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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襲警迅速破案 縣委書記襲警沒人管

 2006-11-11 21: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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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23日是值得關注的兩天。
  
  因為在這兩天接連發生兩起情節極為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襲警事件。一起是湖南慈利的縣委書記、武裝部長帶人暴打交警,一起是北京的農民工殺害警察,即「10·23」北京襲警案。(分別見《南方週末》11月2日;《北京晚報》10月25日)
  
  就在10月27日,「10·23」北京襲警案於發案僅102小時後,即成功告破,兩犯罪嫌疑人雙雙落入法網,連同兩名窩藏嫌疑人一同被押解回京。(《北京晚報》10月28日)
  
  人民群眾無不拍手稱快:英雄警察的英靈可得以告慰,凶殘的犯罪嫌疑人將得到法律的嚴懲!可是,在歡慶之餘,人們也感覺到不無遺憾,為何先於「10·23」北京襲警案發生的湖南慈利襲警案卻至今沒有任何處理消息?!
  
  且看湖南襲警案的惡劣情節與極壞影響。10月22日,湖南慈利交警中隊王志宏在一次正常的例行執勤檢查中,「冒犯」了車上的縣委書記,隨即縣委書記叫武裝部長帶人將王志宏一頓暴打,並且還狂妄地聲稱「誰讓你查我們縣委書記的車」。後來神智不清的王志宏被送往醫院,經診斷為輕微腦震盪、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而且,此後王志宏連續接到三個電話,威脅其「不要把事情鬧大了,你在慈利人生地不熟,弄不好命都會沒了,」王志宏在精神上也受到了嚴重的刺激。
  
  兩個事件,性質上同是襲警,情節上均極端惡劣,社會影響也均極壞。但是,在處理上「差距咋就這樣大呢」?
  
  筆者認為,襲警行為人身份的不同是出現「這麼大差距」的奧秘所在。北京襲警案的犯罪嫌疑人為內地某省的進城農民工;而湖南襲警事件的行為人是以縣委書記為首,以武裝部長為「主打」的武裝部工作人員。前者可謂之為「刁民襲警」,而後者則可謂之為「上級教訓下級」。
  
  也正是這一不同,才導致兩個襲警事件處理上如下諸多不同。
  
  第一,消息披露的時間不同。北京襲警案於案發次日,即24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向社會通緝犯罪嫌疑人。隨即,消息不脛而走,各媒體紛紛報導這一消息。可以說,這一信息順暢無阻地得以向社會公開。而湖南襲警案儘管發生在10月22日,即先於北京襲警案,但卻是直到11月2日才得以向社會披露。
  
  第二,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同。「10·23」北京襲警案引起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長王岐山、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市委副書記強衛、副市長吉林先後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查此案,盡快抓獲犯罪嫌疑人,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馬振川親臨案發現場一線指揮。而湖南襲警事件在事隔三天後,事件材料才擺上省公安廳廳長的案頭。雖然,廳長也作出批示,要求調查、核實材料反映的問題。但兩相比較,領導的重視程度卻不能相提並論。
  
  第三,事件處理結果速度不同。北京襲警案在案發後僅102小時即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等待嫌疑人的將是法律的嚴懲。而湖南襲警事件雖然發生在前,但卻至今沒有事件處理結果的任何消息。
  
  第四,案件處理的透明度不同。可以說,北京襲警案從始至終均向社會公開,甚至向社會懸賞通緝犯罪嫌疑人。而針對湖南襲警案的處理至今沒有進一步消息向社會公布。
  
  第五,此外,針對「10·23」襲警事件,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工作部署,在設卡堵截統一行動中,要充分發揮警犬的作用,在日常巡邏和設卡盤查中也要攜犬工作,以確保民警的自身安全。而湖南襲警事件至今尚無處理結果的任何消息,會否不了了之或者在有關部門或領導主持下進行所謂的「私了」都不無疑問,更不必說出臺預防領導或「特權者」襲警的措施了。
  
  同樣是在中華大地發生的襲警事件,有著同樣的惡劣情節,有著同樣甚至更甚的惡劣社會影響,怎麼會因為行為人身份的不同,而對事件的處理「差距咋就這樣大呢」?!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這一問題值得我們關注和反思!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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