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案禍起死者夫妻的農用車,刮了停在路邊的寶馬車;眾人圍觀了寶馬車的主人是怎麼打罵農用車的主人,然後,目睹了蘇秀文是如何駕起寶馬衝向人群。事後,紛傳肇事方如何財大氣粗,開口用100萬擺平;新聞如何被壓,採訪記者受到威脅;交警如何為難,聲稱證據都對肇事方有利,並說對死者賠償9.9萬元,對農民家庭不是小數,特別是最後「判二緩三」的結果,讓人感覺畸輕不公(1月4日《瀋陽今報》)……於是,人們紛傳,蘇秀文是「領導家屬」;再於是,就有了高官的「闢謠」。
人們可以相信蘇秀文開車衝向人群不是出於故意,因為有錢人更會珍惜生命與自由(沒錢,卻同樣擁有珍惜生命的權利);但人們沒法不鄙夷善後過程中出現的以富凌貧與趨炎附勢:如此一般的刑事案件,值得如此控制新聞嗎?對一個農民家庭,9.9萬元不是小數,換作別的受害者,是不是可以多賠點?後一個疑問產生於肇事者的有錢,前一個疑問不能不叫疑心:肇事者是否同時還有權。疑心疑得並非沒有道理。
非常偶然地看到前一天,來自《華西都市報》的一則報導,說在廊坊市四套班子聯席會議上,市委書記承諾,為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市領導應率先垂範,如有違章行為,交警可直接處理(1月5日該報)。可見,在沒有市委書記作出這一承諾之前,市領導違反交通規則,交警是不能「直接處理」的。不能「直接處理」,又怎麼「處理」呢?潛台詞誰都懂:人比法大,法要看人。媒體正面報導這則消息,旨在肯定廊坊此舉的進步意義;但也在昭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付諸實踐的艱難。--人們疑心「寶馬案」的肇事者是「領導家屬」,這不正是一個合適的背景依據?
但有了高官的闢謠,蘇秀文不是「領導家屬」,當是事實;有了高官的承諾,此案會被公正地重審,這也可以相信。但更重要的是,何時可以不再有這樣的謠言?何時交警照章處理交通違章者,法院公正判決交通肇事案,可以再也無需領導的承諾。--這就是對「寶馬案」需高官闢謠,所引發的憂慮與期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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