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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辱全社會」八旬婦賣房需證明亡夫無私生子(圖)

作者:黎紫曦  2016-11-18 04:5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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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鄭州八旬老婦欲賣掉房卻遭遇公證處要求她出具「亡夫父母已死」(網絡圖片)

【看中國2016年11月18日訊】「亡夫父母遠在東北,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去世了。(我)上哪開他們的死亡證明?」近日一名鄭州八旬趙姓老婦欲賣掉房,卻遭遇公證處要求她出具「亡夫父母已死」、「亡夫無私生子」等證明。老婦在感嘆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後,決定取消賣房計畫,但卻又被告知,她將面臨高額違約金賠付風險。

八旬婦賣房受阻 面臨高額賠償

大陸媒體《大河報》11月17日報導,一名家住鄭州市的81歲趙姓老婦,老伴幾年前過世,膝下育有二子,一子在北京,一子在鄭州。

由於年紀增長,近日老婦打算將自己居住的80多平方米舊房賣掉,換一套帶電梯的房子,她通過房地產中介找到買家並簽下合同,買家在支付1萬餘元的中介費後,同時支付老婦3萬元定金。

按照房地產中介說法,老婦只需簽字賣房即可。但隨後老婦發現此次賣房存有許多問題。

9月初,房地產中介告訴老婦需要出示她老伴的死亡證明,做一個沒其他親屬爭房產的公證。老婦到公證處諮詢後得知,她不僅要提供「亡夫已經死亡」證明,還需要提供「亡夫父母已死」、「亡夫無私生子」、「自己無再婚」等證明。

「亡夫父母遠在東北,早在上世紀60年代就去世了。我都沒見過幾次。上哪開他們的死亡證明?找誰去開證明?」老婦感嘆說,自從公安部門公開表示不再給公民開具一些奇葩證明,這些證明民眾根本就拿不到。

儘管如此,老婦為房屋順利交易,還是奔波於相關身份證明。為此,老婦的兩個兒子也先後辦理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

但是老婦最終仍無法拿到「亡夫父母已死」證明。她決定,退還定金,取消該房買賣合同。但此時房地產中介卻明確告訴老婦,取消該房買賣涉嫌違約,她將面臨巨額賠償。

房屋買主也表示,雖然理解老婦為此事奔波許久,但因已經支付定金和中介費,目前房價上漲,如果放棄合同,他們將損失幾十萬。

目前,買主已將該糾紛交由律師處理,律師告知老婦,如按合同約定,老婦違約一方要承擔10%至30%的違約賠償責任。房地產中介方則告知老婦,「如無法做公證,只能走訴訟這條路。」老婦左右為難。

網友熱議「證明羞辱全社會」

該事件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網友吐槽,「這是當代著名荒唐劇。」

有網友留言,「人家老太太已經80多歲了,現在卻要開公公婆婆死亡的證明,人家已經死亡了半個多世紀,你讓老人上哪裡去開?這不等於公開羞辱人家嗎?」

「誰能告訴我,哪個機構能給開無私生子證明??真是無語了!!!」網友說,「本來老伴去世就是傷心事兒,現在還要證明自己的丈夫沒有私生子,這不是往自己的傷口上撒鹽嗎?」

也有網友說,「為啥當官的需要開的證明就很少?基層老百姓就要開這,開那個的?」

有網友感慨說,「中國百姓背負著最沉重的稅負,卻供養著一群如此腐敗的官員。」

奇葩證明為腐敗存?

近年中國大陸各式奇怪「證明」不斷顯現,如「我沒有結婚」、「我媽已火化」、「你媽是你媽」、「兒子是他兒子」等等,備受外界批評。

根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大陸人一生最多要辦400個證,「辦證」涉及部門五花八門。其中,中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涉及最多,辦證18個;中共公安局排名第二,辦證17個;中共民政局第三,辦證14個;中共教育部第四,辦證12個。

香港東網文章曾指出,辦證的目的就是「錢」在作怪。政府部門不是「政府」部門,而是「掙錢」部門。若全國幾千萬高校畢業生,每人收100元認證費,這個數字該有多大?

網絡作家風青楊也曾撰文稱,中國大陸太多的證明,最後都是通金錢找人解決,事實上成了某種權力尋租的通道,讓「證明經濟」與「蓋章經濟」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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