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合肥市瑤海區熊萍、李佳(江)玲、徐老等人,1年內糾聚上百人,5次打砸、洗劫盜竊我們3家商戶財物1200萬元,另8家商戶損失難計,所有財務至今下落不明。現場錄像、照片、人證、筆錄,證據如鐵,熊萍等人犯下搶劫罪、盜竊罪、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以「沒有犯罪事實」之辭拒不受理該案。該不作為行為得到合肥市公安局支持。現我們將犯罪事實證據舉證如下,供領導糾處。
第一次洗劫
我們是安徽省合肥市光大國際廣場C區2樓商鋪的原承租人,崔善禮、葛鳳春、崔及聰,經營眼鏡等商品。被我們承租的商鋪物業與個別業主發生合同糾紛,與我們無關。2014年3月29日上午10點,白馬萬商服飾老闆,利用糾紛火中取栗欲取而代之,在其幕後指使下,既不是我們承租房屋的業主,又不是物業,被雇佣的熊萍、李佳(江)玲和徐老(外號)等糾集100多人來到經營場所,手持U型鐵鎖和棍棒,謊冒業主名義打砸搶偷轟趕逼我們離店。
該過程持續約2小時,在熊萍等人指揮下,3個施暴男在呼叫聲中瘋狂砸碎價值7000元7扇高檔玻璃門,嚴重觸犯(刑法275條)毀壞財物罪。3個惡女強制女店主不能動,其他人瘋狂搶劫,犯下搶劫罪。我們報警後,合肥市瑤海區火車站治安辦出警至案發現場。熊萍等人邊指揮邊瘋狂自己動手打砸,嚴重觸犯(刑法第293條)尋釁滋事罪和(刑法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我們商戶貨物財產損失幾十萬元。當晚,合肥電視臺《新聞第一線》欄目對該案予以報導和指責。
第二次洗劫
2014年4月23日上午10時,熊萍等人再次組織上百人和棍棒隊,將店主拖離商鋪,打砸搶到下午3點鐘。又一次嚴重觸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報警後,合肥市瑤海區火車站治安辦派出十幾名警察至現場,控制不住犯罪行為。下午,合肥市武警支隊派員才得以控制。該暴行中,多人嚴重觸犯了(刑法第264條)盜竊罪,(刑法第263條)搶劫罪。熊萍本人當面為盜賊,到櫃臺店主崔及聰老婆面前,旁若無人,抱起一盒高檔眼鏡揚長而去。她本人還指揮並動手拆毀十幾萬元驗光等設備,搶走裝滿商品的櫃臺,又一次嚴重觸犯了刑法的搶劫罪、毀壞財物罪。這次事件我們財產物資損失約500萬元。
第三次洗劫
2014年6月20日晚上,在19:00至22:00,三個小時內,熊萍等組織近百人輪番搬運,把我們商鋪內的貨物財產洗劫一空,被盜走物資600多萬元。犯下罕見盜竊罪。
第四、五次洗劫
2014年8月13日崔及聰、葛鳳春二商鋪以及8月27日崔善禮商鋪中的所有裝修被全部砸毀計100多萬元,熊萍等人又犯下毀壞財物罪。商鋪清空後強行霸佔,之後交給幕後老闆白馬萬商服飾經營。
此重罪纍纍的驚人刑事案有長達數小時監控和現場錄像及數百張照片,合肥市公安局瑤海分局2014年7月21日通知我們不予立案,其理由為「沒有犯罪事實」。7月31復議決定書支持此錯誤決定。2014年9月5日,合肥市公安局覆核決定繼續支持此錯誤決定。
本案犯罪事實清楚,鐵證如山後果嚴重,合肥市公安機關在不容爭辯的犯罪事實面前卻認為「沒有犯罪事實」。該錯誤決定明顯違背了我國現行刑法。犯罪份子如此囂張,這麼瘋狂地多次打砸搶洗劫,嚴重挑釁習主席依法治國國策,合肥公安機關卻一個罪犯也不抓。如何落實習主席依法治國的決策。
我們要求:1、對犯罪份子必須立案偵緝繩之以法。2、追回被盜財物和經濟損失,為在合肥實現中國夢創造和諧的社會經濟環境。
謝謝
崔善禮 手機號:13805695491
葛鳳春 手機號:15556969268
崔及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