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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記協前主席陳朗昇遭囚5日 無國界記者批「開危險先例」(圖)

 2026-06-05 15: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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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協前主席陳朗昇在旺角採訪期間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圖片來源:陳朗昇臉書)

【看中國2026年6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香港記協前主席陳朗昇在旺角採訪期間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份證,被控「阻差辦公」罪成,判囚5天。國際組織「無國界記者」(RSF)發聲明批評,陳朗昇因「莫須有罪名」被判入獄,反映了當局無所不用其極地噤聲獨立媒體。這立下了危險先例,警方以後可以放開手腳,進一步侵蝕已被瓦解的新聞自由。

陳朗昇遭囚5日

綜合《法廣》、《星島日報》報導,陳朗昇於2022年前往採訪期間被警員截查並要求出示身分證,但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遭警員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其身份證的陳朗升,對警員查閱身份證較為敏感,反問對方為何截查他,雙方為此拗約半分鐘。後來另一警員介入,而陳朗昇也出示了身分證,但最終還是被拘捕,並被控「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俗稱阻差辦公)。

陳朗昇否認控罪,並於2023年9月被判罪名成立,判囚五日。陳不服,提出上訴。他於5月29日到法庭聽取裁決時,身穿記協多年前印製丶寫有「新聞自由」英文字樣的黑色T恤。他表示,新聞自由儼如香港小憲法的《基本法》內一項莊嚴承諾,但他只是遲了交出身份證便被指犯法,在這些他被指犯法的所謂法例面前,新聞自由變得十分蒼白,「新聞自由究竟在哪裡?」他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因新聞工作而因上述法例面對「官非」的記者。

上訴方提出《警隊條例》只賦予警察截停嫌疑人的權力,但沒有授權查閱嫌疑人身份證,相關權力須基於《公安條例》或《入境條例》。辯方質疑警員截查的合法性,指便衣女警感覺陳「可疑」的示因數次更改,有時說他打斜橫過馬路,有時說他手按着斜孭袋,這全都不能構成行動可疑,質疑女警是因為陳是記者工會主席,以政治原因截查他。

法官王詩麗反駁稱,《警隊條例》有列明警察可「截停該人以要求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供該警務人員查閱」,清楚賦權警察截停並檢查嫌疑人身份證,質疑上訴方的說法等同將沒有出現的字詞硬生生地塞進條文內。

王詩麗的判詞稱,她接納警員聲稱不認識陳的說法,認為辯方的質疑欠缺理據和事實基礎,裁定警方在這環境下執行職務並無不妥,而上訴人遲遲不拿出身份證明文件,屬於阻撓,決定維持罪成和入獄5天的原判。

無國界記者:開危險先例

對此,國際組織「無國界記者」(RSF)已發表聲明對判決表示不滿。無國界記者亞太區倡議經理Aleksandra Bielakowska指出,作為香港獨立新聞界的代表人物,陳朗昇因「莫須有罪名」(trumped-up charges)被判入獄,反映了當局噤聲獨立媒體,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有關裁決更立下一個危險先例,讓警方可以放開手腳,進一步侵蝕已被瓦解的新聞自由。

RSF指,香港記者協會自1968年起開始捍衛新聞自由,但在近年來卻被港府和親中共的人攻擊,面臨「隨機」稅務審核、監視及起底等壓力,是城中少數仍運作的獨立組織之一。

香港記協發表聲明稱,記者前往採訪反被警員視為可疑而截查,又無法獲得合理時間確認執法者身份,擔心長遠將令記者在採訪場合面對額外的法律風險,影響新聞自由。

聲明指出,法庭接受的「可疑動作」其實只是普通人的日常動作,而市民面對身份不明的便衣人員時,要求對方出示證明丶清晰說明來意,屬合理與合法行使個人權利,與故意阻撓執法人員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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