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台士华会见笔录
被会见人:台士华
律师:李金星 郑建伟
重庆市北川监狱, 第八监区
?我是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看一下我的律师证,今接受你爱人的委托,代为申诉,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
?你说一下你的案子。
:2010年10月12日,沙坪坝公安局突击检查了金龙玉凤国际俱乐部发现了有偿陪侍等,做出了行政处理,停业整顿三个月,在10月23日中午,在我回家的小区被捕了,然后抄了我的家,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只是出示了警官证,搜查证、逮捕证都没有,之后把我带到沙坪坝戒毒所,对我进行四天四夜80个小时左右的刑讯逼供。首先说,我叫高僧,他们询问时不写名字,口供问完之后再写上日期和人名。主问我的叫高僧,说和我无冤无仇,抓我是政治任务。还有一个搭档,姓王,叫什么也不知道,开始录口供,不满意,然后他们自己造自己写。之后,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思签字,不签字就连续80小时不准吃饭、不准睡觉、连上厕所的也要向专案组领导打报告,同意才能上厕所,在很冷的情况下把电扇对着我吹,在我手脚不能动的情况下,用手打我耳光,用矿泉水瓶子砸我的头,在精神恍惚的情况下才签了他们编造的口供,这些口供根本不是我的意思,在逮捕之前,他们对我进行了一次录音录像,当时威胁我不准说提我的外讯,我只是按照他们的意思进行了录音录像。他们强行从我的卡上(私人银行卡,工商卡)划走了一千多万,他们划走了我私人的钱,他们抄家的时候,把我私人物品和现金抄走,没有清单。没有还给我,当时现金有200万元之多在我的帕萨特车上,他们也收走了。当时李俊还了我2500万,当时通过银行转账,用途是还款,这个2500万已经被划走了,(这个2500不知道是否真的划走了),在银行卡上,在专案组,被专案组收走了,在2009年12月左右,从我公司划走了共计6800万之多,不知是否划到财政还是公安,逼着我签字,他们说我发高利贷。另外关于案子,我不承认是黑社会,我身为法人代表,四个特征不具备,专案组没有问过我一个黑社会的问题。2009年7月,李俊委托我对俊峰集团实施管理。由于是亲戚,另考虑是正当的经营,我就答应了。我在职期间,俊峰集团没有任何违法活动,也没有垄断,控制任何非法行业,我的公司竟然是黑社会,我很诧异。第二个,组织卖淫,公安机关仅凭口供,没有任何证据,1,桑拿和当时的俱乐部是在一起, 我是分不开的,09年以后就没有桑拿中心。2,我们的公章制度规定不准卖淫,我从来没有开会要求卖淫。3,金龙玉凤俱乐部且有KTV和大厅文艺表演,我们存入财务帐的没有一分钱的非法收入,法庭指控我组织卖淫的小姐我一个人都不认识,我们没有卖淫的场所,没有收取费用,没有嫖客的物证,总经理陈伟雄他是香港人,我从来没有在金龙玉凤上班,也没有开过会。另外关于隐匿会计凭证,是李少平去隐匿的,他告诉我藏在那个地方,是他收走了才告诉我在哪个地方。至于公诉机关的几个证据都是刑讯逼供违法的,专案组把财务总监舒通的口供给我看,让我照着他的写,就是变了几个字,但是我们的口供仍然不相符,舒通说,打电话给我,我说,他打电话给我,我问了李俊之后给舒通打电话,但这些都不是真实的,也找不出通话记录来。
?你讲一下专案组要求写委托书的事?
:2010年11月份,专案组魏鑫(副组长)安排的,在沙区看守所对我说,公司已经冻结了,你们也没有人了,谁来经营公司,他们让我写个委托,让李占魁负责经营,而且专案组告诉我,他们把公司监管,进来的资金不管,出去的资金必须他们签字认可才可以划走,当时我精神很恍惚,因为当时已经失去自由了,他们说怎样做就怎样做,2011年,还有一份是我按照一审的律师让我签的,大意是:委托李占魁全权管理,行使法人代表权力,当时最初的委托是委托李占魁管理资金,李云泽负责经营,后来 有了矛盾,然后家里人才说全部委托给李占魁,然后就签了字。
?你现在还坚持上述委托吗?
:我现在决定把李占魁行使法人的权力全部取消,李云泽的经营管理取消,他是正常的副总,我委托台士国行使法人代表的全部权力。
?罗淙那个委托是怎么回事?
:当时李俊和罗淙离婚了,要给她生活抚养费5000万,当时我说公司没有这么多钱,先给2500万元罗淙,达到她的银行卡,这个钱,当时李俊和我们确认这是给罗淙的生活费和离婚补偿,当时李俊没有案发,没有通缉,是正常的,罗淙也是正常的,我当时也不认为是犯罪而得,就是一个离婚补偿。
?那个二审的辩护?
:当时律师说会依据我的情节从轻辩护,中院2012年2月1日来提讯过我,我说,以我的材料为准。他们记录在案了,后来,我的二审律师韩松问你以谁的材料为准,我明确的告诉他,不以他们的材料为准,把他的材料全部搞掉(辩护材料)。说了5-6分钟,他很忙,我说自己写申诉上诉状,我自己全部做无罪的自我辩护,二审没开庭卷审,当时律师告诉我二审无罪无望,当时律师提讯我签了字,但不是我真实意思。
?抓获刑拘的经过?
:2010年10月晚上10钟左右,把我放到沙坪坝看守所之前从2010年10月23日到26日晚上都在戒毒所,,有两个到三个人在审问我。一个叫高僧,还有一个姓王,叫什么不知道,喊他王于事。姓王的是重庆市人,又是重庆的口音,有点胖,个高,大概有1.74米,不戴眼镜,平头,隐匿会计凭证罪是经侦总队的人问,叫什么不知道,他是本地人,打我的很厉害。姓王的当时告诉我,“我们是党先讲政治再讲法律,我们问你什么你就说,不是我们要抓你们,是领导定得政治任务,我们必须要完成。你必须要配合我们,”之后就对我提问,提问时,我就一一否定了他们定我有罪的情节,他们让我坐在老虎凳上,从2010年10月23日中午一直骂训,2010年10月26晚上10点钟,在期间,他们录了好多口供,不满意,就打耳光,用矿泉水砸脑袋,我清楚的记着,10月25日,天气很冷。他们用电扇对着我吹,连续大概有20—30个小时,当时冻得发抖,感冒了,扁桃体全部发炎,四天时间里,就是26日晚上给我炒了一个盒饭,其余时间都没有吃饭,也没有水喝,四天时间喝了他们剩下的半瓶矿泉水,没有让我睡一分钟,我刚疲惫睡觉,就叫保安把我拉醒,不准睡觉,我想上厕所,跟高、王一直打报告,他们回答,我要跟领导申请才能上厕所,故意不让我上厕所。
?继续。
:2011年8月份,专案组魏兴、官峰,他们把我提外讯,从看守所把我提到中国工行杨公桥分理处,从我的私人银行卡划走1000万到他们每各账户,我当时带着手铐脚镣,我不想划,但没有办法,他们很多人,他们当时至少8个人办这个事。官峰也提过我的讯,2011年8月份的时候,晚上在看守所,晚上8:05提的我一直到凌晨一点,在看守所的人喊他快点的时候没有办法,他才回家,提讯的内容是让我指证李修武在公司和家庭的地位,在问我话之前,他把郑毅,郑欧口供给我看,他的意思是让我的口供和他们的口供相符,我没同意,之后他就威胁、诱供,“我们领导说了,你的作用不大,上班时间不大,配合的话就放第5、第6,不配合,你是法人代表,你承担后果???”专案组说了算,检察院、法院都听专案组的,在你们这个案子,三家都要开会,以公安专案组的意志为主,你配合我们,我们就对你判得轻一点。”这是官峰对我说的原话。我问他:你们为什么不实事求是,你们为什么这样做,官峰回答:“为了生活,我么也没有办法”,官峰和他的同事询问的也都这样回答我。
?继续,
:专案组还有一个问题,我听说解放碑味苑片区的一块土地有5000多个平方,都给我们卖了,这块地属于俊峰集团下的一个公司,是从中院五分院上拍卖的。当时花了总计4400多万,当时买了开发权,需要我们核实一下。
?你看一下,是否以上记录和你说的一样
:完全一样。
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郑建伟 2012.5.11 台士华
已核对与原件一致。 核对人: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磊 2012.8.6
王兴 律师 2012.8.6 李金星律师 2012.8.6
香港《新维月刊》2012年10月号首发
万维网《姜记者博客》2012年11月5日转发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