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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贪官,坏贪官?

作者:北美老牛  2006-07-28 08:3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最近一两个月,中国国内反贪的力度似乎有所加强,继福建、北京和天津后,再有地方高官被“双规”(在规定的地点、时间交代问题);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因经济、生活腐化和失职渎职在六月底被中纪委人员带走。读了有关的报道,才知道何闽旭曾是老牛家乡的父母官,曾任安徽池州市委书记,一年前才升任副省长。于是,在和家乡的亲朋好友通话时,自然而然地提起了这件发生在家乡的政治大事。一聊才知道,这位被“双规”的何副省长原来在家乡被广泛称为“好贪官”。

  何副省长之所以被称为“好贪官”,主要是因为在任池州市委书记期间,从他原来任职过的浙江大力招商引资,在池州干了一些实事、好事,为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同时也从这些招引进来的商人们身上,收受好处,贪污腐化。普通老百姓认为,贪污腐化是当今社会领导干部普遍存在的问题,只要在贪污腐化的同时,能为当地做些实事、好事,就比那些又贪污腐化,又不干事,甚至干坏事的领导干部要好得多,就算得上是一个“好贪官”。

  贪官也有好、坏之分,恐怕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更恐怕是当代普通中国老百姓面对整个社会腐败和道德崩溃,“与时俱进”,对当今的官吏们自降标准的一种无奈之举。

  这不由得使老牛想起,2003年发生在老牛所住城市密西沙加Mississauga 一起受贿案。第五区Ward 5市议员Cliff Gyles向承包商索贿、受贿35,000加元被判刑两年半。这起案件有几点让老牛印象深刻,一是受贿仅仅35,000加元,也就三十多万人民币,比起当今中国成百上千万,甚至几亿元人民币的贪污案,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二是在立案但未被证明有罪之前,Cliff Gyles仍然上班做他的市议员,一切依法办事,没有所谓“双规”之说;三是在2003年9月Cliff Gyles被判刑,但他选择上诉的同时,并决定在当年11月继续参选。一度引发激烈辩论,市长Hazel McCallion甚至要求修改市选举法Municipal Elections Act。结果当然是“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Cliff Gyles竞选失败;司法也是公正的,上诉终于在2005年12月被驳回,Cliff Gyles随即入狱服刑。

  发生在老牛家乡和老牛现住地的这两起贪污案,及其引发的讨论,真实再现了两种社会,两种社会制度的差异。老牛相信,Cliff Gyles在议员任前及任内,肯定干过不少实事、好事;否则也不会被选上议员;但那是他的本职工作。贪污了,就是犯罪了;并不能因为做过本职的一些工作,而逃脱法律制裁,而被认为是一个“好贪官”。

  其实,“好贪官”在中国的出现及被同情,同当今社会的现实不无关联。最近不是流传着这样一段顺口溜吗:这年头,教授摇唇鼓舌,四处赚钱,越来越像商人;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教授。医生见死不救,草菅人命,越来越像杀手;杀手出手麻利,不留后患,越来越像医生。明星卖弄风骚,给钱就上,越来越像妓女;妓女楚楚动人,明码标价,越来越像明星。警察横行霸道,欺软怕硬,越来越像地痞;地痞各霸一方,敢做敢当,越来越像警察。流言有根有据,基本属实,越来越像新闻;新闻捕风捉影,随意夸大,越来越像流言。这段顺口溜虽然有些夸张,但至少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的部分现实。

  老牛想,如果当今中国允许像加拿大一样的自由选举,但加点限度,既在现有的共产党干部中选举,是不是会有这样的滑稽结果:依然雪亮的人民群众的眼睛,将一个个 “好贪官”们选上。这听起来,是不是有些心酸?有点悲哀?但好在这仅仅是个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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