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對永煤控股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1年8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丁曉雨綜合報導)近日,永煤控股800億財務造假及其債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有了結果。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在對永煤控股進行立案調查、審理後,決定對永煤控股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其他當事人做出相應處罰。
2020年11月10日,永煤控股發行的「20永煤SCP003」未按期足額償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震驚市場。
據《中國證券報》報導,經證監會調查,永煤控股存在虛假披露貨幣資金達861.19億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永煤控股累計發行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21期,非公開發行公司債3期。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和私募債募集說明書、定期報告等文件中,永煤控股將應收河南能化的往來款作為貨幣資金列報,導致其合併報表層面虛增貨幣資金累計達861.19億元。
其中,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財務報表分別虛增112.74億元、235.64億元、241.07億元、271.74億元,分別佔其當期披露貨幣資金總額的54.03%、62.56%、57.28%、57.86%,分別佔其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7.94%、14.52%、14.68%、15.74%。
另外,永煤控股在部分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中關於受限貨幣資金的陳述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股權質押事項,導致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說明書存在重大遺漏。
證監會根據2019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另對該事件的多個當事人處以10-55萬元的罰款。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曾披露,永煤控股存在四大違規行為:
一是發行文件中披露的公司獨立性信息不準確、不完整,也未準確披露控股股東佔用其資產的情況;二是大量貨幣資金被劃轉至控股股東資金管理中心,相關信息對投資人的風險判斷有重要影響,但永煤控股未在年度報告及發行文件中披露相關信息以及由此產生的關聯交易;三是相關發行文件或財務報告中披露的受限資產和違約記錄信息不準確;四是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未及時披露相關資產的無償劃轉事項及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情況。
永煤事件還涉及多家機構違規。包括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有限責任公司、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海通證券、海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東海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等6家證券機構,以及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主承銷商。11家機構中,有4家機構被暫停一定期限業務。
永煤控股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總資產約為1721.6億元。
網友表示,800億罰300萬,犯罪成本太低,「所以絡繹不絕」,「司空見慣」。
還有網友稱:「這是詐騙罪!」 「如果做假賬都不入刑,信用就沒有救了。」
從恆大、華夏幸福、藍光,到永煤控股,就像網友說的:「地裡突然長出變異的莊稼,可能是意外;如果總是時不時長出,那肯定是這地有了變異。以此推及其他,亦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靜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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