺。这群大盖帽雁过拔毛,连根本不会滋生老鼠的店铺也不放过。他们闯进一家眼镜店强卖老鼠药,那老板以老鼠不吃眼镜为由,硬是拒绝,在大盖帽眼里,你不买他的鼠药,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一个大盖帽制不服这老板,一声招呼,就上来一群大盖帽,把他揪上一辆面包车,强制带他去参加"爱国卫生培训班",交的钱几倍于老鼠药,大盖帽们边揪人边振振有词训斥道:"瞧瞧你这样儿,一点现代意识都没有,不配活在九十年代!"那老板这下服软了,央求着大盖帽卖给他老鼠药。荒唐的是,买完老鼠药还要搭配着买大盖帽们的老鼠药盒,价钱也由他们信口说,甚至药盒的摆放不符合他们规定,也要罚款,总之一个目的:掏钱!

权钱交易式的腐败令人深恶痛绝,但是它还讲个互惠,我掏钱贿赂你,你给我方便,让我挣更多的钱,而这种以形形色色"大检查"为合法性的强征强收强卖强罚,毫无商量毫无互惠,连黑箱交易都没有,从民间榨取财富的能力是何等的出类拔萃!完全是单向的通吃游戏,甚至就是无本万利,连最低的交易成本都没有。大盖帽们靠什么如此蛮横而又合法?靠的就是这个制度、这个政权所给予他们的合法的伤害能力,用吴思先生的话说就是:"我不能给你什么甜头,但我可以让你尝尝苦头。我成事不足,但我败事有余。"如果有人胆敢抗命,正中大盖帽们的下怀,他们又能以妨碍公务再敲诈一大笔,甚至起初的合法反抗最终被大盖帽们变成了非法犯罪,使抗拒者倾家荡产。

吴思先生曾引述过清代李榕在《十三峰书屋书札》三卷中的记载,那时有一种官府雇佣的差役叫"查牌",他们都是与衙门有关系的人,其职责并不明确,只是笼统地定位于帮助维持社会秩序。他们游手好闲,或四五人或七八人,游荡乡间,所到之处,都要给他们摆酒席供吃喝,临走再送上一些小费,特别是做点小买卖的生意人,更要优待他们,否则就将付出更大的代价,直至店铺关门。这些"查牌"们吃了喝了拿了,还不停地抱怨差使真辛苦,他们最喜欢碰到闹事的如赌博、酗酒、小偷小摸,他们就会将闹事者捆绑捉拿回去,上纲上线,根据其贫富程度进行敲诈。

据李榕说,下层百姓从来不敢反抗这些"查牌"们,被害人也只能找有点地位的乡绅哭诉一番。因为一方是可以任意加害于人的刀俎,另一方只是任其摆布的鱼肉。越是没人敢对抗,"查牌"们的胆越大,敲诈勒索起来就越疯狂。现在,中国农村基层维持社会治安的所谓"治安员",专门以抓赌为发财之道,与古代中国的"查牌"一样。今年初,我去了费改税的试点安徽省农村,村民们欢迎费改税,但是抱怨最多的就是乡里派人四处抓赌抓超生罚款,轻则几百,重则上千。村民说,现在乡里当官的甚至希望超生、赌博,因为这可以成为各级官吏的财源。另据有人统计,清代县衙门的正式编制不过二百个,而实际上利用各种名目雇佣的差役多达上万人,相差竟是五十倍。而今天,各级政权机构的正式编制和超编之比,最极端的也有几十倍。像农村的治安员和古代的"查牌",虽然没有固定的皇粮可吃,但是他们仍然是靠权力吃饭的人。

最近,《亚洲华尔街日报》发布了"千年世界最富50人"的名单,其中有六个中国人,分别为成吉思汗、忽必烈、和申(王申)刘瑾、伍秉鉴和宋子文,出现时间跨度为800年。成吉思汗和忽必烈时代,中国还没有现在的版图,二人属于中原汉族的武力征服者,是不是中国人可以存疑;后四位中,伍秉鉴和宋子文是典型的官商,积累财富的主要手段是垄断和权钱交易的腐败所赐;和申、刘瑾的巨额财富则主要是靠合法伤害权力榨取的,每个地方官来京述职,每个下去巡查的监察官员回京汇报都要孝敬一笔,否则的话,轻则降职、撤职,重则发配、收监甚至丧命、诛灭九族。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正副二职计,大约每一个省就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是几十万银两的进项。刘谨的财富总计估银八千万两,和申被没收的财产总计估银约二亿两。此二人的财富与那些官场最底层的大盖帽相比,不知高出多少倍,因为皇权赋予了此二人以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超强合法伤害能力(参见吴思《刘谨潜流》)。

换言之,在中国的体制中,财富积累的多寡与合法伤害能力的强弱成正比,合法伤害能力的强弱又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而"严打"之类的制度性抽搐,不仅使这种合法伤害权力有了规律性的任意扩大的机会和空间,而且又为握有这种权力者提供了不断地对民间财富进行敲诈的方便。在严打制造的暂时秩序底下,是多少无权无势者的无辜被伤害和被敲诈。这让我想起了杜甫的著名诗篇《三吏》、《三别》中的古代大盖帽是怎样欺压和榨取百姓的,诗人所处的时代还是盛唐的开元、天宝时期,苛政尚且如此,而那些王朝衰败时期的苛政之凶猛又要数倍于太平盛世。

三、南辕北辙的严打效果

其实,以上现象根本不必大惊小怪,因为中共的制度本来就是为了统治者的方便管理而设计的,法律的核心不是对基本人权的保护,而是对不愿做顺民者的制裁和惩罚;立法的道义基础不是出于普遍正义,而是基于统治集团的私利;权利保护的过于缺失和犯罪惩处的过于严厉,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古老的法律传统,只有处罚没有保护。严打之类的制度性癫狂,不过是制度化的"七、八年再来一次"的整肃异己者运动,除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功能之外,更有警告心怀不满者的威慑功用。改革这种政权本位或官本位的制度设计和法律的惩罚化,其方向应该是逐渐向以民本位和权利本位为基础的法治本位过渡,建立并强化个人抵御政府官员伤害的自卫能力,使个人对抗政府的风险和代价下降,使官员们滥用伤害权力的风险和代价提高,然而中共制度下的严打,恰恰是在强化政权本位和法律惩罚化的方向上越走越远,形成了周期性的执法者合法伤害的权力和能力的强化。

从中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从古到今的中国人,遇到查牌或大盖帽们的不合法刁难,大都忍气吞声,认罚了事,就在于这个制度本身是大盖帽们进行合法伤害的坚强后盾,无力改变这制度,就无力反抗和消除伤害。在此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每一个平民百姓经过成本与收益、风险与代价的计算,还是觉得不反抗的风险、代价以及成本要小于反抗,更何况付出的代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得不到任何回报。中央电视台5月19日的"新闻调查"节目,曾播放过一位母亲为在83年严打中冤死的儿子,向司法机构讨公道的故事,她儿子被怀疑涉嫌打架斗殴,抓进派出所后仅几小时就昏迷不醒,后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临终前孩子跟母亲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妈妈,他们打我,我好痛……"从1983年到2001年,整整用了18年,她自学了法律、法医学,写了无数申诉材料,无数次去市政府、省政府和中央上访,借了许多债,黑发人变成了白发人,一些人大代表和新闻记者也介入了此案,但是,直到今天仍然没有结果。这位老人对记者说,当初她如果知道要为此付出如此大的代价的话,可能就不会做了。

另一方面,从遏制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恶化的角度讲,特别是从减少恶性重大刑事犯罪的角度讲,重拳出击的严打效果,往往也是南辕北辙。英国的贤哲早就说过:当偷十英镑和暗杀国王都可能被送上绞架时,那么人们如果想犯罪就宁愿去暗杀国王而不做小偷。在这样的严打中,重刑处罚几个小偷,反而会制造出一打汪洋大盗,甚至专做大案的犯罪集团。由西方国家示范,现在世界上已经有108个国家取消了死刑,台湾司法部长也宣布将在三年内取消死刑,保留死刑的国家也极为慎重地动用死刑,其重要理由之一,就在于死刑既是对犯罪者的威慑,更是对犯罪者的反向激励,甚至就是造就亡命之徒的最佳摇篮。只要开了杀戒,杀一人是死,杀十人亦是死,所以每一个杀人犯在心理上都渴望多杀人,甚至过失杀人者也可能被逼成故意杀人犯。在中国目前的恶性犯罪中,连杀数人的亡命之徒之比例持续攀升,严酷处罚是原因之一。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的张君案就是最典型的例证。

法国大革命前的三十年间,恰恰是法律最严酷的时期。1768年有一个轰动性的案件:一个药店学徒只因为买了一本禁书《剥掉基督教的面纱》,就被判9年强制劳动,卖给学徒那本书的书商被判5年强制劳动,甚至连书商的妻子也被判处监禁。这样的严刑峻法反而使社会日益趋于不稳定,政府权威也越来越受到反抗、嘲弄和诋毁,社会在整体上对执法者充满了仇恨和轻蔑,执法者也因为自身道义上的劣势而采取消极的执法态度。结果,严刑峻法加速了社会不满及仇恨的积累,最终酿成了大革命。大革命反过来也对君主和贵族实施严刑峻法,严酷和血腥使这场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旗帜的革命,直到今天还蒙受着耻辱。后来的人们在总结大革命的教训时认识到,处罚越严酷,实施起来越松弛,正是法律的严酷造成了法律的无力、社会秩序的崩溃和大革命中疯狂的报复。

中国目前的情况与那时的法国有很大的相似性,出台的法律之多之严,恰好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相互激荡,严打的频率越来越高(从83年到96年的间隔是13年,从96年到2001年的间隔只有5年),而每一次周期性的各类"严打",造成的只能是更多的失业者和更多的仇视社会的群体,社会治安越严打越险恶,假冒伪劣越打假越泛滥,卖淫嫖娼吸毒包二奶越扫越打就越普及,正如腐败越反就越严重一样。期望用严刑峻法来遏制这一切,实乃典型的饮鸩止渴。

在被我们中国人视为骄傲的唐代,柳宗元曾愤怒地感慨:苛政猛于虎也!在一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也要愤怒地感慨:严打,严打,多少罪恶假汝而行之!

后记

我要感谢吴思先生的"潜规则"理论对我的启发,并郑重地推荐他的《潜规则》一书,由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此书对中国制度下的黑吃黑、黑吃白的"潜规则"有深入浅出的透彻论述。最近,他又写了长文《刘谨潜流--"财政阴史"的一个断面》,更进一步阐述了"潜规则"。吴思先生的发现,揭示了中国社会得以运行的内在规则,几千年如一日地运行到今天。

2001年5月21日凌晨于北京家中
转载自新世纪(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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