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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赵作海丧事喜办也是一种举国体制

作者:杨于泽  2013-12-22 20:2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3年12月22日讯】赵作海蒙冤11载,有关部门做好缮后、安排好他的生活,是非常应该的,但千万不要“丧事喜办”,因为欢喜过头而忘了司法身上的旧疤。 

赵作海出狱后,河南柘城县政府只花了20天,就帮他盖好了新居。现在新居落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看门看望赵作海,向他鞠躬道歉。《大河报》昨天的报道配发了一张照片,张立勇鞠着躬,赵作海笑了,身边的干部们也笑了,其乐融融的样子。

更令人奇怪的是,赵作海新家贴着一副对联:“望前程一帆风顺,创大业万里生辉。”横批曰:“家兴财源旺”。

从屋到人,洋溢着一种办喜事的浓厚味道。一桩惊天冤案,只消一两个月,就变成了一出人间喜剧。

赵作海蒙冤,国家已经给予了赔偿,现在法院领导上门看望,我们不能不说,也有一种人情味在里边。笑也不是不可以,但每一个法官都必须带着赎罪意识和谦卑,不能笑得忘乎所以。正如张立勇本人所言:“赵作海在长达11年的非法监禁中,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了创造财富、享受生活的机会,也因错判让他背负了杀人犯的恶名,使其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其四个子女因为没钱上学成为文盲,可以说祸及三代。”

有关方面把赵作海的生活安排好了,这大概是领导干部们笑的底气,但这未必不是一种责任错位。按理,造成赵作海蒙冤的是当地公检法机关,对他的赔偿应由这些责任机关负责。目前未明的是,赔款到底是从侵权责任机关的经费中列支,还是由政府财政特别支付?如果由政府财政特别支付,国家赔偿如何体现具体责任机关的责任?

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已经以侵权责任机关的名义支付了,但帮赵作海建新房,购置家具,则是由当地政府完成的。按《国家赔偿法》,当地政府不是侵权责任机关,不负有赔偿责任。虽然如此,政府还是“勇担责任”。而且张立勇拜托当地政府,要出钱给赵作海作全面的身体检查,总之是让赵作海高兴起来。

赵作海确实高兴起来了,因为他已经具有魔力,真的是心想事成、天遂人愿了。但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体制的漏洞仍然存在,而且被赵作海放大了:侵权机关制造了冤狱,却不付出任何代价,钱是财政出的,也就是说,无辜的纳税人却必须为侵权机关的侵权责任埋单。在这种责任错位的体制下,很难说侵权责任机关和具体的责任人从冤案中吸取了教训,对于冤案来说,这正是一种正激励。

我们还可以说,这是一种“举国体制”,一种有关冤案的举国体制。制造冤案的,是某个公检法机关;支付侵权赔偿的,是全体国民。人民出钱赔偿了蒙冤者,帮他盖好房,帮他买好了家具,甚至帮他贴好了大门边的对联,最后让他由衷地笑了。从本质上说,是全体国民承担了侵权机关的侵权责任。

赵作海由衷地表示,他“不再恨那些把他送进监狱的人了”。这时候,法官们、领导干部们都笑了,忘了。把无辜的人送进监狱,不被恨,只有相视而笑,只有相互理解和尊重,这对于普天之下的人来说,是多么地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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