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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將赴中妨害國家尊嚴 最重剝奪月退俸(圖)

 2019-05-24 12: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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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9年5月24日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月23日初審通過由立委李俊俋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法第9條之3明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者國安機關政務副首長或者情報機關首長、中將以上人員,若是赴中參加黨政軍機構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並做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均需受罰,而且終身受限。

妨害國家尊嚴需受罰

據《LTN》報導,至於何謂「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根據條文定義,是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換言之,像是過去退役中將吳斯懷等人曾經出席北京官方活動,並在現場播放該國國歌時起立致敬,此種行為未來將構成違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退將赴中做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需受罰。圖為退役中將吳斯懷(前排右)等人曾經出席北京官方活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退將赴中做出「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需受罰。圖為退役中將吳斯懷(前排右)等人曾經出席北京官方活動。(圖片來源:youtube視頻截圖)

根據瞭解,李俊俋版本主要是從行政院版的草案修改而來,行政院版原本設有但書,是明定退離職滿十五年者不受此規定限制。但是李俊俋認為這種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不管退離職多久都不應發生,因此提出修正動議而取消十五年之限制。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在會中表示支持。他強調,國軍將領該應終身對國家效忠,不能退伍之後跑去效忠一個對我們有敵意的對象,這幾乎等同於叛國罪,當然要嚴格懲罰,「這種行為連一天都不可以」!

最重剝奪月退俸 相關罰則遭立委反對

至於違反此規定要如何處罰?若按照行政院版草案,原服務機關可視情節命其停領10%至100%之月退給與五年,而情節重大者更可以直接剝奪月退給與。對於已支領者應予追回。

至於未領取月退給與者則由原服務機關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鍰;同時違法者的勳章、獎章、執照與證書等都將被追繳註銷。然而審查過程中,立委林為洲表達反對,各方討論之後未能取得共識,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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