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退市改革先於註冊制?具體還得看效果
原文標題:股市又一重大利好來了!就看執行力度了
中國證監會宣布關於修改退市制度的徵求意見。(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3月5日訊】中國證監會宣布關於修改退市制度的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2日。這就意味著資本市場的退市改革,先於註冊制開啟。
其實,2014年,退市制度就改了一次,當時給上市公司的退市做了嚴格的規定,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基本落不了地。這次最主要的增設條款,就是第(五)條: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暫停上市、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這條的重點在於,交易所三個字,也就是說證監會,此次將退市的權利直接交給了滬深交易所,而自己不再背鍋了。而且還把之前的重新上市和恢復上市的條款給刪除了。看來是不想再給活動的空間。
此外,第一條「健全上市公司主動退市制度」中,新增了「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也就是回購股份,導致公司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其股票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則退出市場交易。這也為公司主動退市做好了準備,萬一哪天A股也出現納斯達克那樣集體回購股份退市呢?
再有,強化了財務指標規定,對財務虧損嚴重,長期虧損的殭屍企業,加強退市執行力度。
證監會還明確了新老規定的劃斷問題。在新規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警方,並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適用原規定。但是上市公司因新規定施行前發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暫停上市、終止上市,適用新規定。這意思翻譯一下,就是之前判了的就判了,如果沒判的,就按照新規重新判。
綜合來看,這次退市制度改革,來的很及時,之前就說過,註冊制的前提條件就是退市制度完善,什麼時候一年下來我們能有個百八十家公司退市,那時候就可以推註冊制改革了。而現在中國股市只吃不拉,這完全不具備註冊制的基礎,現在推註冊制,股市會瞬間死給你看。那麼這次退市制度改革的亮點,剛才也說過了,最主要就是下放權力給交易所,只要是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的違法行為,交易所都可以給予退市處理。
但是我們也要仔細分析了,首先欺詐發行,絕不會有,因為目前現在仍然是審批制,你要說他是欺詐發行,你想想交易所這是打了誰的臉?所以他只能抓信息披露違法。而實際上中國之前被退市最多的也就是信披不合格,真正因為發行欺詐退市的,就只有欣泰電氣。
當然,大家更關心的是財務指標,不過目前對於殭屍企業尚無認定,但預計,無營業收入、無經營人員、以及頻繁出現「虧兩年賺一年再虧兩年」的情形,或符合殭屍企業的標準。
但現在,退市指標上面還是比較寬泛,主要由五大類,淨資產為負,營收低於1000萬,無法被會計師事務所給出審計意見的,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無法披露年報的。
其實你仔細想像,一個公司不太可能會淪落到這種地步。他只要隨便搞點什麼事情,就可以浴火重生,自然有人找他買殼。所以這個當時被稱為史上最嚴退市制度的2014年改革,最後完全失敗了,你幾乎聽不到哪家公司真的被退市處理。從2001年到現在的17年間,一共才有60只股票退市,所以不管你規定的怎麼樣,結果為導向來看,退市制度就是很差,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
一家A股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就會戴帽成ST,再虧損一年將被暫停上市,暫停上市期間有一年整理期,若這期間還是虧損的話才會被強制退市。而如果在暫停上市的一年整理期內,通過重組等方式讓主營扭虧為盈、淨資產為正、營收超1000萬元,是可以申請恢復上市的。
企業想上市不易,想退市也是一個漫長過程。所以現行的退市制度名義上是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實質上卻起到對退市公司變相保護的作用。而追究其原因是退市阻力重重,特別是地方政府不願意自己的企業被退市,所以會想辦法解決。這個才產生了大量的不死鳥。而地方政府出手拯救退市企業的消息也是到處都是,有的甚至直接給補貼,一下利潤就上來了,或者讓地方國企直接採購,營收也就上來了。這麼幹,退市制度就名存實亡。
所以證監會有時候也挺無奈,搞制度的時候大家都同意,一處理到你們家,你就開始用各種手段護犢子,所以他現在乾脆甩鍋給了交易所,那麼證監會都擺不平,交易所能擺平嗎?很難!很難。退市制度改革方向肯定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極其曲折的,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