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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黑打」證詞首次曝光3

作者:姜維平  2012-11-06 12: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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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與臺士華會見筆錄

被會見人:臺士華

律師:李金星 鄭建偉

重慶市北川監獄, 第八監區

?我是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你看一下我的律師證,今接受你愛人的委託,代為申訴,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

?你說一下你的案子。

:2010年10月12日,沙坪壩公安局突擊檢查了金龍玉鳳國際俱樂部發現了有償陪侍等,做出了行政處理,停業整頓三個月,在10月23日中午,在我回家的小區被捕了,然後抄了我的家,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只是出示了警官證,搜查證、逮捕證都沒有,之後把我帶到沙坪壩戒毒所,對我進行四天四夜80個小時左右的刑訊逼供。首先說,我叫高僧,他們詢問時不寫名字,口供問完之後再寫上日期和人名。主問我的叫高僧,說和我無冤無仇,抓我是政治任務。還有一個搭檔,姓王,叫什麼也不知道,開始錄口供,不滿意,然後他們自己造自己寫。之後,必須按照他們的意思簽字,不簽字就連續80小時不准吃飯、不准睡覺、連上廁所的也要向專案組領導打報告,同意才能上廁所,在很冷的情況下把電扇對著我吹,在我手腳不能動的情況下,用手打我耳光,用礦泉水瓶子砸我的頭,在精神恍惚的情況下才簽了他們編造的口供,這些口供根本不是我的意思,在逮捕之前,他們對我進行了一次錄音錄像,當時威脅我不准說提我的外訊,我只是按照他們的意思進行了錄音錄像。他們強行從我的卡上(私人銀行卡,工商卡)劃走了一千多萬,他們劃走了我私人的錢,他們抄家的時候,把我私人物品和現金抄走,沒有清單。沒有還給我,當時現金有200萬元之多在我的帕薩特車上,他們也收走了。當時李俊還了我2500萬,當時通過銀行轉賬,用途是還款,這個2500萬已經被劃走了,(這個2500不知道是否真的劃走了),在銀行卡上,在專案組,被專案組收走了,在2009年12月左右,從我公司劃走了共計6800萬之多,不知是否劃到財政還是公安,逼著我簽字,他們說我發高利貸。另外關於案子,我不承認是黑社會,我身為法人代表,四個特徵不具備,專案組沒有問過我一個黑社會的問題。2009年7月,李俊委託我對俊峰集團實施管理。由於是親戚,另考慮是正當的經營,我就答應了。我在職期間,俊峰集團沒有任何違法活動,也沒有壟斷,控制任何非法行業,我的公司竟然是黑社會,我很詫異。第二個,組織賣淫,公安機關僅憑口供,沒有任何證據,1,桑拿和當時的俱樂部是在一起, 我是分不開的,09年以後就沒有桑拿中心。2,我們的公章制度規定不准賣淫,我從來沒有開會要求賣淫。3,金龍玉鳳俱樂部且有KTV和大廳文藝表演,我們存入財務帳的沒有一分錢的非法收入,法庭指控我組織賣淫的小姐我一個人都不認識,我們沒有賣淫的場所,沒有收取費用,沒有嫖客的物證,總經理陳偉雄他是香港人,我從來沒有在金龍玉鳳上班,也沒有開過會。另外關於隱匿會計憑證,是李少平去隱匿的,他告訴我藏在那個地方,是他收走了才告訴我在哪個地方。至於公訴機關的幾個證據都是刑訊逼供違法的,專案組把財務總監舒通的口供給我看,讓我照著他的寫,就是變了幾個字,但是我們的口供仍然不相符,舒通說,打電話給我,我說,他打電話給我,我問了李俊之後給舒通打電話,但這些都不是真實的,也找不出通話記錄來。

?你講一下專案組要求寫委託書的事?

:2010年11月份,專案組魏鑫(副組長)安排的,在沙區看守所對我說,公司已經凍結了,你們也沒有人了,誰來經營公司,他們讓我寫個委託,讓李佔魁負責經營,而且專案組告訴我,他們把公司監管,進來的資金不管,出去的資金必須他們簽字認可才可以劃走,當時我精神很恍惚,因為當時已經失去自由了,他們說怎樣做就怎樣做,2011年,還有一份是我按照一審的律師讓我簽的,大意是:委託李佔魁全權管理,行使法人代表權力,當時最初的委託是委託李佔魁管理資金,李雲澤負責經營,後來 有了矛盾,然後家裡人才說全部委託給李佔魁,然後就簽了字。

?你現在還堅持上述委託嗎?

:我現在決定把李佔魁行使法人的權力全部取消,李雲澤的經營管理取消,他是正常的副總,我委託臺士國行使法人代表的全部權力。

?羅淙那個委託是怎麼回事?

:當時李俊和羅淙離婚了,要給她生活撫養費5000萬,當時我說公司沒有這麼多錢,先給2500萬元羅淙,達到她的銀行卡,這個錢,當時李俊和我們確認這是給羅淙的生活費和離婚補償,當時李俊沒有案發,沒有通緝,是正常的,羅淙也是正常的,我當時也不認為是犯罪而得,就是一個離婚補償。

?那個二審的辯護?

:當時律師說會依據我的情節從輕辯護,中院2012年2月1日來提訊過我,我說,以我的材料為準。他們記錄在案了,後來,我的二審律師韓松問你以誰的材料為準,我明確的告訴他,不以他們的材料為準,把他的材料全部搞掉(辯護材料)。說了5-6分鐘,他很忙,我說自己寫申訴上訴狀,我自己全部做無罪的自我辯護,二審沒開庭卷審,當時律師告訴我二審無罪無望,當時律師提訊我簽了字,但不是我真實意思。

?抓獲刑拘的經過?

:2010年10月晚上10鐘左右,把我放到沙坪壩看守所之前從2010年10月23日到26日晚上都在戒毒所,,有兩個到三個人在審問我。一個叫高僧,還有一個姓王,叫什麼不知道,喊他王於事。姓王的是重慶市人,又是重慶的口音,有點胖,個高,大概有1.74米,不戴眼鏡,平頭,隱匿會計憑證罪是經偵總隊的人問,叫什麼不知道,他是本地人,打我的很厲害。姓王的當時告訴我,「我們是黨先講政治再講法律,我們問你什麼你就說,不是我們要抓你們,是領導定得政治任務,我們必須要完成。你必須要配合我們,」之後就對我提問,提問時,我就一一否定了他們定我有罪的情節,他們讓我坐在老虎凳上,從2010年10月23日中午一直罵訓,2010年10月26晚上10點鐘,在期間,他們錄了好多口供,不滿意,就打耳光,用礦泉水砸腦袋,我清楚的記著,10月25日,天氣很冷。他們用電扇對著我吹,連續大概有20—30個小時,當時凍得發抖,感冒了,扁桃體全部發炎,四天時間裏,就是26日晚上給我炒了一個盒飯,其餘時間都沒有吃飯,也沒有水喝,四天時間喝了他們剩下的半瓶礦泉水,沒有讓我睡一分鐘,我剛疲憊睡覺,就叫保安把我拉醒,不准睡覺,我想上廁所,跟高、王一直打報告,他們回答,我要跟領導申請才能上廁所,故意不讓我上廁所。

?繼續。

:2011年8月份,專案組魏興、官峰,他們把我提外訊,從看守所把我提到中國工行楊公橋分理處,從我的私人銀行卡劃走1000萬到他們每各賬戶,我當時帶著手銬腳鐐,我不想劃,但沒有辦法,他們很多人,他們當時至少8個人辦這個事。官峰也提過我的訊,2011年8月份的時候,晚上在看守所,晚上8:05提的我一直到凌晨一點,在看守所的人喊他快點的時候沒有辦法,他才回家,提訊的內容是讓我指證李修武在公司和家庭的地位,在問我話之前,他把鄭毅,鄭歐口供給我看,他的意思是讓我的口供和他們的口供相符,我沒同意,之後他就威脅、誘供,「我們領導說了,你的作用不大,上班時間不大,配合的話就放第5、第6,不配合,你是法人代表,你承擔後果???」專案組說了算,檢察院、法院都聽專案組的,在你們這個案子,三家都要開會,以公安專案組的意志為主,你配合我們,我們就對你判得輕一點。」這是官峰對我說的原話。我問他:你們為什麼不實事求是,你們為什麼這樣做,官峰回答:「為了生活,我麼也沒有辦法」,官峰和他的同事詢問的也都這樣回答我。

?繼續,

:專案組還有一個問題,我聽說解放碑味苑片區的一塊土地有5000多個平方,都給我們賣了,這塊地屬於俊峰集團下的一個公司,是從中院五分院上拍賣的。當時花了總計4400多萬,當時買了開發權,需要我們核實一下。

?你看一下,是否以上記錄和你說的一樣

:完全一樣。

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相符。
鄭建偉 2012.5.11 臺士華

已核對與原件一致。 核對人: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師事務所 律師 張磊 2012.8.6

王興 律師 2012.8.6 李金星律師 2012.8.6

香港《新維月刊》2012年10月號首發
萬維網《姜記者博客》2012年11月5日轉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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