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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龍無示編號 法官:警察行使公權力應示身份(圖)

 2020-06-27 13: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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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眾人司法覆核「速龍無編號」。
6月24日,陳基裘(右一)、郭卓堅(右二)等共八位就速龍警員未能展示警員編號申請司法覆核。(圖片來源:宇星/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6月27日訊】去年6月12日,反送中運動中被催淚彈擊中右眼幾乎導致失明的拔萃女書院男教師楊子俊和香港記者協會,以及其他六位人士:陳基裘、郭卓堅、梁頌恆、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早前就速龍警員未能展示警員編號申請司法覆核案續審。五宗司法覆核案件,共涉八位申請人包括記協;答辯人則為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五宗案件因性質類同而獲得法庭同意合併處理。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申請人應先循官方投訴渠道,比如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而非跳過該程序指投訴機制無效。杜又指最近一年來警察處理公眾活動時面臨被「起底」等的風險,情況不容忽視。法官周家明表示,即使警方內部有其辦法識別個別警員身份,但公眾仍無法辨認警員身份,亦無法就個別警員展開投訴,為何仍稱投訴機制有效?法官又指檢控官、法官等司法人員同樣面臨被「起底」風險,是否亦可匿名?

昨日,杜淦堃在陳詞時指,申請人所提出的理據都與今次司法覆核案件無關,他們應先就事件向官方渠道,如警察投訴科作出投訴,而非提早下結論指投訴機制無效,給現有投訴機制一個機會,讓調查人員展開調查,再令法庭決定相關投訴機制是否有缺陷。他又指現時警方改用的新編號系統是更好的識別方法;因為近一年來,警察在處理公眾活動時被「起底」,此類風險不應被忽視。

法官周家明指,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警員行使公權力時,應該讓公眾得知其身份資料,周反問:檢控官、法官等司法人員都面臨類似的被「起底」的風險,是否也可以匿名?杜淦堃則回應指,至少嘗試使用目前的投訴機制,他亦表示司法人員與公眾的接觸程度與警員有所不同,司法人員與公眾之間有所屏障,警察則須進行前線工作,與公眾有肢體接觸等。

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陳基裘及楊子俊,他回應指,警員編號系統沿用約一世紀,是簡單並行之有效的機制,質疑警方啟用新的行動呼號系統是想令公眾無法識別警員身份。

資深大律師潘熙則代表陳恭信、魯湛思、吳康聯三名申請人,他斥辯方稱申請人沒有向警察投訴科作出投訴的說法錯誤,陳恭信已經作出相關投訴,並入稟法院要求警方提供涉事警員身份。潘又引述新聞報導數據指,多年來市民向警察投訴科投訴,但投訴成立的案例少之又少,有效性值得質疑。潘認為新行動呼號未能提供足夠資料供公眾識別警員身份,因此存在系統上缺陷。至於警察被「起底」的風險,早前高院已頒臨時禁制令,有效地控制了相關問題。

代表香港記者協會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表示警察處理公眾活動時,必須展示清晰的身份識別資料,例如警員編號等,他亦指警察投訴科亦屬於警方部門,在處理市民投訴方面欠缺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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