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实名举报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副局长田荔琴一家拥有16套房产,中国证监会近日表示,已掌握相关举报,并介入核查。而田荔琴表示:“现在仇官仇富太严重了,不是所有官员都是坏人,不是所有买房的都是贪污腐败,举报要有证据,将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调查。”
仇官仇富,这是一个很严重的指控,意指一种无来由的仇恨,非理性,所以在道义上站不住脚。据《东方早报》记者调查,实名举报人陈秀萍与田荔琴父母产生矛盾,曾威胁其父母“你女儿还想不想当官?”从相关情况来看,实名举报似乎是“挟嫌报复”,说什么“仇官仇富”,倒是有点拔高举报者。
但如果监督官员是一种公民权利,则一个人与被举报者或其家人有嫌隙,并不自动消灭他监督官员的资格。带有私心杂念的监督或举报,只要以事实为依据,仍然是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一种体现。在我国反腐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就是因所谓“政敌”或者其他有利害冲突的人举报而落马的。
事实上,公民监督官员,本来就是因为看不惯他们的某些行为,所谓“嫌隙”是注定了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与官员及其家人有矛盾的人必须回避,无权监督官员。举报人陈秀萍与田荔琴父母有过节,这可能是陈秀萍举报田荔琴的“动机”,但法律在乎的,只是田荔琴是否真有违法的事实。
这些年,一直有人指责中国人“仇官仇富”,把它说成是一种“国民性”或曰“文化劣根性”,以此贬低老百姓对官员和富人的批判态度。吴敬琏辩护说,中国人并不“仇官仇富”,他们只是仇贪官、仇非法致富,合情合理。但仍然有人把“仇官仇富”当成一种道义武器,用来贬斥人们对官商勾结现实的不满与批判。
现在人们挑官员的毛病有两个,一是房子多,一是存款多。房子动辄十套八套甚至一二十套,存款动辄几千万甚至过亿元,明显超过官员的正常收入水平与置业能力。一旦遭到举报,官员往往进行合理化解释,说是老婆做生意赚的,或者子女年轻有为等等。但老百姓并无义务帮你进行“合理化”想像,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权机关展开调查,不仅合情合理,而且是一种公民义务。
官员中“房叔”、“房婶”多,如果放在全世界“官场”来看,也是一种独一无二的怪现象。中国人现在把房子当成了投资品,这可能是中国“房叔”“房婶”多的一个原因。但官员不应将自己混同普通群众。我们不是规定禁止领导干部经商、禁止其家属在辖区内经商吗?而屯房本身就是一种经营活动。于是人们想当然,觉得一名官员有那么多房子,即便排除巨额财产不明来源的可能,也存在违纪违法的可能,举报是顺理成章的事。
如果举报腐败嫌疑就是“仇官仇富”,那“仇官仇富”又咋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