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王明仁将在四月退位,成为近代第一位生前退位的日王,但天王本人将自己做的这个决定称为“让位”。(图片来源:Pool / Getty Images)
2016年7月13日,日本的国营电视台--日本放送协会(NHK)(和每日新闻援引负责王室事务的宫内厅消息--平成天王明仁已向宫内厅表示自己打算提早让位给德仁。天王认为应该让有能力履行天王职务的人来担任,暗示自己年事已高,身心上都已经无法胜任天王的职位。消息传开之后,宫内厅发言人随即向记者否定上述的报导,更表示天王将按宪法规定,继续履行天王的职责。可是,到了同年8月8日,平成天王在长约十分钟的公开讲话中,再次表达了让位的意愿,并且公开请求日本国民谅解。事已至此,政府当局显然不能再否定此一事实。
经过与王室内部磋商,首相安倍晋三内阁于翌年2017年6月1日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天王退位等王室典范特例法》,由五条与附例十一条组成,并在同月中旬获得国会两院通过,再向外公布。特例法正式写明“天王退位”,但包括天王本人发言在内,都将这次决定称为“让位”。一些右派传媒也遵循意志,在之后的相关报导里一律使用“让位”。两者究竟有什么分别?
“退位”是指--在没有天王的主体意识下,使他从王座下来。
“让位”是指--在天王的主体意识下,自行从王座下来,并交予指定继承人。
日本史学者胡炜权指出,按天王上述的行动,“让位”的说法当然最为妥当,为什么日本政府还是要在特例法上写“退位”呢?这是因为在现行宪法和《新王室典范》规定下,天王没有“辞职”、“退休”的权利。但平成天王突然提出,而且罕有地做出强烈要求,安倍内阁最终妥协,急忙设立上述的特例法去追认。但是,为免再次被天王杀一个措手不及,在特例法里强调了特例,即“自此一次,下不为例”的意思。也就是说,法例上是特意用退位来强调法律先于天王的意志,避免牴触“宪法最大、天王受宪法限制”的精神,引起宪法解释混乱的尴尬情况。
(本文节录自:胡炜权《解开天皇秘密的70个问题第一部+第二部套书》,时报出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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