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轟動中國的特大假藥案在中國開審。因為有關的11宗案件的總索賠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人民幣,利益的走嚮導致中國衛生部和法院之間出現了一場衝突。中國衛生部發言人在審前表明立場,聲稱衛生部之下的醫院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中國法院官方網站則刊出文章,直指衛生部有干涉司法之嫌。
「齊二藥」假藥案是中國近年最受關注的藥物監管醜聞之一。2005年1月、9月,「齊二藥」假藥案涉案嫌疑人之一王桂平先後兩次將1噸二甘醇假冒藥用丙二醇銷售給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廠,而齊二藥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導致數人死亡。這11宗跟「齊二藥假藥事件」的案件,8月2日起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陸續開庭,上述案件的總索賠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人民幣。
因為有關索償可能是讓由衛生部負責的醫院賠上鉅額金錢,而衛生部又認為藥物監管是藥監局的問題,因此該部內部對自己要為別的部委埋單感到不公。中國衛生部發言人毛安群在10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作為這樣一個負責任的醫療機構,如果要承擔一個不負責任的醫藥企業生產假藥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的話,這不公正。」
毛群安又認為,「我們要求報告不良反應,如果誰報告了不良反應,誰就要來承擔這個藥品不良反應造成的後果的話,將會對我們這項制度的執行帶來很大的影響。」
他表示,希望「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藥品生產企業生產假藥或者由於藥品的不良反應對患者造成傷害,如何進行補償和賠償,應該明確主體責任人,避免醫療機構承擔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可是,衛生部這樣公開評論正在審理的案件,卻引起一片「干預司法」疑雲。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網站「中國法院網」,最近就刊出文章,直指衛生部有干涉司法之嫌。
這篇評論文章稱,眼下齊二假藥案仍處在舉證、庭辯階段。即使法律對此類案件的判決,規定得不夠明晰,此前全國沒有這方面可資借鑒的判例,衛生部也無權為地方法院「指點迷津」。
文章又認為,即使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在此案的判決上出現偏差,也得中山三院依法提起上訴。
應該指出,這次衛生部跟中國法院的互動包含了兩個問題,一是中國部委應不應該尊重司法權威,二是假藥問題應由誰來承擔責任。
就第一個問題來說,衛生部在審判未有結果之前立即公開表明立場,自會讓公眾留下了「衛生部在向中國法院施壓」的印象。
至於第二個問題,中國衛生部確有它的「冤情」。因為,在中國目前的醫藥體制下,醫院對藥品無採購權,醫院使用的藥品是由省轄的市級藥監部門統一招標,通過指定藥品經銷商購入,醫院對藥品沒有檢測的權力。
可是從另一角度看,患者用醫院的藥出了問題就該找醫院,醫院應該對事故負責賠償;病人哪知道醫院跟藥監部門之間的瓜葛?也有意見認為,醫院用假藥的損失,則應由製造假藥的廠家和藥監部門負責;醫院進假藥吃回扣的人員,追應當究法律責任。但現時對此案負上政治責任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已被執行死刑,而涉案的齊二藥又已倒閉,則此案的苦主現時已無人無藥廠可以索賠。
有評論認為,中國政府應該向一眾藥廠徵收費用,成立賠償基金,而對涉及造假的人和公司也應加重罰則。
有評論認為,這次事件反映出一個問題:處死貪官固能大快民心,但如何善後其實才是一個「執政為民」的政府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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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二藥」假藥案是中國近年最受關注的藥物監管醜聞之一。2005年1月、9月,「齊二藥」假藥案涉案嫌疑人之一王桂平先後兩次將1噸二甘醇假冒藥用丙二醇銷售給齊齊哈爾第二製藥廠,而齊二藥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導致數人死亡。這11宗跟「齊二藥假藥事件」的案件,8月2日起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陸續開庭,上述案件的總索賠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人民幣。
因為有關索償可能是讓由衛生部負責的醫院賠上鉅額金錢,而衛生部又認為藥物監管是藥監局的問題,因此該部內部對自己要為別的部委埋單感到不公。中國衛生部發言人毛安群在10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說:「作為這樣一個負責任的醫療機構,如果要承擔一個不負責任的醫藥企業生產假藥所造成的損害後果的話,這不公正。」
毛群安又認為,「我們要求報告不良反應,如果誰報告了不良反應,誰就要來承擔這個藥品不良反應造成的後果的話,將會對我們這項制度的執行帶來很大的影響。」
他表示,希望「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藥品生產企業生產假藥或者由於藥品的不良反應對患者造成傷害,如何進行補償和賠償,應該明確主體責任人,避免醫療機構承擔不應該承擔的責任。」
可是,衛生部這樣公開評論正在審理的案件,卻引起一片「干預司法」疑雲。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網站「中國法院網」,最近就刊出文章,直指衛生部有干涉司法之嫌。
這篇評論文章稱,眼下齊二假藥案仍處在舉證、庭辯階段。即使法律對此類案件的判決,規定得不夠明晰,此前全國沒有這方面可資借鑒的判例,衛生部也無權為地方法院「指點迷津」。
文章又認為,即使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在此案的判決上出現偏差,也得中山三院依法提起上訴。
應該指出,這次衛生部跟中國法院的互動包含了兩個問題,一是中國部委應不應該尊重司法權威,二是假藥問題應由誰來承擔責任。
就第一個問題來說,衛生部在審判未有結果之前立即公開表明立場,自會讓公眾留下了「衛生部在向中國法院施壓」的印象。
至於第二個問題,中國衛生部確有它的「冤情」。因為,在中國目前的醫藥體制下,醫院對藥品無採購權,醫院使用的藥品是由省轄的市級藥監部門統一招標,通過指定藥品經銷商購入,醫院對藥品沒有檢測的權力。
可是從另一角度看,患者用醫院的藥出了問題就該找醫院,醫院應該對事故負責賠償;病人哪知道醫院跟藥監部門之間的瓜葛?也有意見認為,醫院用假藥的損失,則應由製造假藥的廠家和藥監部門負責;醫院進假藥吃回扣的人員,追應當究法律責任。但現時對此案負上政治責任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已被執行死刑,而涉案的齊二藥又已倒閉,則此案的苦主現時已無人無藥廠可以索賠。
有評論認為,中國政府應該向一眾藥廠徵收費用,成立賠償基金,而對涉及造假的人和公司也應加重罰則。
有評論認為,這次事件反映出一個問題:處死貪官固能大快民心,但如何善後其實才是一個「執政為民」的政府最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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