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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晖:“中国公民”为什么最光荣?

作者:许晖  2010-04-29 22:1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月21日晚,前外交部长李肇星莅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演讲,其间诞生了一句豪言壮语,据报导博得了全场同学雷鸣般的掌声。这句豪言壮语是:“你是一个中国公民,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光荣的!”这句豪言壮语让我寒意陡升,全场雷鸣般的掌声更让我觉得无尽的悲哀。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外交部长尚且对“公民”的概念如此隔膜,更遑论被洗脑多年的在校大学生呢!

没有比中国公民更光荣的了,意思就是做一个中国公民是最光荣的。“中国公民”为什么最光荣?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只要具备该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都称“公民”。也就是说,凡是具备该国国籍的人,不论年龄、性别、职业、民族等等区别,都是该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据此而言,公民首先是一个自然属性,即出生和生存自然就属于公民,法律属性是派生的社会属性。因此,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所谓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就成为其最大的死敌,因为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抹杀了公民的自然人属性。

公民既为自然属性,那么与是否光荣就毫无关系。光荣是一个道德辞汇,其内涵是荣誉、荣耀等等特定的道德属性。一个人出生而为公民,既不光荣也不可耻,乃是天经地义之事;更不能说一个人出生,属于某国公民就光荣,属于某国公民就可耻。将公民和光荣相提并论,是混淆了法律概念和道德概念。在极权主义国家,因为提倡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这种混淆更是刻意的混淆,目的在于把公民加上光荣的道德光环,本质上是在说:“国家是光荣的,你出生在这个国家,属于这个光荣的国家的公民,那么你这个公民身份就是光荣的。”

这就是“中国公民最光荣”论所要达到的效果:用道德判断抹杀公民的自然属性,用爱国主义绑架公民的自然属性,从而使公民的自然属性淡化甚至消亡,融入到集体和国家的火热洪炉之中,接受烧灼、锻打、变形、形塑等等一系列毫无人性的改造,最终变成庞大的国家机器上一颗微不足道的螺丝钉。

那些雷鸣般的掌声,就是对这种螺丝钉命运的喝采,是身为奴隶却不自知其为奴隶的典型写照。这才是最大的悲剧,这才是最惨无人道的对公民概念的自我否定。

此外,“中国公民最光荣”论还涉嫌对别国和别国公民赤裸裸的歧视。凭什么别的国家就没有你的国家光荣?凭什么别国的公民就没有你国的公民光荣?堂堂一国的外交部长,逻辑混乱竟至于斯!

诗曰:无语问苍天,苍天亦垂泪。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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