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轰动中国的特大假药案在中国开审。因为有关的11宗案件的总索赔金额高达2000馀万元人民币,利益的走向导致中国卫生部和法院之间出现了一场冲突。中国卫生部发言人在审前表明立场,声称卫生部之下的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中国法院官方网站则刊出文章,直指卫生部有干涉司法之嫌。
“齐二药”假药案是中国近年最受关注的药物监管丑闻之一。2005年1月、9月,“齐二药”假药案涉案嫌疑人之一王桂平先后两次将1吨二甘醇假冒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而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数人死亡。这11宗跟“齐二药假药事件”的案件,8月2日起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上述案件的总索赔金额,高达2000馀万元人民币。
因为有关索偿可能是让由卫生部负责的医院赔上钜额金钱,而卫生部又认为药物监管是药监局的问题,因此该部内部对自己要为别的部委埋单感到不公。中国卫生部发言人毛安群在1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作为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话,这不公正。”
毛群安又认为,“我们要求报告不良反应,如果谁报告了不良反应,谁就要来承担这个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后果的话,将会对我们这项制度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影响。”
他表示,希望“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或者由於药品的不良反应对患者造成伤害,如何进行补偿和赔偿,应该明确主体责任人,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可是,卫生部这样公开评论正在审理的案件,却引起一片“干预司法”疑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中国法院网”,最近就刊出文章,直指卫生部有干涉司法之嫌。
这篇评论文章称,眼下齐二假药案仍处在举证、庭辩阶段。即使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规定得不够明晰,此前全国没有这方面可资借鉴的判例,卫生部也无权为地方法院“指点迷津”。
文章又认为,即使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上出现偏差,也得中山三院依法提起上诉。
应该指出,这次卫生部跟中国法院的互动包含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部委应不应该尊重司法权威,二是假药问题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就第一个问题来说,卫生部在审判未有结果之前立即公开表明立场,自会让公众留下了“卫生部在向中国法院施压”的印象。
至於第二个问题,中国卫生部确有它的“冤情”。因为,在中国目前的医药体制下,医院对药品无采购权,医院使用的药品是由省辖的市级药监部门统一招标,通过指定药品经销商购入,医院对药品没有检测的权力。
可是从另一角度看,患者用医院的药出了问题就该找医院,医院应该对事故负责赔偿;病人哪知道医院跟药监部门之间的瓜葛?也有意见认为,医院用假药的损失,则应由制造假药的厂家和药监部门负责;医院进假药吃回扣的人员,追应当究法律责任。但现时对此案负上政治责任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已被执行死刑,而涉案的齐二药又已倒闭,则此案的苦主现时已无人无药厂可以索赔。
有评论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向一众药厂徵收费用,成立赔偿基金,而对涉及造假的人和公司也应加重罚则。
有评论认为,这次事件反映出一个问题:处死贪官固能大快民心,但如何善后其实才是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最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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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假药案是中国近年最受关注的药物监管丑闻之一。2005年1月、9月,“齐二药”假药案涉案嫌疑人之一王桂平先后两次将1吨二甘醇假冒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而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数人死亡。这11宗跟“齐二药假药事件”的案件,8月2日起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陆续开庭,上述案件的总索赔金额,高达2000馀万元人民币。
因为有关索偿可能是让由卫生部负责的医院赔上钜额金钱,而卫生部又认为药物监管是药监局的问题,因此该部内部对自己要为别的部委埋单感到不公。中国卫生部发言人毛安群在10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作为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话,这不公正。”
毛群安又认为,“我们要求报告不良反应,如果谁报告了不良反应,谁就要来承担这个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后果的话,将会对我们这项制度的执行带来很大的影响。”
他表示,希望“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於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药或者由於药品的不良反应对患者造成伤害,如何进行补偿和赔偿,应该明确主体责任人,避免医疗机构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可是,卫生部这样公开评论正在审理的案件,却引起一片“干预司法”疑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中国法院网”,最近就刊出文章,直指卫生部有干涉司法之嫌。
这篇评论文章称,眼下齐二假药案仍处在举证、庭辩阶段。即使法律对此类案件的判决,规定得不够明晰,此前全国没有这方面可资借鉴的判例,卫生部也无权为地方法院“指点迷津”。
文章又认为,即使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上出现偏差,也得中山三院依法提起上诉。
应该指出,这次卫生部跟中国法院的互动包含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部委应不应该尊重司法权威,二是假药问题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就第一个问题来说,卫生部在审判未有结果之前立即公开表明立场,自会让公众留下了“卫生部在向中国法院施压”的印象。
至於第二个问题,中国卫生部确有它的“冤情”。因为,在中国目前的医药体制下,医院对药品无采购权,医院使用的药品是由省辖的市级药监部门统一招标,通过指定药品经销商购入,医院对药品没有检测的权力。
可是从另一角度看,患者用医院的药出了问题就该找医院,医院应该对事故负责赔偿;病人哪知道医院跟药监部门之间的瓜葛?也有意见认为,医院用假药的损失,则应由制造假药的厂家和药监部门负责;医院进假药吃回扣的人员,追应当究法律责任。但现时对此案负上政治责任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已被执行死刑,而涉案的齐二药又已倒闭,则此案的苦主现时已无人无药厂可以索赔。
有评论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向一众药厂徵收费用,成立赔偿基金,而对涉及造假的人和公司也应加重罚则。
有评论认为,这次事件反映出一个问题:处死贪官固能大快民心,但如何善后其实才是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最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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