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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暉:「中國公民」為什麼最光榮?

 2010-04-29 22: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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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1日晚,前外交部長李肇星蒞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演講,其間誕生了一句豪言壯語,據報導博得了全場同學雷鳴般的掌聲。這句豪言壯語是:「你是一個中國公民,還有什麼比這個更光榮的!」這句豪言壯語讓我寒意陡升,全場雷鳴般的掌聲更讓我覺得無盡的悲哀。一位受過良好教育的外交部長尚且對「公民」的概念如此隔膜,更遑論被洗腦多年的在校大學生呢!

沒有比中國公民更光榮的了,意思就是做一個中國公民是最光榮的。「中國公民」為什麼最光榮?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只要具備該國國籍,並依據該國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利和義務的人都稱「公民」。也就是說,凡是具備該國國籍的人,不論年齡、性別、職業、民族等等區別,都是該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據此而言,公民首先是一個自然屬性,即出生和生存自然就屬於公民,法律屬性是派生的社會屬性。因此,作為自然人的公民,所謂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就成為其最大的死敵,因為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抹殺了公民的自然人屬性。

公民既為自然屬性,那麼與是否光榮就毫無關係。光榮是一個道德辭彙,其內涵是榮譽、榮耀等等特定的道德屬性。一個人出生而為公民,既不光榮也不可恥,乃是天經地義之事;更不能說一個人出生,屬於某國公民就光榮,屬於某國公民就可恥。將公民和光榮相提並論,是混淆了法律概念和道德概念。在極權主義國家,因為提倡集體主義和愛國主義,這種混淆更是刻意的混淆,目的在於把公民加上光榮的道德光環,本質上是在說:「國家是光榮的,你出生在這個國家,屬於這個光榮的國家的公民,那麼你這個公民身份就是光榮的。」

這就是「中國公民最光榮」論所要達到的效果:用道德判斷抹殺公民的自然屬性,用愛國主義綁架公民的自然屬性,從而使公民的自然屬性淡化甚至消亡,融入到集體和國家的火熱洪爐之中,接受燒灼、鍛打、變形、形塑等等一系列毫無人性的改造,最終變成龐大的國家機器上一顆微不足道的螺絲釘。

那些雷鳴般的掌聲,就是對這種螺絲釘命運的喝采,是身為奴隸卻不自知其為奴隸的典型寫照。這才是最大的悲劇,這才是最慘無人道的對公民概念的自我否定。

此外,「中國公民最光榮」論還涉嫌對別國和別國公民赤裸裸的歧視。憑什麼別的國家就沒有你的國家光榮?憑什麼別國的公民就沒有你國的公民光榮?堂堂一國的外交部長,邏輯混亂竟至於斯!

詩曰:無語問蒼天,蒼天亦垂淚。此之謂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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