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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袭警迅速破案 县委书记袭警没人管

 2006-11-11 21: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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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23日是值得关注的两天。
  
  因为在这两天接连发生两起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袭警事件。一起是湖南慈利的县委书记、武装部长带人暴打交警,一起是北京的农民工杀害警察,即“10·23”北京袭警案。(分别见《南方周末》11月2日;《北京晚报》10月25日)
  
  就在10月27日,“10·23”北京袭警案于发案仅102小时后,即成功告破,两犯罪嫌疑人双双落入法网,连同两名窝藏嫌疑人一同被押解回京。(《北京晚报》10月28日)
  
  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英雄警察的英灵可得以告慰,凶残的犯罪嫌疑人将得到法律的严惩!可是,在欢庆之余,人们也感觉到不无遗憾,为何先于“10·23”北京袭警案发生的湖南慈利袭警案却至今没有任何处理消息?!
  
  且看湖南袭警案的恶劣情节与极坏影响。10月22日,湖南慈利交警中队王志宏在一次正常的例行执勤检查中,“冒犯”了车上的县委书记,随即县委书记叫武装部长带人将王志宏一顿暴打,并且还狂妄地声称“谁让你查我们县委书记的车”。后来神智不清的王志宏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而且,此后王志宏连续接到三个电话,威胁其“不要把事情闹大了,你在慈利人生地不熟,弄不好命都会没了,”王志宏在精神上也受到了严重的刺激。
  
  两个事件,性质上同是袭警,情节上均极端恶劣,社会影响也均极坏。但是,在处理上“差距咋就这样大呢”?
  
  笔者认为,袭警行为人身份的不同是出现“这么大差距”的奥秘所在。北京袭警案的犯罪嫌疑人为内地某省的进城农民工;而湖南袭警事件的行为人是以县委书记为首,以武装部长为“主打”的武装部工作人员。前者可谓之为“刁民袭警”,而后者则可谓之为“上级教训下级”。
  
  也正是这一不同,才导致两个袭警事件处理上如下诸多不同。
  
  第一,消息披露的时间不同。北京袭警案于案发次日,即24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向社会通缉犯罪嫌疑人。随即,消息不胫而走,各媒体纷纷报导这一消息。可以说,这一信息顺畅无阻地得以向社会公开。而湖南袭警案尽管发生在10月22日,即先于北京袭警案,但却是直到11月2日才得以向社会披露。
  
  第二,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10·23”北京袭警案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长王岐山、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市委副书记强卫、副市长吉林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查此案,尽快抓获犯罪嫌疑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亲临案发现场一线指挥。而湖南袭警事件在事隔三天后,事件材料才摆上省公安厅厅长的案头。虽然,厅长也作出批示,要求调查、核实材料反映的问题。但两相比较,领导的重视程度却不能相提并论。
  
  第三,事件处理结果速度不同。北京袭警案在案发后仅102小时即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等待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而湖南袭警事件虽然发生在前,但却至今没有事件处理结果的任何消息。
  
  第四,案件处理的透明度不同。可以说,北京袭警案从始至终均向社会公开,甚至向社会悬赏通缉犯罪嫌疑人。而针对湖南袭警案的处理至今没有进一步消息向社会公布。
  
  第五,此外,针对“10·23”袭警事件,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工作部署,在设卡堵截统一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警犬的作用,在日常巡逻和设卡盘查中也要携犬工作,以确保民警的自身安全。而湖南袭警事件至今尚无处理结果的任何消息,会否不了了之或者在有关部门或领导主持下进行所谓的“私了”都不无疑问,更不必说出台预防领导或“特权者”袭警的措施了。
  
  同样是在中华大地发生的袭警事件,有着同样的恶劣情节,有着同样甚至更甚的恶劣社会影响,怎么会因为行为人身份的不同,而对事件的处理“差距咋就这样大呢”?!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这一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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