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所的民警,在派出所幹的這種事。警察不是保護人民的嗎?怎麼這個這麼壞?(圖片來源:網路)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這個詞條看得人有點懵,猥褻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傷耽誤婚期。
仔細看了新聞才知道,這個民警幹了一件禽獸不如的事。
李某是福建寧德一派出所教導員,這可不是臨時工,他居然在派出所辦公室內,猥褻了一名15歲女孩。一審被判了2年9個月。
上邊的新聞還看不出李某有多惡劣,甚至還在念他的好,說他曾被吸毒者刺傷耽誤了婚期,感覺做出了很大的犧牲。似乎還想給他博點同情。
可看了新黃河的詳細報導之後,才覺得這人不值得同情。
雖然說的是猥褻,但這是未成年少女,只有15歲,而且,說是猥褻感覺也不貼切。
從他先叫受害者的母親出去,就知道,這套流程他很熟,不知道是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
他用脅迫的手段讓15歲的未成年少女給他口交,還在辦公室的垃圾桶裡發現了他的精液,可以說鐵證如山。
然而,這麼惡劣的情況,只判了2年9個月。
可能派出所的人還是懂法的,如果強姦了,就會判得很重,如果只是口交,只會被認為是猥褻就判得會比較輕。
此事,讓人氣憤的有幾個點。
第一,是派出所的民警,在派出所幹的這種事情。執法者在執法機關辦公室,干的執法犯法的事。
第二,受害者是15歲的少女,脅迫她進行口交,猥褻未成年人,罪加一等。
第三,法院說的從重處罰,但卻只判了2年9個月,你能想像一個未成年少女,被派出所的人強制猥褻,這讓未成年人的三觀徹底崩塌,警察不是保護人民的嗎?怎麼這個這麼壞?
這還嚴重損害了公信力。你讓周圍所以怎麼看待派出所裡的人?
發生強制猥褻,量刑一般是五年以下,情節惡劣五年以上,但強制猥褻15歲的未成年人,就應該罪加一等,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再罪加一等,怎麼只判了不到三年?
而有些媒體卻輕描淡寫,把口交的細節刪了,還搬出陳年往事進行炒作,被吸毒者刺傷耽誤婚期,這和本案毫無關係,幼兒園時被評為乖娃娃,是否也可以作為減刑的證據?
在報導蘿莉島的新聞的時候,很多人都身疲力竭,可現在發生在我們自己身邊,比蘿莉島還惡劣時,有的媒體就喜歡裝作看不見。
而現在,受害者的父親已經申請抗訴了,覺得判得太輕了,對女孩的傷害那麼大,對他們的生計也影響很大,逃回老家,店舖關門,至今都沒正式道歉。
是啊,很多網友看到這個判決,也是不能理解。
公職人員,主觀惡意如此大,執法犯法,針對未成年少女,強制口交,等buff疊滿,也才2年9個月。
說不定李某都走出監獄來了,女孩一家還沒走出陰影。
大家覺得這個判決結果是輕了還是重了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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