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社工劉家棟(左)因去年7月勸港警讓示威者後退而被判監一年。他於12月18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18日訊】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多位在示威現場協助市民的社工遭港警拘捕和控告。註冊社工劉家棟去年7月27日在「光復元朗」遊行手持社工證,在警察防線前勸喻警方給予時間讓人群散去,以免釀成人踩人。惟港警最終將他拘捕並控以阻差辦公罪,他更被重判入獄1年。劉家棟今日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押後至明年2月23日宣判。同日,有「岳義士」之稱的青年陳以晉就拒捕罪提出上訴被駁回,他將於今年除夕刑滿出獄。
據《蘋果日報》報導,劉家棟18日早上在社福界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等人陪同下來到法庭。他手持一張卡紙,上面寫有監獄內手足對他的祝福。劉家棟說,獄中手足以口相傳,再透過家人給他送上祝福,令他感到無比自豪。他寄語香港人,不要忘記很多香港人為了香港的生活和前程,付出很大代價,「香港要撐下去,我們都要撐下去」,他說。
劉家棟坦言對上訴不抱信心,並已作最壞打算,因為香港「司法制度已經蕩然無存,已經死了」,他之所以提出上訴全因「不忿」。他並說,看著手足一個一個入獄,「我入去是支持、陪他們」。不過,他牆內手足則祝福他「不要(在監獄)相見」。
劉的上訴案由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審理。24歲的劉家棟今年6月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當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決稱警方有權衝撞和逼向人群作驅散,身體碰撞或有人倒地受傷是無可避免;劉當時要求警方放慢推進,等同要警方「背棄職責」,而且他確阻慢防線幾分鐘。蘇官最終重判他即時入獄一年,是抗爭案件中社工罪成判囚首例。他入獄服刑一週後才獲准等候保釋上訴。
《立場新聞》報導,劉家棟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在庭上播放案發時片段,顯示當時港警衝前向示威者施用武力,示威者後退期間有兩人倒地。劉與其他社工站在警民之間,劉高舉社工證高喊「我們正在撤退」、「留位置讓示威者撤退好嗎?」其後警察繞過劉,劉則遭警察壓在地上。
劉懇求讓示威者後退 遭重判囚一年
上訴方指,劉家棟當時的行為不構成阻撓,因為被指受阻的警察,實際可以繞過劉而繼續推進,劉的行為極其量只是構成不便,並無以身軀阻止或拉扯警方。同時,劉當時對警方態度謙卑,懇求警方讓其身後的示威者後退,反而是警方衝前,與示威者武力接觸。
上訴方又質疑原審裁判官蘇文隆原則上犯錯,因警方行使武力有限制,驅散示威者非必然使用武力,警方職責也應是防止危害生命,包括犯案人士生命。上訴方又指劉當時正在履行社工的責任,即服務大眾、減少衝突及暴力行為,做法有合理辯解,反問警方執法是否必須使用武力。至於刑期方面,上訴方指案情並不嚴重,可判罰款、社會服務令甚至有條件釋放,不需要即時監禁。
律政司一方則稱警方因劉的出現拖延推進數分鐘,只有將其制服才可繼續推進,又稱「任何理由幫助示威者都非合理辯解」。法官黃崇厚聽罷雙方陳詞後,表示需仔細考慮,押後至明年2月23日裁決,劉獲准繼續保釋。
劉家棟在散庭後多謝到庭聲援的手足和牆內手足家人,他坦言有心理準備今日上訴一旦失敗要即時還押,庭上翻看案發片段時感到疲累,心理壓力很大。法官押後裁決令他鬆一口氣,感恩可以與家人過生日和聖誕節。他又說,如今每日都有手足上庭或被判監,呼籲外界持續關注其他手足。
「岳義士」上訴被駁回 除夕刑滿出獄
同日(12月18日),另一位因反送中案被判囚的青年提出上訴。19歲青年陳以晉去年9月15日在北角身穿「岳」字灰衣,協助3名示威者逃走而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被網民稱為「岳義士」。他早前承認襲警及藏武兩罪,否認抗拒警務人員罪遭裁定罪成,共判囚10個月。他原定於今年除夕刑滿出獄,其後就拒捕罪的定罪向高院提上訴。
法官張慧玲早前聽罷雙方陳詞,18日駁回定罪上訴,陳需繼續服刑。旁聽人士大叫「手足撐住」,陳以晉向公眾席點頭及揮手。
上訴方早前指,警察在拘捕過程中以警棍襲擊陳的頭部,向他使用非法武力,並非正當執行職務。而陳在電光火石之間反抗其他警員,可構成合理辯解。上訴方又反駁原審裁判官香淑嫻的裁決稱陳頭部傷勢可能是混亂中自己造成,指陳的頭部傷勢與遭警棍襲擊傷勢吻合,香官的說法與猜測無異,而非基於證據,定罪並不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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