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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 : 欧洲悠闲生活的背后

作者:茉莉  2006-08-27 05: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谈公民福利权

北欧有一句笑话:“瑞典在七月关闭。”每年七月,这个国家就呈现一种关闭的状态,人们抛下工作去森林或海滨度假。在这个高福利国家,一般人享受一年五周的带薪休假,瑞典人往往选择天气美好的七月,去大自然里消磨他们的闲暇。

即使不是休假的日子,欧洲人也比世界其他地区的人要活得悠闲。如果去欧洲各国转一转,就会发现,无论城市乡村,气氛大都平静而慵懒,到处可见到晒太阳、喝咖啡的闲人。欧洲人似乎胸无大志,很少有为事业拚命工作的样子。我在香港常听到的一个词叫做“搏命”,大概是拚命的意思。香港人在街上行步匆匆,有的人为养家白天晚上都打工,都说自己是在为生活搏命。

那么,为什么惟有欧洲人无须搏命,却能把日子过得如此悠闲?记得早年曾有一位中国人游历欧洲,发现欧洲生活惊人的懒散,他因此归咎于上帝不公,竟然把最肥沃的一块土地给了这些懒人。但一味指责上帝不是个办法,欧洲人生活悠闲的真正原因,我们还得从欧洲的社会制度里面去找。

◎ 福利与平等博爱理念

有着雅典人悠闲品味的哲学家苏格拉底,把闲暇视为“所有财富中最美好的财富”,这就为欧洲人追求闲暇提供了哲学理由。丹麦著名哲学家克尔凯郭尔的父亲迈克尔,受苏格拉底启发,在追求到一定的金钱后幡然觉悟,不再钻营经商,而是用读书和清谈来消磨时间。而克尔凯郭尔本人更妙,他靠父亲的财产为生,被世人视为 “一个寄生虫、一个懒汉、一个游手好闲之徒、一个零”,但他却在闲暇之中冥思,为现代西方存在哲学拓出先河。

从人的普遍天性来看,除了工作狂之外,没有人不愿意享受悠闲。但是,悠闲生活是需要有经济保障作基础的,正是欧洲各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保证了公民的衣食无忧,使他们能够放心地消受闲暇。

已经有一百多年历史的福利制度,是欧洲高度繁荣和稳定的社会基础。虽然这个制度在近十几年来遇到很大的挑战,但欧洲人民拒绝放弃这种制度,而是试图用调整和改革的方式,进一步完善这个制度。

1993年我尚未到瑞典时,听香港经济学家预言说,以“高税费高福利”著称于世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已经积重难返,很快就要走向死胡同。然而,十几年过去了,这种曾被称为“北欧病”的社会保障制度,反而呈现出其顽强的生命力。就在新世纪初,北欧国家在世界竞争力较量之中成绩非凡:芬兰连续三年被世界经济论坛评选为“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经济体”, 瑞典等其他四国均居于世界最具竞争力国家的前十位。

与欧洲比较,当今中国大部分人处在缺乏社会保障的困境之中,他们的生活没有安全感,没有能力对付天灾人祸,“看病难”、“读书难”和“住房难”,是中国底层弱势群体背负的沉重三座大山。腐败而无能的中国政府,至今不给自己的人民提供最起码的社会福利。因此,我们了解并借鉴欧洲的社会福利制度,对中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从古希腊柏拉图著述《理想国》开始,欧洲人就在追求合理的社会形式。写作《社会契约论》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一章中提出: “政治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他认为,社会公意所做出的决定是要增加整个社会的公共福利,使尽可能多的人民获得利益。

而后,法国大革命提出的“平等博爱”口号,像一颗璀璨的明星升起在欧洲思想宝库之中,它推动了社会福利观念的形成。平等博爱在欧洲并不是空谈,而是落实在制度里。如果没有真正的博爱精神,这么巨大的社会福利工程不可能实现。

◎ 福利制度:从济贫到公民权利

19世纪以前,是欧洲社会福利发展的萌芽时期。由民间和教会从事人道济贫活动,后来逐渐上升为法律,并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1883年,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颁布了《疾病保险法》,这个法律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产生的标志。

这之后是社会福利扩展时期。到20世纪30年代,在工伤、疾病、养老、失业保险等诸多方面,欧洲各国先后立法,初步确立了福利制度的基本架构。50年代确立了“公民权利、普遍性和统一性”三个原则,增添大量新的社会福利项目。到70年代初,现代社会福利体制已经建成并相当完善了。

早期欧洲的福利近似于施舍,一般由慈善机构去做济贫式的救济。后来,福利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公民权,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受。这种“福利权”被定义为: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具体而言,即政府和社会应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疾病和老年时期,维持一定的固定收入并获得其他各种补助。

瑞典等北欧国家的福利制度,可以用一句话来形容,那就是“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北欧国家制订了全球最完善、以税收为基础的福利制度,这套体系包括:教育资助、免费医疗、失业救济、老人照料、养老金支付、残疾人救助、单亲父母津贴、家庭和儿童保护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政府对公民照顾得无微不至。

◎ 福利权和政治权息息相关

如前所述,欧洲国家在福利制度的发展上,走过了一条从济贫到立法保障权利的道路,这条道路,和二战后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是一致的。今天,福利权(又称社会保障权)被国际社会普遍确认为一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948年12月10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从权利分类上看,公民和政治权利属于第一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通常称为福利权)属于第二代人权。西方国家一般认为,作为政治权利的第一代人权最重要,是“人权之本”;而中国等专制国家的政府,则强调人民的经济权利,大谈生存权、发展权。那么,照道理说,中国政府应该比西方国家更重视人民福利才是。

但情况却恰恰相反,一些重视公民政治权利的国家,其福利权也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而一些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国家,也剥夺了公民的福利权。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这些权利是互相关连的。一国公民没有政治权,他们就很难为自己争取到福利权。

综观欧洲福利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尽管欧洲有悠远的人道主义传统,但福利权的立法和实施,并不是掌权者拱手让给人民的,而是人民和政府之间和平谈判、互相妥协后得到的结果。

俾斯麦曾有一句名言: “一个希望得到养老金的人,一般不会好斗,而且易于管理。”由于担心德国工人造反,俾斯麦以国家手段,为不同职业设计出不同的福利制度,让人们安分守己和平共存。不光是俾斯麦,欧洲有眼光的政治家都知道,为了避免社会矛盾激发,以一个庞杂的社会保障机制,通过代际再分配和社会再分配来“劫富济贫”,使贫富差别得以缩小,以此来换取社会的稳定,使“跨阶级的团结”这一目的得以实现。

◎ 中国全民低保拭目以待

很遗憾,自称搞社会主义的中共领导人,在为人民谋福利这一点上,比起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可以说是天壤之别。他们所标榜的“和谐社会”,因此危机四伏。

一般中国人至今还不能享受起码的健康保险和退休养老保险,把原因归结到中国人口太多,经济基础差,是无法说服人的。当初共产党打天下时,就许诺穷苦百姓一个“老有所养”的美好未来,以换得工农的支持。现在共产党在中国已经执政了55年,最近20年据说还是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但仍然有大量中国人无钱就医,很多孩子无钱上学。

针对这种现状,前不久在北京召开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上,被称为“有良心的经济学家”的吴敬琏提出:中国目前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在笔者看来,这样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方案,中国政府早就应该着手了。

在欧洲悠闲的七月里度假,我唯愿吴敬琏关于实行全民低保的观点,能引发中国人民争取福利权的浪潮。在此也提请中国的有识之士注意,只有同时争取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二代人权——福利权才能得以保障。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原载香港《争鸣》杂志2006年8月号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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