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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港警說謊遭藍絲集體投訴 司法機構裁定全不成立(圖)

 2020-10-08 17:1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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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終審法院正義女神像。(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圖為香港終審法院正義女神像。(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8日訊】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早前遭中聯辦旗下的《大公報》、《文匯報》連番批鬥在審理反送中案件時「放生黑暴被告」,親共「藍絲」更群起去信投訴。司法機構完成調查後,10月8日裁定針對何的投訴全部不成立,其中何官審理區議員仇栩欣涉襲警一案時斥責警員作供時「大話冚大話」,總裁判官認為法官有權就各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何官並沒有對警察偏頗。

反送中運動相關案件的判決備受公眾關注。《蘋果日報》報導,裁判官何俊堯早前被「藍絲」投訴輕判抗爭者、立場偏頗、對警方懷有強烈敵意等,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再去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要求嚴肅跟進何官「放生」被告等問題。司法機構8日正式就8宗針對何的投訴作出回應,指其中6宗投訴均不成立,其餘兩宗由於司法程序未完成,要待完結才作跟進。

司法機關不會行政干預司法決定

總裁判官蘇惠德強調,上述六宗案件的裁決、判罰是裁判官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司法決定。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其中一宗針對何俊堯的投訴,涉及香港眾志時任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和何秀儀去年3月在立法會國歌法公聽會上,戴面具及持標語向官員抗議。三人各被判罰1,000元,何官判刑時勸勉三人作為大學生,「要留有用之軀,因為你們未來必定為社會棟樑」。投訴針對他此番言論,又指他輕判被告。

但總裁判官認為,根據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何官當時警惕三名被告人,如為了表達意見而犯下較本案為嚴重的罪行時,會面對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他的言論沒有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亦沒有表面偏頗的情況。

法官有權裁斷證人可信性

另一宗投訴涉及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的案件。投訴指何官在裁決理由中斥責警員證人態度輕佻及蔑視,作供時猶如置身於「平行時空」和以「大話冚大話」。

總裁判官認為,何俊堯裁判官是分析證供,並非針對警員證人在庭上作供時的態度;而兩位警員證人描述的事件經過,與呈堂影像片段顯示的截然不同,情況如辯方陳詞所說,警員像是在描述另一個時空。

總裁判官強調,何官有權按席前的證供,就各證人的可信性作出評論和裁斷。其對事實的裁斷和對證供的分析是以案中的證供作為基礎和依歸,並沒有表達任何個人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出現針對警務人員表面偏頗的情況。

還有一宗18歲學生在警察總部外牆寫字,判感化及賠償1200元的案件,投訴指裁判官明言不想判處阻嚇性或懲罰性的重刑。總裁判官則認為,從庭上對話可見,何官在考慮「懲罰性」和「阻嚇性」兩項判刑原則時,衡量了被告的年紀、背景和更生等量刑因素和原則,同樣沒有表達任何含有政治傾向性的立場和偏頗。

另一宗男學生被指藏有鐵鉤、扳手而被判「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投訴指何官拒絕信納警員證供。總裁判官認為,何官是分析了警員庭上的證言與其書面證詞和警員記事冊紀錄之間的分歧後,裁定警員證供的可信性存疑,控方未能在全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總裁判官又提到,被投訴的6宗案件律政司都沒有以判刑過輕、原則性犯錯或表面偏頗等理由提出覆核,這與總裁判官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總裁判官的意見。

另外,司法機構同時公佈,自7月開始,如任何案件出現大量關於法官行為而內容相同或同似的投訴,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會在司法機構網頁公布投訴的要點、調查結果及所涉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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