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2019年11月18日,一大群示威者試圖從香港理工大學撤離,並躲避警方在香港紅磡區的追捕。(圖片來源: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10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市民前往理工大學外聲援,警方於尖沙嘴一帶拘捕135人,當中20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女子被判囚14個月,現已服刑完畢。女子不服定罪及判刑,周三(30日)向上訴庭提上訴但遭駁回,並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女子聲援理大示威者罪成 提上訴被駁回
綜合《追光者》、《法庭線》報導,上訴人劉頌祈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與其他人士一起聲援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案發時她26歲,被起訴時27歲,為案中的第20被告,連同她在內的19人經審訊後被定罪,1人審前認罪。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於2023年裁決指,劉供稱因需前往紅磡站,而進入科學館廣場,認為其供詞不可信,拒絕接納。法官表示,居住在沙田的劉頌祈沒合理理由到場或攜帶口罩及生理鹽水,認為唯一的理由是她在警方推進前已在非法集結範圍,並選擇逗留、加入人群,支持其他示威者。法官又指,劉所攜帶的物品說明她預謀加入示威行列,因此判她罪成,囚禁14個月。
劉不服定罪和判刑,於9月30日向上訴庭上訴,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楊家雄、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處理。劉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開庭時,法官彭偉昌表示,申請人劉頌祈已服畢14個月刑期,又指本案原本還有一上訴人,該申請人當時透過律師存檔相關陳詞,惟劉沒及時存檔文件,到聆訊前數天才存檔,導致律政司未有足夠時間準備,案件才押後至今。
在法官提問下,劉確認自己堅持就定罪和刑罰提上訴,並確認沒有為此申請法律援助。她已提前閱讀了律政司的書面陳述,並決定採納這些內容,且在法庭上沒有其他需要補充的口頭陳述。
律政司一方同樣採納書面陳詞,又指原審法官曾聽取劉的供詞,基於事實作出裁決,認為原審的裁決沒有「完全違反邏輯」的情況,應駁回上訴。
彭偉昌詢問劉,就律政司陳詞有否回應。劉表示,「我沒有特別要回應的。」彭則指,若劉沒有陳詞,法庭便會採納其書面陳詞,並再度問劉「你真的沒什麼要講的?」劉回應,「沒有要講的,明白。」
三名法官經簡單商議後,駁回劉的定罪和刑罰上訴。劉聞判時神情冷靜。
港府處理手法遭批
由2019年6月起大規模爆發的反修例運動引發的示威席捲全港各地,但港府卻不斷拒絕回應示威者訴求,導致暴力升級。警察暴力執法引起爭議,示威期間發生的陳彥霖死亡事件和周梓樂墮樓事件加劇警民對立,導致香港理工大學衝突及中文大學衝突。
在2019年11月17日至29日香港理工大學衝突期間,由於警方對理大校園進行了長達10多天的全面包圍與封鎖,導致大量示威者被困校內。外界普遍將當時的聲援行動稱為「圍魏救趙」,其核心策略是在理大外圍的市區發動激烈示威,試圖分散警方兵力、反包圍警察防線,從而為校內被困人士打開缺口以利逃生。港府與警方的處理手法引發國際法學家、社會科學學者、人權專家及政治分析師的廣泛討論與批評。
多位香港大律師公會前成員及海外法學教授等法律學者針對港府與律政司的檢控策略提出批評。在後續的理大相關審訊中,特別是外圍聲援的「圍魏救趙」案,控方廣泛以「意圖藉現身壯大聲勢」作為起訴標準。學者擔憂,這種將「在場逗留」等同於「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的法律詮釋過於寬泛,削弱了普通法中「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對市民的集會與言論自由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
《自由時報》報導,台灣學者范世平曾公開質疑,警方在理大採取全面切斷水糧、合圍封鎖的「圍城」策略,並在初期將嘗試離開的醫療救護人員及記者一律拘捕,涉嫌違反國際人道原則。學者認為,這種做法並非單純為了驅散或查禁違法行為,而是意圖進行「清洗式逮捕」,激化了受困者的絕望感,導致後續爆發更激烈的突圍衝突。
BBC報導稱,港府在衝突期間及事後,堅持拒絕民間與學界提出設立具法律傳票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之訴求。港府改以既有的監警會(IPCC)進行審視,但該報告被多位國際專家小組(IEP)成員批評為「缺乏調查權力與獨立性」,國際專家甚至集體請辭以示不滿,認為政府逃避制度性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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