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区议员郑丽琼,3月26日遭港警入屋搜查并拘捕。民主派早上到警署抗议滥捕。(图片来源:莱恩/看中国)
【看中国2020年3月26日讯】(看中国记者何佳慧综合报导)香港中西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区议员郑丽琼,3月26日遭港警凌晨入屋拘捕,消息指她在社交网站转发了反送中运动期间疑射盲印尼女记者的警员资料,涉“煽动意图”罪被捕。
此前一日,党媒《大公报》已针对郑转发帖文一事造文章。而郑丽琼早前主持中西区区议会会议时,曾直呼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为“PK邓”并追问警暴问题。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和区议员今早到葵涌警署抗议,直斥港警用殖民地时代恶法滥捕滥告、公报私仇,打压言论自由可耻。
Facebook转贴起底警员帖文 凌晨遭拘捕
《苹果日报》报导,26日凌晨约1时,港警探员到郑丽琼位于葵涌丽瑶邨的住所,入屋搜查约1小时,之后将她带返警署。消息称,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指郑丽琼在Facebook转发一条帖文,内容涉及一名怀疑在反送中运动期间射盲印尼女记者的警员的起底资料。郑丽琼在警署内通宵协助调查,待今日早上录取口供。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深夜赶到葵涌警署了解事件。接触郑的律师后,他透露郑丽琼疑涉“煽动谣言罪”被捕,涉及她早前于社交网站转载网民内容,仍未正式落案。
他对警方的拘捕行动表示极度愤怒,指帖文内容批评警暴,质疑警方是公报私仇、滥捕滥告,并且针对郑丽琼区议会主席的身分及其政治立场,做法极不尊重民意。而如果她因在网上转发帖子就被检控,足证警方用公权力打压异见,意味着其他市民在社交媒体转载任何关于警暴问题,都有可能被捕。
民主派抗议滥捕 斥殖民地恶法打压异见
26日上午11时半,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涂谨申、尹兆坚等人,十多名中西区区议员和多区区议会主席等约百人,到葵涌警署外举起“滥捕主席 与民为敌”、“警方滥捕滥告”、“止警谎 制警暴”等纸牌抗议,声援仍被扣留的郑丽琼。
熟悉保安事务的涂谨申将今次拘捕称为“郑丽琼事件”,指警方所引用的“煽动谣言罪”是殖民地时期恶法,明显属政治检控。他说,该罪行下,需要构成即时恐慌和危害公众安全才足以定罪,他看不到郑丽琼的网上言论有构成相关条件。他又直斥港警“大晒”,任何事只要触及警察就“要拉要锁,要拉、要侮辱、要拉你”;又形容“煽动谣言罪”只会在极权国家出现,对香港沦落到如此境地感到伤心。他强调,未来将会还香港人和郑丽琼一个公道。
许智峯再对警方公报私仇表示愤怒。他指,郑丽琼早前主持的中西区区议会上,议员与警方针锋相对,透过区会制度揭露警队恶行。如今港警以殖民地时代用作巩固英女王政权的旧法律来拘捕郑丽琼,该法例至今仍写有“女王陛下”,过去未曾有任何相关案例,法律团队认为属“非法拘捕及违宪”。民主派正与律师商讨,或就事件申请人身保护令。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则指,警方已在过去5天内拘捕了两位区议会主席,理由无稽,反映警方“公器私用”。他又说,过去民主派人士遭敌对人士大规模“起底”并在网站刊载时,私稳专员公署回复称只涉民事罪行,相信警方今次动作旨在打击反对警方的声音。
警方在中午见记者,称凌晨拘捕一名60岁女子,涉嫌干犯法条第200章刑事条例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又称近日发现有人在社交媒体非法发布一名警员及个人资料,并有鼓吹暴力、煽动仇恨的言论。警方会同时检视被捕人有否触犯私隐条例罪行,和她在高等法院针对起底警员的禁制令下,有否触犯藐视法庭罪。
郑丽琼直呼“PK邓” 逐无证警员离场受赞
新一届区议会上任不足3个月,警方已拘捕了3名主席,包括3月21日元朗721事件8个月纪念当晚被捕的元朗区区议会主席黄伟贤、西区的郑丽琼及大埔区的钟锦麟;深水埗副主席伍月兰及各区多名区议员也被拘捕。
今年1月16日的中西区区议会会议,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出席并回应警暴问题。会议开始前,主席郑丽琼要求会议厅内多名便衣警员出示委任证,并驱逐一名不肯戴委任证的便衣警察离场。郑丽琼又以“PK邓”来称呼邓炳强,又尖锐地质询对方到底有多少人被捕后在警署遭强奸、被送中、被自杀,表现引来网民大赞,人气急升,但也开始被建制阵营针对。
其后,在3月19日中西区区议会上,郑丽琼容许议员甘乃威及叶锦龙读出谴责警方的声明,事后遭到警方去信投诉。至郑丽琼被捕前一天,党报《大公报》指控郑在Facebook转发一条起底警员个人资料的帖文,而该警员被网民指控于去年9月于湾仔射伤印尼女记者Veby Mega Indah,导致她右眼失明。
大律师指引用殖民地“煽动罪”闻所未闻
“煽动意图”出自《刑事罪行条例》,商业电台报导,该罪指意图引起对政府的憎恨、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及敌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首次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
《苹果日报》引述大律师陆伟雄指,以“煽动谣言罪”拘控十分罕见,数十年来闻所未闻,过往香港亦未见过有此案例。他指,因香港有言论自由,转发互联网帖文属很普通的行为,未必能达至起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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