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3月26日遭港警入屋搜查並拘捕。民主派早上到警署抗議濫捕。(圖片來源:萊恩/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3月26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香港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3月26日遭港警凌晨入屋拘捕,消息指她在社交網站轉發了反送中運動期間疑射盲印尼女記者的警員資料,涉「煽動意圖」罪被捕。
此前一日,黨媒《大公報》已針對鄭轉發帖文一事造文章。而鄭麗琼早前主持中西區區議會會議時,曾直呼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為「PK鄧」並追問警暴問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今早到葵涌警署抗議,直斥港警用殖民地時代惡法濫捕濫告、公報私仇,打壓言論自由可恥。
Facebook轉貼起底警員帖文 凌晨遭拘捕
《蘋果日報》報導,26日凌晨約1時,港警探員到鄭麗琼位於葵涌麗瑤邨的住所,入屋搜查約1小時,之後將她帶返警署。消息稱,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指鄭麗琼在Facebook轉發一條帖文,內容涉及一名懷疑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射盲印尼女記者的警員的起底資料。鄭麗琼在警署內通宵協助調查,待今日早上錄取口供。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深夜趕到葵涌警署了解事件。接觸鄭的律師後,他透露鄭麗琼疑涉「煽動謠言罪」被捕,涉及她早前於社交網站轉載網民內容,仍未正式落案。
他對警方的拘捕行動表示極度憤怒,指帖文內容批評警暴,質疑警方是公報私仇、濫捕濫告,並且針對鄭麗琼區議會主席的身分及其政治立場,做法極不尊重民意。而如果她因在網上轉發帖子就被檢控,足證警方用公權力打壓異見,意味著其他市民在社交媒體轉載任何關於警暴問題,都有可能被捕。
民主派抗議濫捕 斥殖民地惡法打壓異見
26日上午11時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涂謹申、尹兆堅等人,十多名中西區區議員和多區區議會主席等約百人,到葵涌警署外舉起「濫捕主席 與民為敵」、「警方濫捕濫告」、「止警謊 制警暴」等紙牌抗議,聲援仍被扣留的鄭麗琼。
熟悉保安事務的涂謹申將今次拘捕稱為「鄭麗琼事件」,指警方所引用的「煽動謠言罪」是殖民地時期惡法,明顯屬政治檢控。他說,該罪行下,需要構成即時恐慌和危害公眾安全才足以定罪,他看不到鄭麗琼的網上言論有構成相關條件。他又直斥港警「大晒」,任何事只要觸及警察就「要拉要鎖,要拉、要侮辱、要拉你」;又形容「煽動謠言罪」只會在極權國家出現,對香港淪落到如此境地感到傷心。他強調,未來將會還香港人和鄭麗琼一個公道。
許智峯再對警方公報私仇表示憤怒。他指,鄭麗琼早前主持的中西區區議會上,議員與警方針鋒相對,透過區會制度揭露警隊惡行。如今港警以殖民地時代用作鞏固英女王政權的舊法律來拘捕鄭麗琼,該法例至今仍寫有「女王陛下」,過去未曾有任何相關案例,法律團隊認為屬「非法拘捕及違憲」。民主派正與律師商討,或就事件申請人身保護令。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則指,警方已在過去5天內拘捕了兩位區議會主席,理由無稽,反映警方「公器私用」。他又說,過去民主派人士遭敵對人士大規模「起底」並在網站刊載時,私穩專員公署回覆稱只涉民事罪行,相信警方今次動作旨在打擊反對警方的聲音。
警方在中午見記者,稱凌晨拘捕一名60歲女子,涉嫌干犯法條第200章刑事條例下,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又稱近日發現有人在社交媒體非法發布一名警員及個人資料,並有鼓吹暴力、煽動仇恨的言論。警方會同時檢視被捕人有否觸犯私隱條例罪行,和她在高等法院針對起底警員的禁制令下,有否觸犯藐視法庭罪。
鄭麗琼直呼「PK鄧」 逐無證警員離場受讚
新一屆區議會上任不足3個月,警方已拘捕了3名主席,包括3月21日元朗721事件8個月紀念當晚被捕的元朗區區議會主席黃偉賢、西區的鄭麗琼及大埔區的鍾錦麟;深水埗副主席伍月蘭及各區多名區議員也被拘捕。
今年1月16日的中西區區議會會議,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出席並回應警暴問題。會議開始前,主席鄭麗琼要求會議廳內多名便衣警員出示委任證,並驅逐一名不肯戴委任證的便衣警察離場。鄭麗琼又以「PK鄧」來稱呼鄧炳強,又尖銳地質詢對方到底有多少人被捕後在警署遭強姦、被送中、被自殺,表現引來網民大讚,人氣急升,但也開始被建制陣營針對。
其後,在3月19日中西區區議會上,鄭麗琼容許議員甘乃威及葉錦龍讀出譴責警方的聲明,事後遭到警方去信投訴。至鄭麗琼被捕前一天,黨報《大公報》指控鄭在Facebook轉發一條起底警員個人資料的帖文,而該警員被網民指控於去年9月於灣仔射傷印尼女記者Veby Mega Indah,導致她右眼失明。
大律師指引用殖民地「煽動罪」聞所未聞
「煽動意圖」出自《刑事罪行條例》,商業電台報導,該罪指意圖引起對政府的憎恨、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首次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蘋果日報》引述大律師陸偉雄指,以「煽動謠言罪」拘控十分罕見,數十年來聞所未聞,過往香港亦未見過有此案例。他指,因香港有言論自由,轉發互聯網帖文屬很普通的行為,未必能達至起訴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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