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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案”为何需高官辟谣

 2004-01-15 22:2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45岁的苏秀文开着马,撞死了坐农用车出去卖大葱、同样45岁的刘忠霞;一个皂色粗衣,横尸街头,一个紫红唐装,挟三条中华烟站立一旁;据说是技术失误,挂错档,踩错油门,造成1死12伤的“宝马案”,又传来新消息: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约见记者,就宝马撞人案公开辟谣:苏秀文不是她的儿媳妇。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东辉和黑龙江省人大副主任马淑洁也分别接受采访,对传言进行了批驳。他们都强调:不管苏秀文是不是省领导的子女,即使是,也要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处理(1月6日《新京报》)。

惨案祸起死者夫妻的农用车,刮了停在路边的宝马车;众人围观了宝马车的主人是怎么打骂农用车的主人,然后,目睹了苏秀文是如何驾起宝马冲向人群。事后,纷传肇事方如何财大气粗,开口用100万摆平;新闻如何被压,采访记者受到威胁;交警如何为难,声称证据都对肇事方有利,并说对死者赔偿9.9万元,对农民家庭不是小数,特别是最后“判二缓三”的结果,让人感觉畸轻不公(1月4日《沈阳今报》)……于是,人们纷传,苏秀文是“领导家属”;再于是,就有了高官的“辟谣”。

人们可以相信苏秀文开车冲向人群不是出于故意,因为有钱人更会珍惜生命与自由(没钱,却同样拥有珍惜生命的权利);但人们没法不鄙夷善后过程中出现的以富凌贫与趋炎附势:如此一般的刑事案件,值得如此控制新闻吗?对一个农民家庭,9.9万元不是小数,换作别的受害者,是不是可以多赔点?后一个疑问产生于肇事者的有钱,前一个疑问不能不叫疑心:肇事者是否同时还有权。疑心疑得并非没有道理。

非常偶然地看到前一天,来自《华西都市报》的一则报道,说在廊坊市四套班子联席会议上,市委书记承诺,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市领导应率先垂范,如有违章行为,交警可直接处理(1月5日该报)。可见,在没有市委书记作出这一承诺之前,市领导违反交通规则,交警是不能“直接处理”的。不能“直接处理”,又怎么“处理”呢?潜台词谁都懂:人比法大,法要看人。媒体正面报道这则消息,旨在肯定廊坊此举的进步意义;但也在昭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付诸实践的艰难。--人们疑心“宝马案”的肇事者是“领导家属”,这不正是一个合适的背景依据?

但有了高官的辟谣,苏秀文不是“领导家属”,当是事实;有了高官的承诺,此案会被公正地重审,这也可以相信。但更重要的是,何时可以不再有这样的谣言?何时交警照章处理交通违章者,法院公正判决交通肇事案,可以再也无需领导的承诺。--这就是对“宝马案”需高官辟谣,所引发的忧虑与期盼。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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