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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的孟宏偉 任內對台灣做過這樣的事!(組圖)

作者:鐘靈  2018-10-17 10: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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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宏偉
孟宏偉。(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0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中國籍的國際刑警組織前主席孟宏偉早前回中國後「被失蹤」,又傳出被調查,至今下落未明。事實上,孟宏偉作為北京在國際的「打手」,在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時,曾令台灣籍嫌犯在沒有得到公正司法審判下,遣送中國受刑。

中央社報導,北京近年積極主導國際機構,而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也是其中之一,這個國際上規模第二大的組織,有192個成員國,每年運作資金預算超過7800萬歐元,主要負責「調查恐怖活動、有組織罪案、毒品、走私軍火、偷渡、清洗黑錢、兒童色情、科技罪案及貪污等大型嚴重跨國罪案」。然而,這個組織並不具有執法權力,而是要透過當地政府進行執法。

對台灣籍嫌犯濫用「紅色通報」遣送中國

雖然沒有執法權,但國際刑警組織可以對特定對象發布「紅色通報」,要求該國執法機關逮捕嫌犯,而這也是孟宏偉用於「對付」台灣的招數。

據悉,孟宏偉在任內不斷向各國的台灣嫌犯發布「紅色通報」,已經達到「濫用」的程度,迫使該國執法機關逮捕台灣嫌犯後,北京政府就會進行「多邊施壓」,要求該國政府將台灣籍嫌犯送到中國受審。

「紅色通報」是國際刑警組織成員要求成員國協助偵查犯罪時發放的7種要犯通報之一,有效期為5年,可續期,直至緝拿歸案。「紅色通報」由國際刑警組織會員國向秘書處提出申請,可視為一種可以臨時拘留國際嫌犯的國際許可。各成員國接到紅色通報後可據此拘捕通緝嫌犯,並參照該國相關法律引渡。

事實上,在孟宏偉擔任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前,如果有台灣籍嫌犯在海外落網,台灣方面會根據「國籍遣返原則」要求各國將台嫌遣送回台受審。

不過孟宏偉上任後濫用「紅色通報」,並向各成員國表明,通報中的台灣籍嫌犯是「中國通緝犯」,以此要求有關國家將台嫌遣送中國大陸。

「肯亞案」中被遣送大陸的288名涉跨境電信詐騙的台籍嫌犯,僅有11人的家屬獲准探視
「肯亞案」中被遣送大陸的288名涉跨境電信詐騙的台籍嫌犯,僅有11人的家屬獲准探視。(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台人未經審判送往大陸 或致冤案真相難明

報導指出,「由於紅色通報的全球通緝原則(多邊合作)位階高於各國單獨提出遣返要求(雙邊合作),導致亞美尼亞、菲律賓及印尼等國落網的部分台嫌,在未經司法審判、證據不足情況下,各國只能遵從通報將台嫌交給中方。」

有內部人士透露,孟宏偉在任內不但濫用權力,還在多項案件中充當「球員兼裁判」、「公器私用」,跳過各國國內法該有的通緝程序,以國際刑警組織的便利身分直接進入紅色通報系統,在台灣籍嫌犯沒有得到公正的司法審判下,就被交到中國大陸。

或許有人認為,把台灣籍的嫌犯送到大陸去「一了百了」、「不要敗壞台灣名聲」,然而事實卻是,部分國家根據國際刑警組織提供的名單進行抓捕,而在全球通緝原則下,這些被抓捕的台人未經該國司法審判,就會被送往中國,當中不排除冤案存在。

2017年12月,台灣陸委會曾就「肯亞案」表示,被遣送大陸的288名涉跨境電信詐騙的台籍嫌犯中,僅有11人的家屬獲准探視,隨後陸方更片面中斷原本承諾,不再協助提供家屬赴陸探視便利。當中有嫌犯被大陸當局重判有期徒刑15年,並分別關押在北京、廣東、湖北、湖南、浙江、江蘇、四川等地。

隨著孟宏偉下台,第87屆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大會將於下月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拜召開,台灣當局已經申請以觀察員身分出席。對此,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台灣是民主的成功故事、可靠的夥伴,也是世界上一股良善力量」,因此「美國支持台灣不以主權國家為參與資格的國際組織會員,包括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世界衛生組織(WHO)等超過60個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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