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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靠什么确保前三代领导人个个英明(图)

 2010-11-05 00:3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前清的历史告诉我们,如果把合适的人安排到合适的位置,尤其连续三次选对最高领导人,那么足可以促就一个民族的飞跃。

众所周知,前清在兴盛之前,只是个处于北满的“极寒蛮荒”之地的少数民族部落。

当时,即使在吞并了相对富饶的南满之后,“后金”所有成年男丁不过十万出头,其中满洲男丁只有六万二千多人,满洲兵只有四万一千多人,这就是多尔衮入关时的全部人马数字(据《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真正是“地瘠民少兵寡”;而当时大明的总人口是五千万左右,“抗清兵将二三百万”。然而,交战的结果却是前清把大明灭个干净——严重超乎想象力的以少胜多。

以少胜多的缘由,众说不一。但我以为,最不可或缺的,则在于领导人的杰出。满洲族历经努尔哈赤、皇太极、多尔衮连续三位卓越领导人,在他们卓越才华的发挥下,才得以短短四十多年就建立了对全中国的统治。

为什么前清能够确保三代领导人个个都是人杰呢?是命中注定的结果吗?

审视努尔哈赤之后的皇太极、多尔衮这二代前清最高领导人,竟发现他们并非“命中注定”的接班人。按照中国封建社会的“组织程序”,他们几乎没有机会问鼎最高权力宝座。但是他们不仅问鼎了,且出色地完成了使命。这在中原王朝中,几乎没有这种可能。

为什么在中原汉族王朝,选择一个合格的国家最高领导人接班人反倒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呢?

除了僵化执行嫡长制之外,最致命的是根本缺乏一个公开、公平的“选贤”过程。接班人是要么由皇帝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的,要么由当权者越俎代庖指定。“贤能”与否取决于他们的眼光。他们并不是总以“社稷”为重,他们常常只凭个人需要和喜好,决定皇帝接班人。

固定的嫡长继承顺序可能带来一个不合格的君主,而君权不能顺利继承则可能带来动乱乃至战争。在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君主们即把王室的团结、王朝的稳定放在了第一位。中国最杰出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就此做出了概括性的总结:立储一事,最要紧的是要使臣民知晓,“太子之位不可经营而得”。

在稳定的大旗下,命中注定的庸君越聚越多。“皇帝接班人”问题遂成为中原历朝最痛的一件事。如何确保接班人既是“合法继承人”又是个“杰出人物”,几乎成为无解之题。

从封建体制的“合法性”来讲,“立长”是中国历朝“共鸣”的接班人制度,但史实证明,这种接班人制度产生杰出政治家的概率不到一成。

譬如执“立长继承制”最坚决、最彻底的明朝,坚决贯彻“嫡长制”,但收获的大都是苦果。那些嫡长继承人,不是暴君,就是病夫,悉数令人失望。除去在位几个月的明光宗朱常洛不提,其它十六位皇帝有八位属于“草包恶棍型”,其恶行世所罕见。明朝276年的统治,这八位“草包恶棍”的统治就占了173年、近一大半的时间。尤其糟糕的是,从明武宗朱厚照开始,连续出现六位“昏暴结合之君”,统治中国达百余年直至明亡。

出现这种情况,其实并不奇怪。

“嫡长制”保障的是所谓皇位的“合法性”,确保的是封建统治的有序而不乱。即便是弄个稻草人或患者放在那里,也在所不惜。因为那是“命里注定”的。至于那位“命里注定”的君主是不是“婴幼病弱、低能白痴、昏聩糊涂、暴戾狂狷、神经变态”,会不会“荼毒天下,为祸至巨”,就顾不了那么多了。

然而,大明最高领导继承人之患,这个无解之题,却被边陲少数民族部落一度化解。

话说回来。前清出现三代杰出领导人,这要得益于他们的“旗内民主选举”。这是一种“贵族民主选举制”,由八旗贵族内部主要成员推举皇帝继承人。虽然它不是举国普选最高领导人,但比较僵化的封建世袭,还是具有相当的优越性。

它的优越性有二:一是当选者一般是既有实力、又有才能威望的人,能够胜任领导者的工作;二是直接产生最高领导人,略去了太子这个过程,避免了贵族内部的斗争。实践证明,经这种方式产生的两位实际上的最高领导人皇太极、多尔衮,堪称当时满洲乃至全国最杰出的人物。

从努尔哈赤驾崩,到皇太极暴毙,前清的最高权力三易其主,但这三次易主均“旗内民主选举”交接。皇太极能力超群,却非国君顺理成章的接班人,他不是大太子,而只不过是候补王储中的一个人选而已。但努尔哈赤一死,旗内一番“民主选举”,皇太极即位,优胜劣汰,自然是一种“进化”的硕果。

等到皇太极暴毙,皇太极虽留有长子豪格,但经过“旗内民主选举”,幼子福临(顺治)胜出。从表面看,这似乎不是优胜劣汰的结果,而似乎是劣胜优汰了。但实际上,通过这场“选举”,骁勇善战的多尔衮亲王成为“不是皇帝的皇帝”。

而反观大明国,坚持僵化的“嫡长制”,“帝室富贵,生习骄恣,岂能成贤”!最后,崇祯皇帝“勤快”地埋葬了朱家王朝。

由此不难看出,前清的最高权力虽三易其主,“淘汰赛”连连,但基本是正向淘汰,强者胜出,执掌最高政治权柄,所以只能愈争愈强,前清焉有不兴之理?!

才者居之,庸者止步。衡量一国之政治水平,一个重要指标是看最高权力能否高质量地继承。高质量,指最高权力必须移交到能胜任治理国家重任的人手里。前清一度做到了这一点,行“优胜劣汰”之“正向淘汰”法,故大起大兴。

来源:《逆淘汰》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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